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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孟子“天人”观的基本结构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7-1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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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文轩(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孟子的“天人”观在儒家思想中有高度的典型性。其上承孔子“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的遗响,下启思孟学派“尽心知性以知天”的枢机,创造性地将“心”“性”“诚”“思”“知觉”等新生的哲学概念,系统地纳入对“天命”这一古老命题的诠释之中,从而建构了一个由本体奠基(天命之谓性),经主体自觉(尽其心者知其性),终至生命践履(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的、贯通内在与超越的严密系统。这一建构不仅是中国哲学“天人合一”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亦为后世宋明“心性之学”的全面展开奠定了根本范式。

  性与诚

  孟子之前,《尚书》《诗经》等元典古籍多以“命”讲“天”,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意味。“命”是“天”(或曰“神”)昭示于“人”的方式,代表“神”的意志、启示、律令等,因而祈获“天命”是人与“天”沟通的主要内容。商之巫祝、周之德政都是沟通“天命”的媒介。“天”与“人”的统一是形式化的、外在的。

  到孟子之时,情况大为改变。思孟学派秉承“天命之谓性”的理论立场。“天”之昭示于人者不再是外在的意志、神启等,而是内在的“性”。孟子用“性”来表示人来源于天的内在本体,并且将其具体解释为“仁义礼智”。“性”的实有是一个一体两面的过程。在“天”而言是天道的下贯,在“人”而言是人秉承天道。孟子用“诚”来形容这一过程。孟子说:“诚者天之道。”“诚”是什么意思呢?“自然无伪”“真实无妄”。“天”以自然即必然的“道”的方式展现,天道的下贯是自然而无所作伪的,人性的实有也是如此,所谓“自诚明,谓之性”。

  但在孟子哲学中,“人”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双向度的存在,它不仅有先天的自然无伪,还有后天的自由意志。这表现在,人并不是像自然造物那样如实地遵循自身的规定,人总会“放其心”“悖其性”。用现代哲学的话来讲,人可以自由地离开自身的本质。孟子特重人的自由意志。他说:“思诚者,人之道。”这就进一步点出了,人并不单纯地被动遵守天道,天道在人身上的存有不是现成的、死的规定性,需要由人去做“思诚者”,通过“思”的活动自由地、自觉地实现天道。所谓“自明诚,谓之教”。

  心、思与知觉

  孟子追求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对天性的“思而得之”。他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孟子·告子上》)“思”是反躬自省之思,即人对于自身生存之反思。由此而得到体认的,就是那个“天之所予我者”,即“诚者天之道”的自然无伪、真实无妄的“性”本体。孟子用“心”来作为“思”的主体和施动者,以“心”来统合“性”,“心之官则思”必然体认到“仁义礼智”在人身上的本有,实现对生存的反思和对“性”的知觉。这个过程在“心”而言,是“心”去体认“性”;同时在“性”而言也就是“性”显现在“心”上;“心”“性”俱显于这一活动中。

  孟子坚持“心性”的统一,他用日月作比喻:“日月有明,容光必照。”日月既是明亮的,又会照射发光。比喻人性“心性”既是天道的禀赋,又活泼泼地会发作、能知觉。“性”内在地规定着“心”,“仁义礼智根于心”;“心”能动地返照着“性”,二者合一完整地构成人的内在本体。所以讲“心之思”,切忌在一般认识的层面上把它理解为没有任何内容的纯粹认知形式,要明白它以“仁义礼智”为内容和目的,归根结底是“仁义礼智”的自我确证。

  由“心之思”达到的明照状态孟子称之为“知”“觉”。他说:“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这个“不知其道”的状态就是人自然禀赋天道,但对于内在本体缺乏体认的状态。这种状态下,人或者悖逆“天道”而不知返,或者如自然物一般固定化、形式化地遵循“道”的外在规律性,“天道”与“人”是割裂的。所以要克服这种状态,就要讲“知”,“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觉”的状态下“天”与“人”本原的内在统一才能实现。由“心性”进路,“天”与“人”的统一全然内在,这就与“命”的进路的外在统一相区分。“性”“诚”确立着先天的内在统一,“天”在“人生而静以上”的阶段就作为人内在的本质规定性向人显现;而“心”“思”则确立着后天的内在统一。由此,人能以其体认功夫将“性”呈现于后天,遍照人生之实存。

  天命与正命

  孟子也使用“天命”这一概念。他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孟子·万章上》)非人力所为而结果如此,这是天。非人力所致而竟至于此,这是命。“为”与“致”都是主观的努力和愿望,“莫之为”“莫之致”即非主观的努力和愿望,而是一种外在的力量所决定的。所谓“天命”就是一种人所无法决定的客观境遇。孟子又说:“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孟子·尽心上》)这里区别了“在我”与“在外”,“命”就是“在外者”,也是人所无法决定的客观境遇。

  孟子提出“立命”之说,他说:“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又说:“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孟子·尽心上》)“立命”即“修身以俟之”,即要树立内在的精神价值,平和地对待无法掌握的客观命运境遇,不被它所牵累,这就是“顺受”,这样的“命”就是“正命”。孟子在这里提出了“尽道”和“立命”的对立统一关系。在“道”的意义上说,人是主动的,可以追求并实现自身“道”化地生存,实现“天人合一”。在“命”的意义上说,人的生存究竟面临什么样的客观境遇,这是人无法决定的,人是被动的。“道”与“命”是对立的。但人一旦可以“尽道”,则以精神价值超越了外在境遇,外在的境遇对人而言都成了人挺立自身生存价值的媒介和助缘。这就把人从现实的遭遇中解脱出来,转入卓然独立的生存维度,从而实现了“立命”。

  到孟子这里,“天”在“命”的意义上成为了人的生存的被动性、客观的限制,人在“天命”之下是被规定、被给予的存在者;但在“道”的意义上,孟子更注重的是人为的主观努力(“思”)。这样,“天命”就退居二线了,仅仅成为一种客观的、不测的偶然性;而人由于“道”的挺立而获得恒常的内在价值,不再为外在的偶然性所牵累,得以顺遂待之、坦然处之。

  概言之,孟子“天人”观包含了一个三段论的基本结构。这一结构的逻辑环节是由“诚性”到“心思”,再到“正命”。首先,逻辑的起点是天道下贯与人性禀赋的统一,表现为自然无妄的“性”本体。这一环节的“天人”统一是本然的、自然的统一,没有人的“心思”“知觉”,人在现实生存中“日用而不知其道”,故而将其外在化、形式化。第二环节,尽“心”之“思”而体认“性”,同时也是“性”之义理在心思活动上的如实呈现,于是乎人在可以离开自身本质的前提下,以自由意志的方式实现内在本体之实有,达成“天人”内在统一的昭明“知觉”状态。第三环节,“天人”内在的统一一旦得以实现,便超越了外在“天命”的辖制,实现了对于自身命运的价值重建。

  可以说,孟子的这一建构实现了“天命”内在化与“心性”超越化的双向打通,在思想上不仅是先秦儒学思辨的巅峰,更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宋明理学。无论是程朱的“性即理”,还是陆王的“心即理”,均可视为对孟子内在超越路向的不同回响与深化。它标志着儒家思想从早期对神圣天命的尊奉,转向了对个体内在德性力量的深刻开掘与绝对信任,由此开辟了一条在人文日用中实现宇宙生命精神的独特超越之路。

  《光明日报》(2026年07月18日 11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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