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积明(湖北大学教授)
学界一般将中国社会史的发端追溯到20世纪初梁启超提出的新史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史大论战基础上,中国社会史研究取得了第一批开创性成果。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史研究在继承传统中逐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史的异军突起在为历史学研究带来新的视角与方法的同时,也给史学界带来了种种思考,成为史学变革与创新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走过的发展历程,对于推进我国史学更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我们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社会史发展时,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20世纪的上半叶。当时,梁启超最先呼吁“史学革命”,以“民史”取代“君史”,而“民史,必探察人间全体之运动进步,即国民全部之经历,及其相互关系”。梁启超也是“社会生活研究”和“区域研究”的提倡者。这些主张其实代表了这一时期一批学者的看法,如李大钊指出,“人类的历史应该是包括一切社会生活现象,广大的活动”。吕思勉指出,“史学是说明社会之所以然的,即说明现在的社会为什么成为这个样子”。这一时期的社会史研究,还在三个方面有重要开拓。其一是社会经济史研究。如傅衣凌所著《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史的经典著作。梁方仲将经济学和社会学相结合,所撰写的《明代鱼鳞图册考》《一条鞭法》《明代黄册考》等,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的奠基性著作。其二是民俗学运动。1920年末,北京大学成立北大歌谣研究会,其后,又成立了风俗调查会和方言调查会。1927年11月,顾颉刚、钟敬文、容肇祖等在中山大学成立民俗学会,“以调查搜集及研究本国之各地方各种族之民俗为宗旨”。其三是法律社会史。如瞿同祖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的书,孕育了法律社会史的新型学术研究方向。
社会史研究在收集利用史料的范围和重心以及解读视角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与创新,诸如碑刻、家谱、契约、日记、图像乃至口述资料等都被纳入可资利用的史料范围。资料图片
社会史在继承传统中创新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克思主义史学成为我国历史研究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历史研究的热点是后来人称“五朵金花”的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农民战争问题、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这五大论题的讨论虽然早在民国时期便已有先声,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得到充分“激活”,成为历史研究的中心议题。
“五朵金花”的讨论虽然出现了一些偏差,但客观上也推动了社会史研究的某些方面和内容走向深入。比如资本主义萌芽讨论推动社会经济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农民战争讨论促进了对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讨论,尤其是他们在社会和政治动荡时期的作用;土地所有制的讨论较为充分地揭示了以土地为中心的皇权、地主、农民之间的复杂关系;中国古史分期的讨论推动了对分期所涉历史阶段社会形态的深入研究;汉民族形成问题讨论,促进了对历史上的族群关系的研究。
也正是在“五朵金花”大讨论的背景下,民国时期开辟的诸多社会史研究领域取得了进一步拓展。
傅衣凌在厦门大学建立了中国高等学府历史系的第一个中国社会经济研究室,出版了《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明代江南市民经济初探》《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等著作。梁方仲于1949年南下,1952年10月被聘为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并负责经济系中国经济史课程教研工作。1957年,梁方仲出版《明代粮长制度》,后又完成《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两位学者互相呼应,为后来的闽粤学派脱颖而出打下了基础。
社会生活史的研究也依然活跃。李亚农著《殷代社会生活》,韩国磐著《唐天宝时农民生活之一瞥》,王瑶著《中古文人生活》,冯尔康著《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杨宽在《古史新探》中讨论了古代社会生活中的冠礼、大蒐礼、乡饮酒礼、飨礼、贽见礼、射礼。西北大学的陈直虽治学师承清代朴学,却又特别关切底层工人的生活史,对两汉工人的形态、汉代人民的日常生活、汉代戍卒的日常生活、汉代米谷价格及内郡边郡物价有专门研究。他自述要“搞人民史,搞手工业史,不搞帝王家谱”。这一论说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史观,在源头上也远绍梁启超的“民史”观。
宗族的问题早在近代以来就为严复、何启以及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等所关注。林耀华、吕思勉、陶希圣、王国维、曾謇等人开始有专门的研究。1949年后,中国古史分期以及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推动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杨宽关于西周春秋间宗法制度和贵族组织的研究,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金景芳论宗法制度,童书业论宗法制与封建制的关系,傅衣凌论乡族势力对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干涉,左云鹏讨论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徐扬杰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公社和家族制度,都把这一时期的宗族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唐长孺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切入魏晋时期的士族社会,对中古社会经济史和魏晋南北朝的宗族组织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秘密社会在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多方面的功能。1910年初,光复会重要领导人陶成章的《教会源流考》刊印出版,开启了秘密社会研究的大门。此后,萧一山编纂《近代秘密社会史料》,黄三德著《洪门革命史》,罗尔纲整理出版《天地会文献录》,都为后来的秘密社会研究打下了基础。由于秘密社会的参与者主要是农民和底层社会成员,因此,在1949年后高度关注农民革命斗争的氛围中受到重视。上海小刀会起义、天地会的起源和组织形态等都在这一时期有深入的研究。
这一时期的史学工作者,深受马克思主义史学观影响,“深刻体会到企图解决历史上的根本问题,必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唐长孺语)。他们因为坚持唯物史观而获得分析历史、观察历史的新的眼光,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因为特定时代意识形态的诉求而在其研究中带有“史从论出”等概念化、教条化痕迹。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史研究便在这样一种格局中,揭开了70年社会史发展的帷幕。然而,这样一种格局在“文化大革命”10年中受到冲击,社会史走向沉寂。
改革开放与社会史研究的异军突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国学术界也喷涌出强劲的活力。而中国社会史研究则以1986年10月冯尔康等学者发起的“首届中国社会史学术研讨会”与1987年第1期《历史研究》评论员文章为标志,吹响了复苏与振兴的号角。文章“吁请史学界扩大视野,复兴和加强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研究,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这篇文章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在社会史研究复兴的历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后复兴的社会史学界,有一种强烈的学科建设意识,迫切希望明确自己的研究领域,和传统史学以及不同史学分支区分开来,为社会史开辟一片独立的发展天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关于社会史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等问题,成为社会史学界的讨论热点。
在社会史的定义上,最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即陈旭麓等的“通史说”;乔志强等的“专史说”;赵世瑜的“范式说”。“通史说”认为,“真正能够反映一个过去了的时代全部面貌的应该是通史,而通史总是社会史”。“专史说”认为,社会史是“历史学科总体发展上在经济史、政治史、文化史之外新添加的第四块基石”。“范式说”认为社会史“是一种运用新方法,从新角度解释的新面孔史学”。在新的研究范式的观照下,任何史学课题都可以被当成社会史的作品。“历史学的变革目标就是这种社会史”。
关于社会史的研究对象,顾颉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曾有表述,他为瞿宣颖纂辑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作序时称,该书“上自民族经济,下至衣食住行,及夫一物一事之形态,一时一地之风尚,莫不备焉”,“中国社会史之著作将造端于是,继是而作通史者亦将知政治之外别有重要者在而扩大其眼光于全民族之生活矣”。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史学界,除延续顾颉刚之说外,又有各自新说,或认为社会史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形态、社会发展、社会结构,或认为社会史是以历史上的社会阶级、阶层状况和社会生活为其研究对象,或认为社会史应该以历史上的社会诸方面问题为研究对象。
由于“社会”有相当丰富的内涵,如何识别社会史与其他学科尤其是社会学、文化史、民俗学的区别和联系也成为社会史学界的热点问题,各种意见纷呈,见解迭出。
如上诸问题的讨论,其目的皆在于寻求能对社会史广泛研究内容和主题加以整合的概念工具,更致力于建立一个能得到史学界其他领域广泛认同的学科框架。但是,“当人们在认识历史应采用什么核心概念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寻找和确定整合性的框架是相当困难的”(赵世瑜语),有关社会史的定义和研究对象、范畴的讨论,因此始终未能获得一致的意见。所幸社会史学者较早就明智地认识到这一点,指出对这些问题“不可不议,也不可多议”(首届社会史会议纪要)。在社会史刚刚起步阶段“不宜过多地去构建体系和框架,要允许有个人特点,不必划一”(王笛语)。事实上,正是因为不纠缠于概念之争,没有构建一个凝固的体系和框架,始终保持边界的模糊性,反而赋予社会史源源不绝的活力。
有关社会史基础理论的争议,虽然各执己说,难以取得共识,但是争议与辩论也深化了学者对社会史基本问题的更深入思考,1992年,同时有三部社会史的典范著作出版。陈旭麓的《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以现代化的进程为视角,以“新陈代谢”为历史脉络,呈现近代中国百年社会巨变,被誉为新时期“中国本土史学的标志性文本”。乔志强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从社会构成、社会生活、社会功能三部分架构社会史的研究框架,“成为中国近代史学科体系初步形成的一个最主要标志”。张静如等的《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以现当代中国社会史为基础,深化中共历史研究”。1996年,龚书铎主编的八卷本《中国社会通史》出版,“其目的就是为确立社会史学科的地位而尽一份责任”。在社会史的定义上,陈旭麓和张静如皆持“通史说”,乔志强和龚书铎皆主张“专史说”,但他们没有执着于概念之争,而是把自己对社会史的理论认识实践于对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研究之中,使社会史研究“迈出了由理论探讨走向实际操作的第一步”。
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史学界,在理论方法和学科发展的共识上迅速形成学术共同体。中国社会史学会于1987年成立,并出版《中国社会史研究通讯》。中国社会史学术讨论会自1986年首届研讨会后,每两年召开一次形成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和历史研究所、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西大学、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相继成立社会史研究机构,诸多高校开设中国社会史课程,多种“社会史丛书”先后出版。社会史研究终于脱颖而出,其作用逐渐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走向多元开放的社会史
2000年,由周积明、宋德金、郭莹主编的《中国社会史论》出版,该书集中国社会史学界一流力量,对改革开放20年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进行了一次集大成式的总结,“为中国社会史研究提供了基础、范围和线索”,展示了中国社会史学界的气度、实力与开拓精神。《光明日报》史学版在报道该书出版座谈会时综合与会学者评述,以“继往开来”一词概述其出版的意义,而“继往开来”四个字也正是新世纪中国社会史学界的重要使命。
如果说《中国社会史论》更多的是对20世纪末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总结,那么,杨念群呼吁的“新社会史”则更多指向未来。新世纪初,杨念群主编的《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以及著作《中层理论:东西方思想会通下的中国史研究》相继出版。杨念群指出,“中层理论的建构是新社会史的一个要素”。而《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每一篇文章都代表着未来几年中国社会史发展所可能采取或借鉴的某种路向”。尽管“新社会史”提出的新概念、新方法、新思考、新框架一时未能融入中国社会史学界的语境,但却呈现了社会史研究的新的样态和建设方向。
2002年8月,一群“被问题意识召集起来的学者”(见《中华读书报》2002年9月3日报道《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新史学》)聚集在北京香山,参加纪念梁启超《新史学》发表100周年的学术讨论会。与会学者思考的焦点有二:一是“社会科学入史的意义和限度与史学的边界和主体性问题”;二是如何回到中国的本土经验上来,“从中国自己的历史发展模式中寻求理论支点”。这两大问题意识,正是社会史深化发展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在总结既往历程的基础上,在新的问题意识的引领下,进入21世纪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格局一新,焕发出更为强劲的活力。
社会史的深化发展,最引人瞩目的非区域社会史莫属。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在西安举行的第五届社会史学术讨论会为标志,社会史研究的学术关怀开始向区域社会史转移。这次讨论会的主题是“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其后,有关区域史研究的各种学术讨论会相继举行,有关区域社会史的论著纷呈迭出。
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潮流中,以“华南研究”著称的学术共同体走在前列。“华南研究”上承傅衣凌、梁方仲等学者的学脉,又得益于与萧凤霞、科大卫等学者的国际合作,在国内率先举起“历史人类学”的旗帜,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结合,使他们对“区域”作出了全新的解释。“区域”不是凝固的“空间”或“地方”,而是一种历史建构,是长期历史因素积淀下来,关涉到地方性观念、国家意识形态与制度的互动过程。因此,区域史研究的切入角度是地方的、民间的,但研究者“最为关心的恰恰不是地方性的东西,而是中国历史乃至人类历史上带有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东西”(郑振满语)。这不仅是对“区域社会史”研究范式的重新诠释,而且是对社会史研究范式,乃至整个历史研究范式的创新性表达。在研究方法上,“华南研究”的特点有三:到田野中发现历史,在历史现场考察中激活思想;由单一的传统文献转向民间文献、考古发掘、口述文化等多元材料;多学科多背景的学术合作,把人类学者和历史学者、西方教育背景和中国大陆教育背景的学者聚集在一起,展开高水平的学术对话。从事“华南研究”的学者,不仅亲身实践他们的学术理念,而且从2003年开始,连续举办十几期“历史人类学高级研修班”,深刻地影响了一批青年学子。
在区域社会史研究方面值得关注的还有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大学的区域社会史研究上承乔志强的学脉,一批学者在行龙的带领下,以水利为切入点,对区域社会的权力结构及其运转、社会组织结构以及运作、制度环境及其功能等问题开展系统研究。该中心又在“走向田野和社会”的宗旨之下,收集了数千万件集体化时代山西农村社会基层档案资料,并以此为基础,把集体化时代的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推向了学术最前沿。
社会史深化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边界不断扩展,与其他学科发生交叉,在新的学术理念下,形成新的方向。
社会文化史的倡导者是刘志琴。早在1988年,刘志琴就在《社会史的复兴与史学变革——兼论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共生共荣》一文提出了社会史与文化史相结合、相交织的新的研究思路。90年代初,李长莉撰文明确提出“社会文化史”概念,并对其研究内容与理论方法等作了比较完整的界说。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文化史研究室等联合举办社会文化史学术讨论会。1998年,该室主编的《近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录》出版,是“社会文化史”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表现之一。进入新世纪后,社会文化史成为社会史研究热点之一。梁景和主编的《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实践》展现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理论探索与日益成熟。在社会文化史的旗帜下,不断开拓出“城市社会文化史”“概念史”“文化建构史”“生活方式史”“休闲文化史”等新的研究方向。
社会生活史是社会文化史的重要内容。冯尔康不仅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倡导者、引领者,而且是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前导者。早在1985年,他就在南开大学开设《中国社会史》选修课,“重点放在生活史方面”。1990年,他和常建华合著《清人社会生活》,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生活史研究的先声。21世纪以来,常建华在坚持南开大学宗族研究的学术传统的同时,借鉴“新文化史”的理论,呼吁重视“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强调“日常生活应当成为文化史、社会史、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基础”,“应更加明确与自觉地把日常生活作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基本内容。2011年—2018年间,南开大学连续举办了7次以日常生活史研究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而张国刚的家庭史研究、余新忠的医疗社会文化史研究也是南开大学“社会生活史”“日常生活史”研究中的亮点。
从民俗学一路展开社会史研究,是顾颉刚开启的路向,然而这一传统曾长期中断。在首届中国社会史研讨会上,冯尔康独具慧眼地指出,初期的民俗学,特别是早期的中国民俗学,就是历史学的一个分支,是社会史的一部分。两者有许多相同的研究内容,都注重社会下层的历史,因此可以参考借鉴。赵世瑜师从钟敬文,景从顾颉刚,不仅活跃于社会史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前沿,在华北区域社会史研究上有诸多创获,而且长于从传说、仪式等民俗事像解读社会历史,形成他特有的研究风格。浙江师范大学于2018年4月召开“历史民俗学与社会史:理论与方法跨学科国际论坛”。会议召集人指出,“就方法而言,历史民俗学就是作为新的历史学的社会史”,“作为研究立场而言,民俗史本身就是社会史”。其所致力的,也是社会史和民俗学的交叉融合。
法律社会史的兴起虽然可以远绍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但是21世纪以来的法律社会史更多的是因当代西方社会科学思潮的影响而兴起。马克斯·韦伯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理想型认识、克利福德·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黄宗智的“新法制史”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传到中国,迅速在法史学界产生影响。梁治平提出“法律的文化解释”,朱苏力提出“法律的本土资源”,朱勇的《清代宗族法研究》、梁治平的《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张仁善的《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等都是对这些理论的回应。近年来,新史料的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史研究者的强烈兴趣。他们敏锐地注意到,新发掘和整理出版的包括州县档案、民间契约以及碑刻、方志在内的大宗材料,大都与司法审判有关,它们既反映出传统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又能直抵老百姓生活的角落,呈现传统社会的观念与结构。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一批中青年社会史学者开展了诸多新的探索,如有学者利用明清徽州契约文书和诉讼档案对明清时代妇女的地位与权力进行重新解读。有学者依托历史人类学的方法,在以湖北等地的民间文献揭示明清时期法律的特点与变化的同时,也从法律的角度观察社会变迁,既发挥了社会史研究的长处,又挖掘了法律史材料的专业意义。有学者利用龙泉档案重建了浙南山区近代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学者利用南部档案对清代县域民事纠纷与法律秩序进行了考察。这些成果共同构成了近年来社会史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鲜活的解释。
中国社会史从发端之始,曾一度把传统政治史排除在外。虽然,京都大学的砺波护早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过“政治社会史”的概念,但未能为学术界所重视。21世纪的社会史研究开始重新考虑社会史和政治史的关系。科大卫指出,“宗族制度演变的因素不只在民间,而同时在朝廷的政治”,因此,“研究社会史不等于逃避政治史”。赵世瑜强调,政治史“应该成为社会史力图说明和解释的对象,关键在于这说明和解释如何超越传统的政治史”。杨念群也强调,“对‘区域社会史’的理解应更多关注‘政治’作为一种强有力的空间表现形式,是如何与‘地方性知识’达成了某种张力关系”。此外,还有学者提出“政治—社会史”和“新政治史”的概念。可以预想,对于政治史和社会史关系的重新审视,将开辟社会史研究更为广阔的空间,激发社会史研究的多向度展开,并达至“总体史”的研究目标。
社会史的疆域拓展并不止步于此,王子今的“交通史和社会史”,王振忠的“社会史与社会历史地理”,王利华的“社会生态史”,杨念群、陈支平的“思想史与社会史”,葛承雍利用大量考古出土的文物进行唐代社会研究等,都为社会史研究开拓出新的天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虽经曲折,但迅速异军突起、全面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一种拥抱民众的史学,是一种深入中国历史和社会的史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史学界,在以本土思想、本土经验会通外来理论方法的基础上,中国社会史的理论建构日益丰满并充满活力,拥有了与国际学术界平等对话的能力。
《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14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