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随笔】
作者:宋玉忠(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秉承马克思主义政党“经常自己批判自己”的自我革命基因,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中,我们党锻造了矢志不渝的自我革命品格、自我革命精神、自我革命优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1949年3月23日上午,党中央从西柏坡动身前往北京时,毛泽东同志庄严地宣告:“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而在此之前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鲜明地展现了党的自我革命品格与精神,并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党的历史方位转变和党委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实现了自我跃升,为党进京赶考取得中国革命胜利做了充分准备。
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到城市转移的自我革命跃升。党的工作重心的选择确立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成功的战略保证,其正确与否直接决定着革命事业的成败。在党的工作重心问题上,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走了一条从城市到农村,再由农村到城市的自我革命之路。革命伊始,根据俄国十月革命“城市暴动”经验和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党从一大开始选择和确立了工作重心在城市的定位,并为此不遗余力地开展工人运动等革命活动。然而经历了国民大革命失败和坚持“城市中心论”遭受严重挫折的惨痛教训,使党深刻认识到中国的世情国情党情与俄国十月革命不同,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中国革命道路。正如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有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党的工作重心是放在农村还是城市,毛泽东指出:“正确路线是要先搞乡村,要研究农村情况。大家说这是正确的路线,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者走路,走到哪个地方走不通就要转弯,因为那个地方走不过去。当然在乡村尽走尽走,走他几百万年,这也不叫马克思主义,而叫反马克思主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是:当需要在乡村时,就在乡村;当需要转到城市时,就转到城市。”所以,自党的八七会议确立“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总方针后,伴随着党“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党的工作重心自然而然地转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实施武装斗争、建立革命根据地,“工农武装割据”,把一个个落后的农村变成革命的前沿,不断积蓄和壮大革命力量。经过20多年的艰辛奋斗至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召开前,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经过“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以后,国民党军队的主力已被消灭”,国民党反动政府败局已定,建立新中国指日可待。在这一重大历史节点上,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从一九二七年到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在乡村,在乡村聚集力量,用乡村包围城市,然后取得城市。采取这样一种工作方式的时期现在已经完结。从现在起,开始了由城市到乡村并由城市领导乡村的时期。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移到了城市。”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完成了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到城市的自我革命跃升,进京赶考开启了城市领导农村的崭新发展阶段。
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自我革命跃升。中国共产党诞生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近代中国,顺应近代中国革命发展要求、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得解放求发展的夙愿期盼,毅然决然肩负起近代中国革命的时代重任。“既要革命,就要有一个革命党。没有一个革命的党,没有一个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革命党,就不可能领导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战胜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由此可见,在民主革命时期党是处于革命党的历史方位。但这并不是说,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就没有考虑过未来成为执政党的问题。事实上早在1945年7月,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向毛泽东提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时,毛泽东就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特别是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面对“我们很快就要在全国胜利了”、党即将成为执政党的大好形势,毛泽东深刻总结李自成农民起义失败的教训,科学分析党外帝国主义和资产阶级立场,精准对标党内存在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严正指出“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为此大会还作出了6条规定。毛泽东提出的“两个务必”,集中回答了党如何正确对待胜利和执政考验、如何防骄戒奢与居安思危、如何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等重大历史性课题,对于党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加强党的执政党建设产生了历久弥新的深刻影响。
党委会制度由分散到集中的自我革命跃升。我们党的党委会制度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并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最终实现党委会制度建设的自我革命跃升。早在建党之初,党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在各级领导机构中推行党委会制。中共一大规定“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二大党章第一次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区及地方委员会的任期职权等作了明确规定。三大党章规定各委员会须推选一名委员长总理党务,其余委员协同委员长分掌职务。四大党章修正案第一次明确党员三人以上可以成立支部,三个支部以上可以组织成立地方执行委员会。中共五大正式提出党委会应确立集体领导制度。为了使集体领导制度能够真正贯彻落实并充分发挥党委会作用,1937年5月,党在延安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规定:党的委员会必须按期开会,一切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全会讨论与决定;常委会应该是集体工作,在严密分工、个人负责基础上,一切工作应经常委会集体讨论与决定;会议上应该保证讨论的自由;要用民主与集体的领导取代命令主义与包办的领导,等等。但由于中国革命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党长期处于分散的、战争的环境之中,在各地党委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上形成了一些不好的做法,如向中央和上级组织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还存在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这些做法严重制约了党委会制度建设,毛泽东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近查有些(当然不是一切)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等于虚设。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由解决,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地不加解决。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此种情形必须加以改变。”为此,1948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九月会议”)。会议通过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并着重强调:党委必须建立开会制度、必须建立党委会决策制度、集体领导必须形成制度。时隔不到半年,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和加强执政党建设,提出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与之前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相衔接,从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互通情报,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学会“弹钢琴”,要“抓紧”,胸中有“数”,“安民告示”,“精兵简政”,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力戒骄傲,划清两种界限等十二个方面,进一步回答了党委会怎样开、党委会怎样决策、党委会怎样实现集体领导等具体问题,从而系统化制度化地完成了党委会工作制度建设上的自我革命跃升,并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
(本文为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C1805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