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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沈顺福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撰文指出,道是儒家的核心概念之一,其内涵极其丰富且多变。它表现为三种形式,即,作为道路的道、作为普遍存在的(天)道以及作为具体行为的(人)道。道的本义是路。路则是一种经验产物,源自人们对行走的经验总结即对象化。在道路观念基础上,人们进一步发展出引申义:途径或方法,道是成功实现某个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即是某类活动的方法。某类活动的方法便是公道。汉语的公道既可以是某种经验性公共观念,也可以指称某类超验法则,后者便是理。这是作为普遍存在的道或天道。理学家将道分为体用,其中,作为体的道即天道;作为用的道指具体的活动,其中包含着行走。对行走的对象化便形成道路观念。由此,经验的道路、普遍的天道以及具体的人道构成传统儒家道论的语义内容。儒家最终将道解释为仁,即以仁释道。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15日 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