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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赵伟(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国铁路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工业遗产资源的活化利用,开发旅游用品、特色旅游商品,培育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业旅游。近日,多省公示工业遗产认定名单。在《首批山东省工业遗产拟认定名单》中,济南重工铸造车间建筑群、青岛邮电博物馆等入选;在《河北首批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中,沧州大化旧址、任丘古潜山油田等入选。
工业遗产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业文明的重要载体。我国的工业遗产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工业遗产是中国古代绚烂多彩的传统手工业成果的展现,不仅彰显了古代中国领先世界的科技水平与历史地位,也是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城市历史文化记忆的重要内容,为培育人文情怀提供了重要资源。工业遗产还记录着中国近代工业化的艰难起步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业化取得的巨大成就。在新时期不断加强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展示中国源远流长的工业生产文化以及绵延千年、历久弥新的工匠精神与民族精神;另一方面可以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现代化建设、带领人民开辟中国特色工业化道路的历史见证,是对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爱国敬业精神文化的弘扬。
在新起点上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工业文化繁荣发展,必须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高质量发展中的赋能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国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已呈现出多维度、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同时还有更多工作要细化。一是细化保护措施,古代的工业遗产分为传统制瓷、酿造、制茶等,近现代的工业遗产分为重工、轻工、交通等,都需要结合资源特色进行分级分类保护。二是多种样态发展,将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地区转型发展相结合。三是发展丰富主题,将工业遗产置于更广大的历史文化时空,加入大型历史文化建设规划,如长江工业文化、大运河工业文化等,不断丰富工业遗产文化内涵。四是传承多种工业精神,如工匠精神、大庆精神、劳模精神等,使受众深刻体会中国工业文化的精神内涵。
在前期探索和积累的基础上,我国工业遗产的管理制度已趋于成熟。未来,应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今年3月,工信部印发《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之后,江苏、天津、北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发布了本地区的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一系列较为成熟的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多学科融通研究,增强对实际工作的理论支撑。应促进建筑学、城市规划学与中国史等学科的研讨交流,构建研究体系;通过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搭建开放性的数据平台,集各学科之力积累多样化的数字资源,提供良好的资料条件;加强多学科背景下工业遗产智库建设,积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相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为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光明日报》(2023年12月21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