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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
作者:金成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奋进“十五五”之际,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召开,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要求着眼于破解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的权力监督难题,明确要以科学制度规范边界,以刚性执行防止任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国家之权乃是“神器”,公权力是我们治国理政、为民兴业的必要依托,是推进事业发展、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如果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就必然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恩格斯就曾提出,工人阶级掌握政权以后,必须“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那么,如何在充分发挥公权力治理效能、保障履职用权的同时,有效遏制权力扩张、防止权力异化变质,实现权力行使与权力约束的动态平衡?答案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绝非对权力作用的否定,而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巩固长期执政根基的必然选择。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依靠思想自觉、道德自律固然能够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但是仅靠内在约束是不够的,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加强制度刚性约束。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能够以统一明确的规则划定权力边界、规范行权流程,进而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约束机制。走好长期执政之路,破解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难题,健全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是关键一环。以制度管权,就是要把权力运行置于制度轨道之上,既守住防止权力蜕化变质的底线,又维护公权力服务人民的本源属性,推动约束权力与激励担当辩证统一,持续夯实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治理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权力监督治理的认识持续深化。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扎紧制度的笼子”,再到“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这一系列表述的递进,清晰地勾勒出权力监督制约的演进轨迹,承载着我们对权力运行规律认识和把握的不断跃升。认识上的深化最终要转化为治理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行系统谋划。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好“笼子”。好的制度“笼子”,指向的正是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回望百年征程,我们党持续推进制度建设,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各方面制度不断成熟定型,为规范权力运行打下坚实根基。进一步建好制度笼子,要从两个维度持续发力。一方面,加强制度供给。当前,权力运行规制仍存在短板弱项,部分领域制度约束偏于粗疏。这就要求我们对照权力运行全链条查漏补缺,补齐规制缺口,推动制度衔接协同,消除监管盲区,织密权力运行的制度网络。另一方面,提升制度质量。制度之要,在精在密,不在多而在于务实管用。制度建设不追求数量堆砌,要立足治理实践精准施策,做到密而不繁、简约可行,既划定清晰红线、压缩任性空间,又防止规则叠床架屋,避免烦冗规制束缚正常履职,确保制度贴合实际,便于执行。坚持补短板与提质量并重,方能构建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需要更加科学。这里的“科学”,核心标尺就是遵循权力运行规律,以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为根本原则,科学配置权力、合理分解权力,围绕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一体谋划。依法设定权力,重在厘清权力来源与边界,划清权责清单,推进职权法定,从源头杜绝越权缺位,确保所有职权于法有据、权责对等;依法规范权力,重在细化行权全流程,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细化裁量标准,严格程序约束,最大限度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堵住任性用权的口子;依法制约权力,重在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拆分过于集中的权力,推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环环相扣的内部制衡格局;依法监督权力,重在贯通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纠偏全链条,统筹各类监督力量,补齐制度衔接短板,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实现全程闭环管控。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需要更加有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套规制权力的制度能不能称得上有效,最终要看能否走出“纸笼禁虎”的困境,真正转化为约束权力、保障治理的实际效能。首先,“有效”体现在制度执行没有例外,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变通,不给权力留“暗门”、开“天窗”,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其次,“有效”体现为监督闭环贯通协同,依托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同向联动,实现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最后,“有效”体现在问责必须精准有力,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既严肃查处越权滥权,也防止以严管之名束缚担当作为。唯有统筹好约束权力与激励作为,方能让制度笼子持续释放治理效能,确保公权力始终用来为民造福。
《光明日报》(2026年10月29日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