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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 吴琳 光明日报通讯员 于艳新
春日里的大连,微风不燥,阳光正好。
“我赢了!”日前,从大连市沙河口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走出来的林丽雅,握着那份和解协议书,心里舒畅极了。小林是一名专职钢琴教育主播。她刚刚解决了一件闹心事。
2023年8月,小林入职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网络教学主播。双方合同约定:主播的待遇是底薪加打赏提成。然而,入职不到两个月,公司就以小林直播课堂的互动效果差为由,质疑其业务能力。冲动之下,小林提出辞职。
“公司与主播是合作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主播未完成直播天数,没有底薪。”看着公司经理微信中翻脸不认人的话,小林很不服气。“当初明明签了合同,凭什么否认劳动关系?”“算了,胳膊拧不过大腿,就当吃亏买教训!”纠结的小林,当时并没有追究到底,在自我安慰和犹豫不决中耗费了半年时光。
2024年3月4日,在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下,小林终于下定决心到沙河口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较真儿”。
“直播只是其工作的方式和渠道,小林既然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双方还约定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模式,可见小林对公司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并非平等的合作关系,应当认定二者属于劳动关系。”3月5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里,仲裁员们翻看证据,对照法条,几经探讨,一致认为应该替小林追回底薪。怎么追?传统的法律程序成本高、耗时长,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实在难以承受。大连市人社局联合法院、工会创新实施的“连众调”新机制派上用场。
3月7日,调解室里,工作人员对小林和公司经理进行“背对背”调解。
指着桌子上的《合作协议书》,公司经理理直气壮地认为,这不是劳动合同。来自工会的法律援助律师陈宁并不着急,他摆出小林上下班打卡以及微信上公司发来的各种要求和约定的证据事实:“虽然你们签订的叫合作协议,但是就证据来看,小林受到公司各项制度的管理和约束,工资约定了按月发放,她从事的主播工作也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小林不是合作对象,而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公司经理一时语塞。
“我们的调解团队是由法官、仲裁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组成的,您选择接受调解可以最直接、最快速解决问题。”另一组工作人员在为小林进行心理疏导。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看到公司经理的态度缓和,人社系统仲裁员田菊和法院法官郭伟,开始对照法律法规谈起利害关系。他们告诉公司负责人,按照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小林与公司建立的其实就是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场调解如果僵持不下,最后闹上法庭,也肯定是判定公司输。
一番释法说理、耐心劝导过后,公司经理终于心服口服,当场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支付底薪,同时补缴社保。
3月20日,小林给记者打来电话,宣布另外一个喜讯:“我现在已经在新公司任职了,继续做教学主播。吃一堑,长一智。按照仲裁员的建议,我明确要求和公司签订标准制式劳动合同,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开心的不止小林一个。今年以来,大连通过“连众调”解决了8件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保障了新就业群体权益,“小林们”的职业幸福感大大提升。
《光明日报》(2024年04月12日 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