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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方兴在《矿税银两、正额税课与晚明财政》(刊于《历史研究》2023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矿监税使”是晚明时期的重大事件。矿监税使征收“矿税银两”,既冲击原有的税收秩序,也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但是,经过各方的斗争与妥协,随着“岁额”的推行和政策的调整,“矿税银两”逐渐由无序转向有序,成为由各地官府征收的具有工商税性质的“正额税课”。掠夺城镇财富的事件,客观上成为明朝扩大工商税收、突破以田赋为主体的税制改革的尝试,成为剖析、揭示当时社会转型内在动因的极好个案。然而,神宗去世后,文官集团没有因势利导改善并推进税制改革,却沿用“革除积弊”的套路,废止“正额课税”,阻断正在发生的税制改革,回到田税加派的老路,继而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20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