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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认识与制度保障活态传承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8-10-27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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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文化大家谈】

  作者:向云驹(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这个伟大的时间节点,回首40年的辉煌历程和它给予我们的伟大启迪,就会发现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40年来中国人民的勤劳、善良、聪明、坚忍被充分地激发和激活,由此创造出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发展奇迹;在充分吸取西方科学技术、思想文化的基础上,中华文明古老的智慧焕发出勃勃生机。

  让古老而睿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或者说充分实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是40年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做出了精辟的论述:“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当代中国的文脉、血脉、根脉,是中华民族安身立命的文化基础。文脉活在文化创造中,血脉活在生命激昂中,根脉活在枝繁叶茂中。当代中国传承着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传统文化,而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孕育了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品格,没有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穿透历史的生命力,中华文明不可能成为五千年来唯一未曾中断、延续至今的文明。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首先有赖于更加广泛地树立和确立高度的文化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继承、传承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和继承做出了系列的重要论述,把文化自信问题放在全新的历史高度加以强调,提出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科学方法论。中办和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弘扬、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和战略布局。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中,一是要在思想意识和理论上充分认识文化的意义、价值、作用。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和科学的文化发展观。没有全面、正确的文化观就不会有真正的文化自信,传承和发展就不会有清晰的思路和自觉的追求。二是要全面深入地学习优秀传统文化,把握住其中的精华,善于结合时代的需要和实践的需求继承、转化、创新。文化是我们与生俱来的血缘,文化的气象和气质也是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深深地扎根于伟大的文化传统,又具有朝气蓬勃的时代面貌,这就是古老的中华文明的“活色生香”。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传承,其次有赖于建立和完善活态传承的社会机制。

  文化是全民创造和享有的,也是在全民的传承中得以发展和创新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活起来,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也需要有效的社会传承机制的建立和形成。通过多年的努力,在建立和形成社会机制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和众多的成果:《文物保护法》在不断修订和完善,创造了文物保护与时俱进的法律调整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创了对一种涉及广泛、体量庞大的重要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一开始就建立起国家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的全新实践,有力有效地推进了全民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持续不断;由国家设立全国性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形成了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强化全民热爱遗产、保护遗产、利用遗产、永续遗产的感情和热情;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四大传统节日被纳入国家假日制度,用制度保障传统节日的文化时间和文化内涵,全面提升了文化传承的质量,确保了文化的生态活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建设的久久为功的实践,体现了对传统精神文明的深入人心的继承与发展。近些年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方面更是涌现出百花齐放、万象更新的局面,像细胞、血肉、筋骨,使社会的传承体制和机制的科学架构更加丰满,更加生动,更加鲜活。

  文化必须活在当下,传统思想必须被今天思想,静态的文物必须走出禁宫活在日常生活里,非遗必须依托活的生活和传承人的生命才能传承,这些认识逐渐渗透进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一个伟大民族的文化复兴的序幕已经拉开。 

  《光明日报》( 2018年10月27日 05版)

[ 责编:潘兴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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