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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1-06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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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月5日电(记者陈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5745万户,年均超千万户,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3%,平均每天有超过3万个涉税市场主体诞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办民营涉税市场主体5600万户,占全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比例超九成,且占比逐年递增,在稳就业、保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分行业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信息传输和信息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数量占比明显提高,分别从2015年的10.02%、3.89%、2.84%提高至2020年的13.70%、5.45%、3.78%,体现了我国服务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效果,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新经济新动能茁壮成长。分地域看,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五省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超四成;三大经济圈市场活力优势明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经济圈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合计2404万户,占全部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的42%。此外,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活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成立当年即领用发票率和有税申报率稳步提升,整体存续率超过八成。新增涉税市场主体保持稳步增长,培育壮大了税源基础,客观上带动了税收收入增加,使得在近些年减税降费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税收收入仍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并有力促进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表示,“十三五”期间,我国新办涉税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与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密不可分。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先后推出120条便利措施,审批事项由87项减少到6项,取消了61个税务证明事项,办税程序进一步简化,税收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税收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营改增全面推开,增值税逐步简并税率档次、降低税率水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有效地发挥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减税降费“雨露”持续润泽涉税市场主体成长,新增减税降费累计将达7.6万亿元左右,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达2.3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2020年以来,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将超过2.5万亿元。

  《光明日报》( 2021年01月06日 16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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