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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震(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国家一级教授)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贫困问题、安全问题等全球性挑战,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行径,都威胁着全人类的文明发展前景,世界历史发展再次遭遇十字路口,人类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并且,全球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活跃期,既蕴含巨大机遇,也面临治理挑战。因而,人类能否理性地认清自身的生存境遇和长远利益,往往就决定着历史演进的方向。
就中国而言,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强化对历史发展的战略思考和坚守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回望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智慧,能让人类文明的视野更具包容性。这种回望不是回到过去,而是借助过去的文脉根基感知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在自身文化传统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寻求人类和衷共济的普遍性世界意义。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是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对传统文化进行有鉴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有成效地弘扬,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宝库中,作为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就是值得我们不断回望的对象,通过对其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可以找到某些解决当今时代性问题的思想方法。
一
朱熹“万物一理”“以理导势”的观念,对提升中华民族的思维水平具有启迪价值。朱熹的理学思想上承程颢、程颐,而二程以降对“天理”的阐发的确是中国哲学思维方式的一次跃迁。正如程颢所言,“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在“天理”作为理学“核心概念”出现之前,中国哲学更多是思考天人关系,并将“天”和“人”都看作客观存在,“人”这个存在是“天”的产物,二者之间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理”不再是一种存在,而是寓于各种存在之中的“道”或“理”。二程之后,朱熹对“理”的概念进一步加以阐释,认为“太极只是一个‘理’字”,或者说,“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天地万物都可以归为一“理”,显然“理”是朱熹对世界一切存在物高度抽象的产物。朱熹的抽象思维方式与巴门尼德、柏拉图、谢林和黑格尔有相似之处。但是,与巴门尼德的“存在”是绝对不可分的整体性“全一”、柏拉图的唯有“理念”是真正“存在”而现象是“非存在”相比,朱熹的“天理”似乎并不那么绝对;朱熹的“天理”在概念上与谢林的“绝对”更加接近,不过谢林那里的“绝对”对人来说是不能靠理性加以认识的,只能靠类似于艺术的直觉来达到,而朱熹的“理”是可以认识的;朱熹的“理”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都是可以认识到的,但是朱熹对“理”自身展开的过程性论证不足,而黑格尔则系统论证了如何通过思维的辩证发展达到“绝对精神”的状态。无论如何,把万物归于一“理”,意味着各种规律都是抽象思维的结果;理是无形的观念,而万事万物则是有形的存在样态。可见,理与物的关系,就不再是天人关系那般不同的独立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理先于物,不是理这种存在生出万物,理在物先是一种逻辑在先的关系。理的优先性,并不是说理可以离开物而以有形的样态存在,而是某种观念的存在或逻辑上的存在。实际上,朱熹强调的是理物不分、道器合一。在这一点上,朱熹的思想显然更容易与近代以来的科学思想相协调、相融合。
不过,与现代思想相融合,就必须首先实现传统文化的主题转换和思想创新。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只有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才能实现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目标。实际上,如果说人的自主意识是对一般动物的超越,那么抽象的理论思维则是人自身思维的一次自我超越,人类的抽象思维是一个不断发展提升的过程。实际上,思维过程本身也有经济原则。带着多样性特点进行的思考,是受特殊性情境羁绊的,而超出这些约束,就可以让人思考一些更加深入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说,朱熹“万物一理”思想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随着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有了相互成就的可能,朱熹“万物一理”思想也有了基于实践论的新阐释和新发展。譬如,毛泽东同志提出,“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实际上,在这里,毛泽东同志就已经通过认识过程的结构化理解,实现了对朱熹哲学等中国传统哲学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且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丰富和发展。新时代,经由“两个结合”激活朱熹哲学思想中抽象思维的基本要素,对提高基于中华文脉的中华民族思维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文化意义。当前,科学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原创性技术革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朱熹的“以理导势”就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二
朱熹“格物致知”以“穷至事物之理”的主张,能够为认识当今世界、实事求是地研究社会发展规律、应对世界普遍性问题提供思想方法。朱熹指出,“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通过对朱熹的格物致知说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我们可以将格物穷理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协调起来进行理解与运用。
实际上,由于中国语言的表象性特点,我们往往采取直观理解的方式来形成对事情的认识,追求的是微言大义的理解效果。中国哲学更多追求达至理解即可,不再进行详尽研究,这就是庄子所谓“得鱼忘筌”的认识体验。与西方相比,中国的知识论不发达,可能也与之相关。在人类认识的初期,这种认识方式是极为有利的,因为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阶段,对事物进行全局性的大体把握,更有利于人类应对环境挑战,展开生活实践。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提高,若认识停滞于某一阶段,便难以继续深化对世界的把握。在这个方面,朱熹的思想已经为中国传统知识论提供了一个研究方向。问题在于,以往人们常将“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的原则局限于道德认知范围,即便有面向自然的冲动,也被强大的道德实践传统所桎梏,从而忽视了对外部世界的探索,因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近代中国知识生产的发展。所以,在当今时代,我们应对朱熹的“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等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赓续中国自身生生不息的文化血脉,构建中国哲学自主知识体系。这既有利于保持中国哲学追求内在超越的思维优势,也有助于实现对客观世界探索方面的外部超越。
三
朱熹的“致知为先”与“力行为重”的思想,对指导人们对认知和行为关系的理解仍然有启迪作用。朱熹从程颐那里继承了“知先行后”的主张,但这仅仅代表“知”与“行”在自然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在论及意义的重要性方面,朱熹则认为“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这就是说,“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同时,朱熹又认为,致知与力行在实际中是不可分割的,“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知与行须是齐头做,方能互相发”。在这里,朱熹已经触及知与行关系深刻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强调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知识的源泉,但也同时强调人类实践不是动物般的盲目活动,而是具有自主自觉意识指导下的行动。人类的活动越是具有自主自觉的性质,就越是具有属人的性质。不过,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朱熹仍然只把“致知”理解为人的理智活动,而将格物更多地指向道德实践。因此,在朱熹看来,“致知为先”的“先”不是首先面向外部客观世界,更谈不上改造客观世界,这是朱熹等中外哲学家的共同局限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我们应该承认,朱熹显然还没有达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高度。不过,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之中,朱熹的知行学说可以获得更加丰富的理解。
科学知识内涵越丰富的实践,其价值就越高。毛泽东同志早在1944年就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邓小平同志也强调,“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由此可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一直坚持知行合一,不断推进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相贯通。当然,按照庄子的说法,“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由于科学技术功能越来越强大,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也越来越难以预知。在这种情况下,朱熹主张的“致知为先”则启示我们要用规律性的认识引导我们的行动,对事情的各种可能性包括危险性要尽早预知,先谋后动才能掌握历史主动;与此同时,认识必须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因此,我们对科学技术运用带来的好处和问题的认识,必须在对科学的认识、应用中才能实现。人类对问题的认识水平,往往与问题的发展程度相呼应;人类只能在发展中才能解决发展带来的问题。历史经验也证明,要解决科学技术带来的问题,恰恰需要更系统、更先进、更全面的科学技术知识。从这个角度去看待人工智能,我们就可以相信,解决人工智能带来的问题应该历史地存在于人工智能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必须根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程度,按照朱熹的说法就是“知行相须”,不断调整人工智能治理的原则,即解决人工智能负面问题的方法往往与问题本身是一同出现、一同发展的。
四
朱熹的“理一分殊”的思想,可以为改变当今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提供更加合理的指引。西方人总强调东西方之间的价值观差异,用民主与威权、文明与野蛮、科学与愚昧的二元对峙思维来思考问题。实际上,西方人将自己的认识、观念和价值观视为唯一的真理,而将其他文明的认识、观念和价值观视为虚幻的或不完善的。这就丧失了不同文明之间交流互鉴的可能性。与之相反,笔者认为,朱熹的“理一分殊”理论,对当今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仍然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性意义,因为朱熹在肯定人类共同性的基础上,并不否认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性存在。如果说西方的文明观是从“一”出发力图消弭“多”,那么朱熹则是从“多”的现实中看到“一”的可能性。在不同文明间的交往之中,人们容易把自己的特定分殊表现视为本质性的规律,或文明的根本之“理”,而把其他文明的分殊表现看作是脱离了根本之“理”的旁门左道。也就是说,本来是不同“分殊”之间的差异,却被视为是“理”与“殊”之间的差异。这样一来,差异就变成了矛盾和对立,而这种矛盾和对立就经常性引起冲突甚至战争。因此,在处理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时,我们应该汲取朱熹的智慧:“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就像同一轮月亮映照在不同的河流之中,会出现千万个月亮的影子,即“月映万川”。“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理只是这一个。道理则同,其分不同”。以此理论观察人类的文明发展,就不能把特定文明的文化或价值原则绝对化,而应该理解不同文明的合理性——都是“理”的分殊性表现而已。因此,凡事要讲究分寸、尺度、中道,才能互相融通、和谐相处。从朱熹的理论可以看出,中国人并不否认共同性、一致性,而是反对将自身的特殊性看作是普遍性,要求其他的特殊性文明向自己看齐。
按照朱熹“理一分殊”的观点,即使文明表现形式不同,我们也不能否认其本质上的一致,这种一致表现为不同的文明都是人类生存的文化方式,但是,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文明表现形式上现实存在的差异性,正如事物本身都有不同于其他事物的表现形态或特征。有“一理”才有人类文明的统一性,有“分殊”才有人类文明的多样性。二者不能偏废。做到“理一分殊”,既要关注本质上的共性和普遍性,又不能忽视表现形式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如果忽视了人类不同文明本质上的共同性,就是忽视了人类自身本质上的一致性,就会让不同文明之间陷入文明样态分殊的纷争,而妨碍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如果忽视了人类不同文明之间样态分殊的差异性,就会犯以某种分殊的文明样态作为本质一致之“理”的错误,而强行要求其他文明与自己的文明样态保持一致,就是赤裸裸的霸权行为。最为重要的是,认识到不同文明本质上都内蕴着人类生存方式的一致性,这就有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性;而尊重不同文明之间的分殊性差异,这就有了不同文明之间和平共处的可能性。实际上,这就是中国古代先贤所讲的“和而不同”的价值原则,也是费孝通所提倡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价值理想。
《光明日报》(2026年11月02日 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