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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作者:程娜(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利用、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要素基础制度。然而,受制于数据的多主体共创、非标准化等内在属性,数据确权、流转、分配、监管等难题交织并存,大量优质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市场化生产要素,制约了数字经济的提质增效。今年3月,国家数据局正式将人工智能领域的Token定名为“词元”,将其界定为大模型对原始数据语义拆解、编码折算后形成的最小标准化价值单元,这为数据产权制度走向精细化治理、培育智能经济新形态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
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
产权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确立了我国数据产权的“三权分置”框架,明确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类权能。区别于传统实物要素,数据要素具备非竞争性、无限可复制性、多主体共创性、价值场景依附性等特征,导致在数据治理实践中难以直接套用传统物权“一物一权、排他独占”的规则体系,致使数据产权制度建设面临现实困境。
一是权属界定缺乏可操作标准。数据的非竞争性使其可被多方主体同步使用,多主体共创属性又贯穿数据采集、清洗、加工全链条,不同参与主体的贡献边界交织叠加,难以量化比对,因而缺乏统一的确权依据。实践中权责划分长期依赖经验判断,不仅削弱了制度的可执行性,也使市场主体容易产生“不敢流通、不愿共享”的心理,大量数据资源因此长期沉淀,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是安全与定价双重壁垒制约流通。原始数据可无限复制、极易外泄,一旦交付流转便难以有效管控,隐私泄露、商业秘密流失等风险显著抬升,进而直接压低市场主体的数据流转意愿。同时,数据价值随应用场景、加工深度、调用频次动态波动,缺乏统一的价值评估基准,导致交易成本居高不下,数据资源容易陷入“可用不可流、可流不易用”的困境,从而阻碍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培育。
三是收益分配机制失衡。数据价值的形成源于多主体的协同参与,但长期以来缺乏成熟的贡献量化与收益核算方法,导致头部平台能够凭借技术优势、流量入口和数据资源优势主导收益分配规则,原始数据供给方、中小加工服务方难以得到合理回报,这既会削弱多元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也易固化强者恒强的分配格局,不利于形成公平有序的数据产业生态。
四是全链条监管治理存在短板。数据复制无痕、流转隐秘的特性,使数据侵权、泄露问题具有发现难、溯源难、取证难等特征。与此同时,数据产权纠纷认定标准、损失核算依据尚不明确,整体上会形成“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治理困境。传统的监管模式难以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也难以统筹兼顾数据产权保护与数据安全管控。
词元赋能数据产权制度建设的内在逻辑
Token在不同场景有三种形态:区块链领域的“通证”,用于链上资产确权与流转;网络安全领域的“令牌”,用于身份认证与权限管理;人工智能大模型场景下的Token,是对数据解析与编码后的处理单元。前两类形态不依托原始数据生成,不承载语义信息,也不具备数据价值计量能力。词元与原始数据有着本质区别:原始数据是内容本身,具有可复制、易外泄、价值模糊等特征,一旦流出难以收回;词元是大模型解析、拆分和编码后生成的标准化技术单元,不承载原始数据内容,仅用于计量使用规模、记录调用行为、支撑价值分配。将数据使用转化为词元来计量,可在不转移原始数据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不动、价值可流动”。依托独特的底层技术机制,词元能够精准回应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实践中面临的确权难、授权难、流转难等问题。
一是以标准化计量破解确权难题。数据确权的核心难点在于价值缺乏统一度量标尺。土地、器物等实物资产价值相对稳定、权属清晰,可通过市场价格明确产权比例,而数据价值随应用场景、加工深度、调用频次动态变化,并由多方协同生产,各方贡献交织混杂,难以精准界定权责份额,过去只能依靠经验定性判定。词元依托大模型统一运算规则,将文本、图像、算力消耗等各类异构数据折算为可统计、可对比的标准化单元,形成了可比较的计量框架,能够为数据价值衡量提供基础标尺。
二是以非实体流转破解流转难题。数据流转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数据一旦流出就无法收回。词元将市场流通的标的物由原始文件变为权益凭证,可以实现数据载体与价值权益的分离,即受让方仅获取词元调用权与收益权,无法占有原始数据。运行上,词元采用“远端请求、本地运算”闭环模式:使用者提交需求后,数据处理在数据持有方本地服务器完成,外部用户仅能获取最终结果,全程无法接触原始数据。这种“数据不动、价值动”的模式,使数据持有方始终掌握数据控制权,从根本上降低了数据泄露与失控风险。
三是以权益可分拆化解确权与分配的交织难题。解决不了确权,分配就无从谈起;分配不公,确权也没有意义。词元的权益可分拆属性同时回应了这两个难题:将原本整体模糊的数据权益拆分为大量独立的词元单元,每个词元对应一份独立的权益份额,各方主体依据贡献度获得相应数量的词元,各自持有独立的词元份额,这些份额成为确权和分配的客观尺度和依据。
四是以收益精准核算化解分配难题。分配难的根本原因是贡献度无法衡量。数据产业链中,谁贡献了多少、应获得多少收益,长期缺乏客观依据,平台企业往往凭借渠道优势单方面决定分配比例,中小贡献者处于弱势。词元具备可消耗、可清零的资源属性,类似于碳配额或通信流量套餐。用户每次调用数据或使用算力,消耗对应额度,额度耗尽后权限自动失效。这一机制将数据使用行为转化为可量化、可约束的资源消耗过程。词元的收益精准核算属性提供了客观的分配依据,可以通过词元调用量、消耗量等客观指标精准核算各方贡献,调用越多、贡献越大、收益越高。
五是以全链路可追溯破解监管难题。监管难的根本原因是侵权行为的“无痕性”。数据复制不留痕迹、流转路径无法追踪,一旦发生泄露或侵权,监管部门难以知道谁泄露的、经过哪些环节、扩散到什么范围,追责无从下手。词元具备全生命周期操作信息自动存证功能,完整记录从生成、流转、调用到消耗的每一步操作,操作主体、发生时间、行为轨迹均自动留痕,构成连续的操作记录链条。当发生侵权时,监管机构可以沿着词元链条逆向追溯,精准定位责任主体、还原行为过程、固定证据。
词元赋能数据产权制度建设的现实约束与优化路径
当前,词元赋能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仍面临双重约束。从内在看,词元目前仅是技术层面的权益标记,现行法律尚未将其等同于物权或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能否作为确权凭证尚无统一裁判标准;无法核验原始数据生成阶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原生数据造假”“非授权使用”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从外部看,统一的词元分词、计量、定价标准体系尚未建立,词元衍生权益与原始数据产权的权责边界尚未厘清,头部平台仍可凭借算力、技术与入口优势在词元生产、定价、流转环节形成市场垄断。
为此,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顶层制度设计。立足“数据二十条”确立的“三权分置”制度框架,推动词元深度嵌入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明确词元权属生成、权益分置、流转利用的制度规范,厘清原始数据产权与词元衍生权益的边界关系。二是加快统一标准建设。由相关部门牵头统筹,加快制定词元分词规则、计量口径、估值定价等基础标准,逐步构建全国统一、兼容互通的词元标准体系。三是健全法治监管体系。完善配套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明确词元权益的合法属性与适用范围,细化监管规则与惩戒机制。四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强化对平台的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监管,遏制头部市场主体利用技术优势垄断词元资源、操纵定价规则,保障中小微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五是升级安全防控能力。搭建词元全流程追溯风控体系,建立分级分类安全保护机制,有效防范新型数据安全风险。六是深化场景生态拓展。持续推进词元技术迭代,提升多模态数据适配能力,丰富行业应用场景,构建技术、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
《光明日报》(2026年06月23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