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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瑞庭(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
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新时代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应有之义。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博弈日趋激烈。“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深耕细作、久久为功,聚焦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层面推进改革创新,为扩大高水平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作出贡献。
深刻把握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大意义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既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重要制度基础,区别于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高标准接轨。一方面,以制度型开放牵引国内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制约高水平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有利于提高政策供给的规范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坚实支撑。另一方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顺应全球经贸格局演变的客观要求。当前全球经贸规则体系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能够增强我国制度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兼容性,稳定各类经营主体预期,提升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制度优势。
在扩大开放领域和区域上精准发力、有序突破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和条件,把握重点、时序和节奏,在扩大开放领域和区域上精准发力、有序突破。
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稳妥实施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负面清单修订与开放试点联动。
稳慎推进金融领域开放。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扩大可投资品种范围,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双向直接融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人民币在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使用,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建设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完善跨境活动便利化制度安排。推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为开放合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保障。
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在有条件的领域率先实施高标准经贸协定开放举措,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合作潜力大的经贸伙伴扩大单边开放领域和区域,拓展开放合作空间。
加快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通过立法修法、政策调整和标准修订协同推进,逐步形成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体系,推进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高效联动。
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优化版权保护机制,拓展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加强绿色规则和标准衔接。推动重点产品能效、水效、碳足迹等规则标准国际互认,推进企业气候信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自愿披露。
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形成更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制度安排。
探索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惯例的劳动保护机制。
推进电子商务和投资便利化领域规则衔接。率先试行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协定、投资便利化协定,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和单证电子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开放平台统筹布局和功能衔接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要加强开放平台统筹布局和功能衔接,为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提供载体支撑。
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实施全岛封关运作,持续提升贸易投资等重点领域开放水平,逐步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制度型开放中的重要作用。
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开展更大力度制度型开放试验,提升创新引领发展能级,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规则衔接、制度创新和监管模式等方面深化探索。
统筹各类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建设。统筹布局建设科技创新、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等重大开放合作平台,推动国家级新区、开发区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创新,促进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产业协作园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和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创新发展。
增强制度型开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制度型开放涉及领域广、牵引作用强,涉及改革发展多个具体环节,任何环节衔接不畅都可能影响制度型开放的整体成效。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必须强化系统观念,推动各项开放任务前后衔接、相互支撑,形成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高效联动的合力。
应增强制度型开放的系统性,加强不同领域改革举措间的统筹衔接,围绕促进国内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通过跨领域、跨环节、跨平台的制度集成,把分散的改革探索转化为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制度创新成果。增强制度型开放的协同性,要把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同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贯通起来,在对接国际规则中完善国内制度,在深化制度创新中提高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推动形成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互促进、规则对接与规则参与相互支撑的良性格局。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1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