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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美好生活何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旨归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11-02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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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臧政(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实现了从“物的发展”向“人的发展”的价值转向。人民美好生活并非中国式现代化的附属结果,而是规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内在尺度。而人民美好生活之所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旨归,在于它贯通了现代化的发展目的、主体关系、制度逻辑与文明方向。

  美好生活回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关切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虽然表现为生产力的发展,但其深层问题始终是人的发展问题。工业革命以来,现代化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推动人类社会实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现代化并不会因为生产能力提高而自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当经济增长、资本扩张和效率提升成为主要尺度时,人的价值容易让位于经济运行逻辑,现代化可能陷入“物的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相分离的困境。正如马克思所说,“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的重要贡献,就在于突破将现代化等同于经济增长的片面认识,强调生产力发展应当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由此,现代化的根本尺度不在于创造多少财富,而在于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怎样的现实条件。

  人民美好生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旨归。美好生活不只是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展开,它既包含物质生活改善,也包含精神世界丰富、社会关系协调,还涵盖发展机会公平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因此,美好生活不是现代化完成之后的结果性目标,而是贯穿现代化全过程的价值尺度。

  这一价值尺度要求现代化超越单纯经济增长逻辑,让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不只是生产能力扩张的过程,而是不断创造和丰富人的发展条件的过程。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不断处理好物质增长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张力。人民的需求变化催生出新的发展要求,进而推动着经济结构调整、公共服务完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现代化取得的一系列发展成果,又进一步拓展了人的发展空间,使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迈向新阶段。这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发展逻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推动现代化进程,现代化的发展又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体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性特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代化不仅要回答“为了谁”,也要回答“依靠谁”的价值问题。现代化并不是脱离主体的客观过程,而是在人民参与、人民创造和人民评价中展开的历史实践。不同现代化道路的差异,根本上体现为对人民主体地位的不同理解。西方现代化逻辑更多关注资本、技术和制度如何推动社会转型,人民更多被当作现代化成果的被动接受者,而不是现代化逻辑本身的主动构建者。马克思主义则揭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社会进步不是外在力量作用于人民的结果,而是在人民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正是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推动现代化主体逻辑的深刻转换:人民不是现代化的对象,而是现代化的主体。

  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主体地位,具体体现于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创造以及对现代化发展成效的价值评价中。一方面,人民是现代化实践创造的主体。人民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中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又通过自身实践推动现代化进程拓展新的领域和内容。人民群众既创造社会财富,也创造社会生活方式;既推动现代化进程,也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人民是现代化建设成果的价值评价主体。现代化建设的成效,既要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成果,也要看人民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和满意度,最终体现为人民生活质量和发展能力的持续提升。因此,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民性,不只是意味着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意味着人民主体贯穿现代化目标形成、实践推进和价值评价的全过程。

  美好生活诠释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底色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价值理念只有进入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经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获得改变生活的力量。制度作为社会关系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正是推动价值理念走向现实实践的重要中介。人民美好生活从应然追求转化为实然生活,既以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为基础,也有赖于制度对社会关系和实践条件的塑造。

  制度的中介作用根源于人的生活本身的社会性。人总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中满足需要、发展能力。生产力的进步虽丰富了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却不能保证这种物质丰富能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每个人生活条件的改善。社会成果如何为人们共享,个体发展的机会如何获得保障,都受到现实社会关系的制约。制度通过组织社会生活、协调利益关系,将社会整体的进步同现实个人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发展的客观成果逐渐进入具体的生活过程,抽象的价值理想也由此获得现实规定性。但制度的中介作用不等于制度的代替作用。美好生活的共同价值指向,并不意味着取消人的生活需要的个体差异性。制度的价值在于创造合理的社会条件,使差异性的生活追求能够在共同的社会关系中各自获得实现的可能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至上,其深层意义和制度优势正在于通过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安排,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持续而稳定的制度保障。

  制度的中介作用还具有历史开放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理解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制度也必须在回应新需要、解决新矛盾中进一步发展完善。这种相互作用使价值理念的现实化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坚持人民立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使人的全面发展获得更加充分的现实条件,从而贯通了美好生活的价值理想与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现实实践。

  美好生活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意蕴

  现代化在本质上也是文明形态的创造过程。现代化不仅意味着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也意味着文明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创造性发展。不同民族对于美好生活的理解,总是与其历史经验和文化理想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指出,人们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自己的历史。中国式现代化以人民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推动着中华文明深厚的生活智慧在现代社会中的更新和展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重视人的现实生活,并将个人福祉置于社会共同生活之中加以理解。“民惟邦本”内含着对民生的深切关怀,“天下为公”寄托着超越私利的公共理想,“天人合一”则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智慧。这些理念从不同层面揭示了理想生活的关系性特征,而由此形成的价值传统为当代美好生活追求提供了具有中国文化特质的思想资源。但文化传统不能脱离其历史条件而被直接移用于现代社会。传统民本思想中的民生关怀,与人民作为历史主体的现代规定性尚有根本区别;古代大同理想的伦理愿景,也有待于现实社会关系的变革才能获得新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现实的人及其社会关系的思想,为这种转化提供了理论方法。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中国传统文化中对民生、和合与共同福祉的追求得以超越其历史局限,在人民主体的现实实践中获得新的价值内涵。美好生活由此成为中华文明传统理想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贯通的重要范畴。

  美好生活的文明意蕴还在于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倘若以某一种既成的生活模式作为文明进步的普遍范本,不同文明自身的历史经验及其创造能力便容易被遮蔽。以人民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意味着在遵循现代化一般规律的同时,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和中华文明的价值传统出发理解文明进步,并在文明交流互鉴中丰富其具体内涵。中国式现代化向世界表明,文明的现代转型并不必然以割裂自身传统为代价。美好生活作为价值旨归的意义,已超出对社会发展成效的一般性评价,而展现为一个文明如何理解理想生活、如何在历史变迁中实现自身价值追求的问题。人民美好生活作为文明尺度赋予了中国式现代化鲜明的文明品格。

  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表明,现代化的最终尺度,不只是创造多少财富,更是创造怎样的生活、塑造怎样的人、形成怎样的文明。以人民美好生活为价值旨归,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开辟了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新道路,也为人类探索现代化发展路径提供了新的方案与启示。

  《光明日报》(2026年11月02日 15版)

[ 责编:丁玉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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