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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作者:刘为民(山东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2014年6月,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大运河文化的保护传承利用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在大运河成功申遗十周年之际,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兴未艾、成绩斐然,树立了正确的保护理念,实现了区域融合发展,打造了一系列重点项目与精品工程。展望未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依法治河,加强大运河文化法治建设。保护大运河,立法需先行。要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基础上,根据大运河线性活态文化遗产的特点,制定大运河保护法律法规,对沿河省市的大运河文化治理进行指导规范,为各地运河文化保护性法规的制定提供参考。要拓展大运河文化遗产立法空间,提升执法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航运交通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制度,确保大运河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科技赋能,拓展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空间。构筑大运河文化遗产数据平台,对相关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为保护利用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打造大运河文化数字博物馆,通过虚拟展览、在线互动等方式,让更多人群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运河文化的魅力。通过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运河文化遗产资源的共享和整合,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运河文化保护领域数字化技术、智能监测技术、遥感技术等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保护利用的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通过共享资源、协同攻关等方式,提高科研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凝聚力量,构建大运河文化协同发展机制。大运河纵贯南北,协调机制尤为关键。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强运河沿线省市之间的沟通,打破省际行政壁垒与制度障碍,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定、遗产监测体系构建、文化资源整合、旅游线路打造、水资源协调管理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运河文化资源共享与经验互鉴。沿河省市通过设立大运河文化发展基金,加大对运河文化建设的资金、技术投入,密切人才交流与培养,为协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要加强文旅、水利、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公共服务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运河文化传承和发展。
文旅融合,创新大运河文化挖掘利用机制。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打造文旅融合经典案例。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库,实施运河文化品牌建设工程,推动大运河人文资源向人文经济转化。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利用大运河文化IP产业资源,创新运河文化活态传承发展利用模式,激活文化游、生态游、乡村游、研学游市场,形成独具特色、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大运河文旅融合系列项目。创新举办文化市集等节庆活动,利用新型媒介传播效应,加强线上宣传和立体化运营,讲好大运河故事,提升文化自信。
《光明日报》(2024年08月23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