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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各方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03-07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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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真言】     

  张义光委员(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落实各方环境治理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防治污染成效明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也让我们的信心更加坚定。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简单实行“一刀切”的做法,既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会挫伤企业绿色转型的积极性,产生许多不良后果。

  面对这样的现象,建议落实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将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应用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要严格监控,区别对待,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控手段,对环境治理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应允许正常生产,对不重视环境治理或经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应给予停工处罚,充分发挥环境治理的激励作用,促进生产、生活与生态同步改善。

  (光明日报记者张哲浩、杨永林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 2019年03月07日 08版)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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