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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一把刻度模糊的卡尺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2-29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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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韩雪松(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项目协调员);赵翔(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吕植(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2月27日,国家林草局表示,将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保护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

  1989年1月发布的保护名录和2000年8月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7年修订为《“三有”名录》)是我国两份国家层面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两份名录同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起,构成了我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依据。

  依照可获得的中国动物物种名录,《保护名录》和《“三有”名录》共包含了1804种脊椎动物,其中包括哺乳动物215种,鸟类941种,两栖类262种,爬行类386种。然而,两份名录自发布之日至今,仅保护名录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三有”名录》从未见更新。当前,由科学研究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活动带来的保护问题不断变化,社会各界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反应日趋敏感和强烈,但在《保护名录》《“三有”名录》以及各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却极大地限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的管理成效。

  目前,名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名录未能按物种实际状况进行增补。近年来,许多物种因为种种原因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下简称“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度濒危,例如鸟类中的白腹鹭和近年来重新发现的贺兰山鼠兔、伊犁鼠兔等,都尚未被现有名录囊括;其次,近年来在科学研究、野外调查和公民科学的持续推动下,中国发现了诸如白颊猕猴等许多新的物种,其中大多为我国或区域的特有种,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但同样未能及时被《保护名录》覆盖。IUCN红色名录涉及到的受胁物种,有229种不在《保护名录》内。

  ◆在录物种保护级别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提升。原被列为“三有”或者国家II级等保护级别较低的野生动物,近年来由于非法捕猎、栖息地丧失等原因导致种群日趋缩减,例如:在《“三有”名录》当中,有19个物种被IUCN红色名录列为极度濒危(CR),其中包括青头潜鸭、勺嘴鹬、黄胸鹀等;有江豚、穿山甲、玳瑁等11种《保护名录》II级保护动物被列为极度濒危,应当给予更多的保护关注。除此之外,IUCN种群状况评估是基于物种的全球种群得出,而国内种群状况可能并不似全球状况般乐观——如欧亚水獭、栗斑腹鹀等,也在实际的保护工作当中受到保护级别偏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名录未能及时匹配分类学调整,导致在录物种检索困难。由于分类学发展导致许多物种的中文名和学名已不同于名录发布之初,如黑眉锦蛇已调整为黑眉晨蛇;由于名录发布时所采用的分类系统差异或分类的变化导致查无此种,比如《“三有”名录》当中的“东北黑兔”,“库车沙蜥”以及“东疆沙蟒”等;以高级分类阶元进行整体保护的对象因分类调整滑出保护范围,如原《保护名录》中“鳍足目(所有种)”中的北海狗、北海狮、髯海豹等五种因为调入食肉目而脱离名录保护。

  ◆对某些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关键类群并未形成覆盖;例如,在《保护名录》及《“三有”名录》所保护的1804种野生动物当中,我国130余种蝙蝠和5种旱獭未见有任一种上榜,而这两个类群正是2003年SARS和2019年的鼠疫及冠状病毒的主要携带者,相应保护依据的缺失使得公共卫生安全面临较大风险。

  ◆国家级名录同地方名录覆盖重叠,管理混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10条规定:“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在中国大陆的31个省级行政区当中,除西藏自治区外均相继发布了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在总计约1015个省级保护野生动物中,有119种同《保护名录》物种相重叠,730种同《“三有”名录》相重叠,重叠物种占总地方保护物种的83.6%。

  是否列入名录,将直接影响物种的研究投入、保护政策、管理实践、执法司法和公众教育,包括物种保护项目的设置与投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或升级、国家公园规划、重要栖息地划定、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罚,以及公众环境意识和科学普及宣传。因此,以上提到的几点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当前野生动物的保护及管理,并给实际执法过程带来诸多的不便与困难。

  基于此,除应及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更新与增补以外,为降低执法难度,提高保护成效,建议以《国家保护一般野生动物名录》取代目前的“三有”动物以及地方重点保护名录,把之前不在上述名录内诸如蝙蝠、旱獭等“三无”物种也纳入其中,使之与《国家保护重点野生动物名录》互相补充,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所有野生动物,形成全面清晰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

  受限于分类学的不断发展以及物种实际受胁情况的不断变化,一份名录很难随时随地与具体的保护需求进行无缝对接。因此,更为重要的是跳出名录之外,制定定期的名录更新程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执法以及普法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扭转社会中“吃野味”的陋习,方能给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以最可信赖的保障。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29日 11版)

[ 责编:张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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