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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非公 所好非龙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9-11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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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煜宸

  “叶公好龙”的故事见于汉代刘向的《新序·杂事》,家喻户晓。“叶公子高好龙,钩以写龙,凿以写龙,屋室雕文以写龙。于是天龙闻而下之,窥头于牖,施尾于堂。叶公见之,弃而还走,失其魂魄,五色无主。是叶公非好龙也,好夫似龙而非龙者也。”故事绘声绘色,细节详尽真实,人物形象饱满,抛去龙的虚无缥缈,似乎真是故旧实事,“龙”隐隐有借喻他物之感,“叶公子高”其人仿佛也就是故事中那般形象。

  近年对出土文物叶公臧之均邦之鼎的研究,让历史上的叶公形象浮出水面。2009年,叶公臧之均邦之鼎出土于南阳市金居房地产公司(八一路)1号墓,腹内壁有二行八字:“叶公臧之均邦之鼎。”《左传·定公五年》曾提及臧:“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叶公诸梁就是“叶公好龙”的主角。这里的“公”,可能并非“公侯伯子男”的爵位称号,而是指“县公”。

  “叶公,楚叶县尹沈诸梁,字子高,僭称公也。”(朱熹《论语集注》)其实,称县令为“公”,可能并非僭称。在重视礼制的《论语》中亦有“叶公问孔子于子路”的说法。子高是楚国左司马沈尹戌之子,《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昭公十九年》记其家世:“戌,庄王曾孙叶公诸梁父也。”此处戌即沈尹戌,沈尹为氏称,沈诸梁之称,当是将“沈尹”省称为“沈”。

  春秋战国时期,旧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楚国设县,一般有三种方式:灭国为县,改小国都为县,改边境别都为县,县的等级不低。叶为许国旧都,《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八《昭公十八年》记载:“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之后楚在叶地置县。《水经注》卷二十一《汝水》载:“楚惠王以封诸梁子高,号曰叶公,城即子高之故邑也。”战国时,称县令为公的做法依然延续。

  子高其人也确实称得起一声“叶公”。他曾与孔子论政,受封于叶后,在叶境内兴修水利,《水经注》卷二十一《汝水》记载:“(叶县)陂东西十里,南北七里,二陂并诸梁所筑也。”并在平定楚国内部白公作乱时,与同为主帅的子谷辩论,据理力争,出谋划策,最终促使楚人一举平乱成功。他所关注的,不是像龙这样的奇珍异兽,而是国计民生。

  那么,叶公为何会在历史杂谈里留下这样荒诞滑稽的形象?叶公好龙故事的作者,一般有申子、庄子、子张、刘向四种猜测,以子张为创作者、刘向为编写丰富者最为可信。子张曾随孔子赴楚,经叶地,叶公问政于孔子,但二人政见不同,孔子最终未被任用;且子张祖籍陈国,平定白公胜之乱后,叶公和楚惠王商定将要攻打的就是陈国。积怨相叠,辅以文人字句刀匕,最终塑造了一个追逐虚妄的好龙叶公。随着儒学传承,经过刘向的文学加工,这样的叶公作为一个符号更加鲜明立体而富有戏剧张力,逐渐形象固化并为众人广知。

  《光明日报》( 2020年09月11日 16版)

[ 责编:曾震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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