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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月31日电(记者陈晨)财政部31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责,加强统筹谋划,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要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采购工作。要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01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