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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一举多赢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1-02-09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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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翼(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强调“户籍准入年限的同城化累计互认”,即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之外,要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推进常住地户口登记制度,引导流动人口有序落户。这对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首先,这个政策有利于通过户籍化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十四五”时期,推进城镇化依然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实践证明,要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农村脱贫机制继续良好运行,就必须促进城镇化进程。流动人口的市民化,能够将就业人口大幅从低效产业转移到高效产业,从而通过提升劳动生产率而改善收入。土地确权与土地流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土地集约经营来促进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通过农民人均种植面积的扩大形成增收局面。

  最近1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大有提升。2019年达到60.6%,加上2020年全年的发展,当前约61.5%。但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在44.4%左右)。何以如此?跨地区流动农民工希望在就业地的大城市落户,但这些城市难以形成规模性政策供给。城市群或都市圈户籍准入年限的同城化互认,可以推动区域内各个城市落户政策逐渐趋于一体化,并通过一体化来累计计算居留年数,消除城市之间的制度壁垒,满足农民工尽快落户的要求。

  其次,这个政策有利于通过户籍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以户籍设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配置中,农民工难以与本地户籍人口均等化分享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城市群或都市圈户籍准入年限的互认,疏通了城市之间的流动渠道,形成了在经常居住地登记落户的制度配置,易于通过落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农民工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优先次序中,应该把教育资源排在前列。如果能解决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学位问题,则农民工的市民化程度会更高。城市群或都市圈地方政府,应该依靠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科技支撑,系统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精准化水平,将同城化的户籍准入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紧密结合,形成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的新发展格局。

  再次,这个政策有利于通过户籍化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人的城镇化代替土地城镇化,这是双循环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主要发力点,也是扩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在农业现代化循序渐进的同时,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或者弥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之间的裂隙,有利于加强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的社会保护与社会支持,提升农民工在就业地的社会融合度。城市群和都市圈户籍准入年限的同城化累计互认,在强化农民工参保意识的同时,还有助于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水平,通过同城化互认,促进城乡统筹,并通过将市级统筹提升到省级统筹,为跨省统筹创造基本条件,进而为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打下坚实基础。

  总之,当前我国的人口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城市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城市群和都市圈。城市群和都市圈所形成的新增长点,有赖于市民化进程的推进。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集聚在城市群和都市圈中。城市群和都市圈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的提升,既有利于年富力强的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有助于降低区域内的人口老龄化水平,减少劳动力“候鸟式”迁移成本,缓解“民工荒”和“招工难”问题的周期影响,具有一举多赢作用。

  《光明日报》( 2021年02月09日 02版)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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