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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工人在观看宪法知识展板。当日,中铁上海工程局联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在合肥畅通二环二标项目工地开展“送法进工地”活动,提高工地工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新华社发
12月3日,在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向丛台区十里铺小学的学生介绍法庭相关设施。当日,十里铺小学组织学生走进法院,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了解法庭审理基本程序及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零距离”感知法庭。郝群英摄/光明图片
12月3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实验学校新盛分校的学生在诵读宪法。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各地学校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宪法诵读、宪法知识小课堂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新华社发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刘华东、张胜、李晓、王斯敏
编者按: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们请来几位干部群众讲述自己的法律故事和工作生活中的困惑,并请专家为其提供解答与建议,让法律和你我“零距离”,让生活因法治更美好。
【你问我答】
乡村在发展,法律服务怎样更精准
12月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东外街道办事处长虹社区,工作人员正在向居民普及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胡江涛摄/光明图片
提问人: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良坊镇党委书记 刘晓飞
村民利益无小事。为妥善化解村民之间因合同订立、婚丧嫁娶、遗产继承、征地拆迁等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基层干部不仅要当“灭火队”,更要做“暖心人”。在农村,亲情与法理常常交织在一起,既要通过法律化解矛盾,也要注意促成家庭和睦。
近年来,我们镇田心村根据村级事务的性质、内容和办理方式,把村务事项分成3类,即通报类、恳谈类、表决类,开辟了沟通村情民意的“快速通道”。我们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从提事、议事、定事、办事、评事五个环节,让村民了解、理解,并参与其中。
为了更好地把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起来,我们还采用了便民信箱、公示栏、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为村民提供咨询、讲座、答疑、调解、诉讼等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冲突或法律纠纷。今年,我们又以微信、QQ、邮箱等为平台,探索出“线上接受+线下答复”的便民法律服务模式,让村民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
探索越来越深入,新的问题也随之产生了。我感到,随着村民们生活越来越好,对法治服务水准的要求也“水涨船高”。我们的工作怎样才能提高质量,力争永远比村民需求“快一步”?期待您的点拨。
答问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渠 滢
您说得很对,基层法律服务的供给不应该是单向输出,而是必须立足于群众的切实需求,实现基层矛盾和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而真正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农村等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基础条件,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政府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探索形成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如何让法律服务更加精准高效,的确是基层政府面临的新问题。我觉得,可以从“三个更”着手提升。
更有温度。基层的矛盾和纠纷大多由琐事引发,类型复杂多样,“人情”色彩浓重。当事人的诉求可能并不仅限于解决法律争议,而是希望化解生活中长期存在的矛盾。这就要求农村法律工作者不仅能解决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也要直面纠纷中的情感冲突;不是简单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以当事人的利益和实际需求为导向,寻求法理与情感的平衡,做到案件处理的合法、合情与合理。
更有弹性。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就要以灵活多样的法律服务方式应对基层社会矛盾的多元化,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对由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案件,可以优先选择非诉讼矛盾解决方式,在依靠律师解决专业性问题的同时,吸纳社会化、非专业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等不同类型法律服务主体来推动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灵活、高效、低成本等优势。同时,由于基层社会处于持续发展变化之中,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侧重点也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回应和满足基层社会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例如,在当下的法治宣传中,应将近年来比较突出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问题以及防疫管理制度等作为重点宣讲内容。
更接地气。当前,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依然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重心。与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不同,面向基层的法治宣传要充分考虑基层群众、特别是村民们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法治宣传并非“阳春白雪”,应当有生活里的烟火气息。在面对不同受众时,法治宣传的方式和手段也要创新调整。例如,相声、小品等艺术形式可以成为法律知识的载体,模拟法庭可以更加直观地帮助基层群众感受公民的守法义务和法律的神圣威严。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法治如何来兜底
提问人: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退休干部 闫明中
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很重视老龄法制建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民法典也对保障老年人权益作出了规定,这让我们心里越来越踏实。
养老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有的老人手头有些余钱,被人一忽悠就买了“理财”、搞了“投资”,最后血本无归,不少人还被卷进所谓的“以房养老”骗局。民法典中提到了居住权,这和“以房养老”是什么关系?怎样避免此类骗局?
由于年龄增长和疾病等原因,有的老年人没法料理生活、处理财产。最近看到,上海一位八旬独居老人与一位非亲非故的水果摊主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抚养协议,把价值300多万元房产赠给外人,引发亲属质疑。这两份协议能保护老人的权益吗?老人去世后,如果子女对遗嘱争执不休,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
智能时代,由于精力和知识所限,很多老年人会“慢半拍”。有的博物馆不在网上预约就不让参观,有的地铁站没有电子票就没法乘车,有的地方没有健康码就不让进……我看国务院最近出台了相关规定,那是不是说,这类做法其实并不合法?
答问专家:辽宁大学中国老龄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 任 际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对公民全生命周期实施全方位保障,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也有很多亮点,将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社会中,“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但近年来养老方式日渐多元化,“以房养老”也成为一个选项。老人可以将房子出租、出售、抵押贷款等,靠获取的收益来养老。
民法典物权编增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占有、使用他人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在此情况下,房子的新业主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这为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以房养老”骗局多发。在此提醒老年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一定要做到“一看仔细、二明白后果、三签字按指印”,要和家人充分沟通,向律师等专业人员咨询法律意见,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好老年人享有的权益,特别是居住权,以防陷入集资或诈骗陷阱。
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就是意定监护。民法典同时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此,亲属应充分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不能侵犯老人的人身权、财产权。
生活中,一些老人由于年龄增长和患病等因素,需要生活照料或处理财产方面的帮助,此时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及遗赠抚养协议,以备不时之需。
民法典在传统的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形式外,增设了录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让老人立遗嘱时可选择更多的技术手段,也为确定老人真实意愿提供了更多保障方法。同时,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当前,老年人应转变观念,对身后财产早做打算,以避免纠纷。
智能时代的到来,对老人传统的生活状态是一个挑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明确禁止歧视老年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为老年人接受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提供保障。“十四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相信老年人的各项需要将得到更好满足。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提供哪些保障
提问人:山东省德州市爱优品手机店店长 廉 博
考大学、进事业单位,然后辞职开手机店,我最终成了个体户。当初辞职创业时,也有过顾虑,一怕政府门难进、事难办,二怕顾客不讲理、挑事情。几年下来,顾虑渐渐打消了,我感觉,法治意识正浸润着我们的社会。
近几年,政府在行政审批改革方面下了大力气,依法行政也落到实处,给我们带来不少便利。今年我周围新开的店也不少,听说现在开店,营业执照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印章刻制、办理税务……一大堆事情半天就能办完,印章和税控设备还是免费领的,这可比我开店那时好多了。
做生意这几年,难免与顾客有纠纷,常请工商部门或其他组织依法调解。今年6月,一位女顾客说自己在店里买的手机需反复重启,而当天又急着出差,我便赶到店里给她换了一台备用手机临时顶替。几天后,顾客出差回来要求把之前的手机退掉。我查询了购买记录,这台手机已经卖出两年半,过了质保期,只能付费维修,或者按市场价格予以二手回收。顾客不肯,我只好请来消协工作人员依法协调,最终的调解结果双方都接受:我将这台过了质保期的手机修好,归还顾客。
都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很感兴趣:法治到底是怎样改变营商环境的?请您给我“扫扫盲”。
答问专家: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 瑛
一个手机店主的小故事,折射的是中国营商环境的大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持续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营商环境改善的背后,处处都是法治印记。
法治可以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市场经济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清晰,使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调节更加有法可依。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政府既要在市场活动中扮演好监管者、调控者和服务者的角色,也要避免对市场过多干预,确保市场主体的营商自由。法治环境下,政府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法治可以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构建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对市场经济关系发挥着确定、引导、规范、保护和制约的作用,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各种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得到规范,为营商环境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保障。
法治可以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让市场竞争更公平、市场活力更充盈。
如同这位店长感受到的那样,法治为企业吃下“定心丸”,只有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为企业赋予发展的持久动力和坚定信心。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04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