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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文化:中华优秀文化的一颗明珠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4-06-1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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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耳间的中国】

  作者:孔江平(北京大学语言学实验室、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

  在中华民族文化的百花园中,有一种以声音为介质的文化形式,称之为“有声文化”。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人类自然选择了声音作为交流信息和相互沟通的介质,产生了有声语言,并作为人类思维的工具奠定了有声文化的基础。

  有声文化与其他文化形式在性质上有很大不同,因为,声音是一种物理量,是声压变化在空气中的传播,一出即逝。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于没有声音记录装置,有声文化难以被精确记录和传承,主要靠口传和文字描述。怎样将中国历史上创造的优秀有声文化发扬光大并传承下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随着声学技术、语音乐律研究和认知科学的发展,基于现代高科技的研究方法,已经具备了研究和挖掘现代和古代优秀有声文化的基础。

  融合发展:中华民族有声文化的演进

  大约1.2万年前,最后一次冰期结束,气候变暖,在黄河中下游和北方出现了以黍为主要农作物、在南方出现了以稻为主要农作物的农耕文明,这时的中国进入了新石器时期。随着农耕文明的发展,部落逐渐结成部落联盟,形成了不同的新石器时期文化,如上山文化、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红山文化、大汶口文化、良渚文化、马家窑文化、龙山文化等。新石器时期,中国最早的乐器是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出土的贾湖骨笛。骨笛用鹤类的尺骨制成,距今约9000年,以7孔为主。由此可见,贾湖骨笛已经具备七声音阶,这为我们研究中华民族先人的音律提供了证据。

  经过夏商周三朝,中国逐步由部落联盟过渡到集权王朝。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诗歌。《诗经》共305篇,分为《风》《雅》《颂》三部。《风》主要是民歌,采用了复沓手法,体现了典型民歌歌唱的色彩;《雅》分《大雅》《小雅》,多为宴会的乐歌和祭祀的乐歌;《颂》是宗庙祭祀的诗歌。可以说,《诗经》是中国有记录的最早的有声文化著作。《诗经》对乐器及其使用有明确记载。如《关雎》中有“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和“窈窕淑女,钟鼓乐之”,其中的琴、瑟、钟、鼓都是乐器。从音乐原理看,通常是先有民歌,后有乐器和音乐。由此可见,当时民歌和祭祀乐歌已经有了完整的音律系统。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乐器种类、规模和系统性都已达到了极高水平。这一时期最著名的乐器是1978年在湖北随县出土的曾侯乙乐器系统。这是一套大型礼乐重器,其中,曾侯乙编钟全套65件,每件钟可奏出三度音阶的双音,分三层八组悬挂,音律系统极为复杂;曾侯乙编磬全套32块,音域跨三个八度,十二半音齐备,音色清脆。此外,还有鼓、琴、瑟、均钟、笙、排箫和篪等,共9种125件,包括了八音的“金、石、土、革、丝、木、匏、竹”。

  唐宋时期,中华民族的有声文化发展到了高峰,唐诗宋词的吟诵和吟唱已十分普及,语言上遵循《广韵》。同时,曲谱开始出现,如唐末古琴家曹柔创制了减字谱。唐代还出现了燕乐半字谱,宋代称为俗字谱,发展到明、清形成了通行的工尺谱,一直沿用至今。同时,宫廷乐器大量记载于文献,比如,古代乐书记载了宫廷音乐中使用的13种尺寸的古琴和瑟。

  到了元代,元曲盛行。元曲分为元杂剧和散曲两种,杂剧是戏曲,散曲是诗歌,都采用北曲的演唱形式。在音韵上出现了符合当时语言的《中原音韵》。元曲的出现对中国戏曲产生了重大影响,时至今日,戏曲在中华有声文化中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

  从中华民族的发展过程看,中华有声文化是在不断的民族融合中形成的一个庞大的文化类别和系统,我们称之为“中华民族有声文化共同体”。

  依字行腔:中华传统有声文化的特质

  中国大部分语言有声调和重音模式,其声学基础是基频,人们对基频的感知是音高。在有声文化中,旋律的声学基础也是基频。这样有声语言和有声文化就共用了同一个声学参量。虽然从语言和音乐的不同角度看是一种冲突,但这种冲突在中华民族有声语言和文化长期的演化过程中有机融合在了一起,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有声文化的特性,“依字行腔”。

  中国古文和古诗词的吟诵有古越吟、闽吟、楚吟、粤吟等流派,对这些吟诵的声学和感知研究发现,古文和古诗词吟诵存在依字行腔。在吟诵时,字调的模式是完整地念出来,但在整个吟诵中,人们又可以听到高低旋律的变化。在声学和感知上,这是通过调整字调的绝对音高和调域来形成感知上的旋律变化。因此,虽然每一个字没有使用音乐的音阶,但仍然可以感知出旋律的变化,音阶只有在拖腔时才会使用。

  在传统的戏剧和古老的民歌中,依字行腔体现得十分整齐。以昆曲为例,当一个字调为“降”时,旋律会采用一个高的音阶和一个低的音阶组合匹配这个字调;当一个字调为“升”时,旋律会采用一个低的音阶和一个高的音阶去匹配这个字调。依字行腔保证了人们在听昆曲时不会将字调听错。

  依字行腔也会进入音乐中,称为音乐的语腔。因为音乐的曲目主要是改编自戏曲的曲牌和民歌的旋律,这样就将依字行腔带入了音乐的旋律中。

  中华有声文化中的依字行腔可以用“依字率”和“行腔率”来进行实证研究。依字率是以语言的字调为标准,将吟诵中的一个字调的基频模式和正常读音的字调模式去匹配,两个字调的模式越相似,依字率就越高。行腔率是以音律的阶音为标准,字调模式的基频越平,感知的音高越接近音律的某一个音阶,行腔率就越高,相反则低。

  复原再现:基于科学技术的有声文化考古

  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有声文化,但由于古代声学技术缺乏,有声文化的声波没有被记录和保留下来。幸运的是,基于现代声学理论和声音信号处理技术,许多中华优秀有声文化可以通过声音考古复原。

  一是文物中直接遗留的音声。在中华文明史中,乐器最早以八音来分类,指八种制作乐器的材料。《周礼·春官·大师》记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金”主要是指以金属和青铜制作的乐器,如编钟等;“石”主要是指以石材制作的乐器,如编磬、玉笛等。由于材料不易腐烂,这些乐器保留至今。因此,虽然古代没有录音设备,但声音是可以通过乐器保留下来的。

  二是文物中可恢复的声音。在八音中,很多制作乐器的材料比较容易腐蚀损坏,如木、丝、革、匏、竹等。对于这些损坏的乐器,利用现代三维成像和声学技术可以模拟合成出声音。中国古代遗留和出土了大量乐器,利用声学技术对其进行音乐考古和研究,就能复现部分中华传统乐器的声音。

  三是古代文献中的声音。在中华民族浩瀚的历史文献中,有大量记录中华民族不同语言的韵书、民歌、戏曲、音乐的曲谱和乐器的文字描述和图片。利用现代声学技术对这些记录进行研究就可以使文献中的声音复现。

  中国古代乐书记录了大量乐器的尺寸和图片。比如,关于古琴和瑟的尺寸和形制就有13种,最小的古琴和瑟只有80厘米,而最大的古琴和瑟有260厘米。这种大尺寸的古琴和瑟一定是超低音的。由此可见,中国历史上并不缺少低音乐器,这些乐器可能主要在宫廷音乐或祭祀音乐中使用,根据文献完全可以制作出这些乐器,再现古代乐器的声音。音乐考古还可以用人工智能来再现有声文化。比如,古琴和古琴曲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情感表达和世界观都有重要影响。古琴采用减字谱记谱,从古到今大约有4000多首曲谱,但由于在记谱上缺少节奏和音长等信息,现代人无法精确演奏大部分的古琴曲,流传至今能够演奏的曲谱大约只有80余首。采用人工智能方法,可以实现对古代琴谱的自动打谱,甚至可以用古代琴谱自动合成古琴曲。

  保护传承:有声文化的科学田野调查

  有声语言和文化是有生命力的,在人们口头传承中发展和演化,每当盛世有声文化就会蓬勃发展,丰富人们的生活。随着人们对有声语言和有声文化理论研究的深入,通过有声文化的田野调查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当今有声文化的现状和发展,服务于社会。

  一是有声文化的记录。记录有声文化主要采用音乐记谱的方法,现在通常用十二平均律。十二平均律源于中国早期的三分损益法,后由明代数学家和音律学家朱载堉校准形成十二等程律。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有声文化主要采用五声音律,即“宫商角徵羽”。许多原生态的民歌有自己的音律特征,因此,不能完全采用十二平均律来记录所有的有声文化,它会造成记录的曲谱和实际旋律有一定的误差。现代认知科学的研究表明,音律是一个认知系统,不一定能够完全用一个自然系统描述。

  二是科学仪器记录。有声文化的旋律在声学上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个是基频,另一个是泛音。当这两个声学参数为平的时候,比较容易用音阶来描述和记录,但当旋律处于变化时,就很难用音阶来描述和记谱。这时就需要用声学参数来描述基频和泛音所体现出的旋律,然后将其转换成音名加音分误差,这样就可以进行后期实证的旋律和音律的研究。

  中国有许多民族有多声部民歌,对于这些多声部民歌的记录,可以用喉头仪分别同时采集每个演唱者的声带振动,然后将每个人的声带振动分别转换成基频或音名。这样不仅可以实证研究多声部中每个演唱者的旋律,也可以更好地研究中国原生态民歌和音乐中的多声部、和声及音律系统。

  三是中国有声文化传承中的音乐链。现代语音科学和声乐研究表明,有声语言和文化的传承从发出者到接受者之间有一个传递的“音乐链”,即“大脑思维—脑电信号—发音生理信号—声学信号—听觉信号—大脑感知信号—认知理解”。这个有声文化传承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丢失信息。由于音乐链中的许多信号具有不可逆性,因此,采用更多科学方法记录音乐链的每一个环节,如心率、脑电等,将会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探索中华有声文化的奥秘。

  语音乐律:中华传统有声文化的理论框架

  人类文化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定义和分类,有声文化亦如此。有声文化主要可分为四类:①语言文化形式的声音;②吟诵吟唱的声音;③民歌和戏曲演唱的声音;④乐器演奏的音乐声音。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与有声文化相关的共1455项,这些项目主要基于有声文化的表演形式,也分为四类:①传统音乐431个项目;②传统戏剧473个项目;③曲艺473个项目;④传统舞蹈356个项目。在对中国传统有声文化进行声学、生理学和认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中华传统有声文化“四律”的理论框架,即“声律、格律、曲律和乐律”。

  “声律”主要指基于中国各民族语言的有声文化,如相声、数来宝、评书、山东快书等,名称取自《声律启蒙》。这类有声文化主要依靠语言的音高变化、轻重缓急、节奏模式、押韵等进行情感表达,具有完整的语言系统,但没有音律系统。

  “格律”主要指中国古诗词吟诵、宗教经典的诵经和民族史诗吟唱等有声文化,名称取自格律学。格律以文字的平仄和押韵作为主要艺术形式,旋律主要通过调节字调的绝对高低和调域来实现,只有在拖腔时才采用一至两个平的音阶来表达。因此,格律具有完整的语言系统,音律属于半音律系统。

  “曲律”主要指各民族的民歌和戏曲等有声文化,名称取自《曲律》一书。从音律的角度,曲律可以指具有完整音律系统的有声文化,如,中国传统戏剧中通常用“宫商角徵羽”五声音律。曲律具有完整的语言系统和音律系统。

  “乐律”指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传统戏剧、传统舞蹈和曲艺中的音乐部分。乐律没有语言系统,有完整的音律系统,如五声音律、七声音律等。

  这里对有声文化的分类主要依据语言和音律两个区别性特征,由此可以看出,从“声律”到“格律”再到“曲律”和“乐律”,语言功能越来越弱,音律功能越来越强。按照这一语音乐律的区别性特征理论,可以解释所有有声文化,笔者称之为“语音乐律学”。

  鉴于有声文化的特殊性,笔者建议建立中国国家有声博物馆,创造性转化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有声文化。该馆包括自然声音、社会声音、文化声音三个部分。自然声音部分包括自然界的声音和动物的声音;社会声音部分包括历史的声音和现代社会的声音两个部分;文化声音部分包括语言和声律、格律、曲律及乐律等形式的有声文化。中国有声博物馆可以成为一个语言障碍教学和服务的场所、一个传授和学习古诗词传统吟诵的场所、一个中国传统戏剧和原生态民歌的传授的场所和一个中国传统乐器研究和制作场所。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有声文化如一颗灿烂的明珠折射出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美学思想、丰富情感和人文关怀,是人类文化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光明日报》(2024年06月16日 05版)

[ 责编:李伯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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