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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讲述】
让太湖春夏秋冬皆精彩
讲述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法制宣教科科长 贺亮
时隔两年多,我依然清晰地记得2022年我转岗后接到的第一项重点工作——协助落地太湖生态岛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首个替代性修复实例。
当时,区内一家混凝土公司因直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该公司应该对水体污染进行生态修复。然而,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流水有自净功能,原位修复意义有限。
如何让“赔偿”落到实处,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与企业磋商,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在太湖生态岛上进行异地生态修复。2022年5月25日,在太湖生态岛金庭镇居山湾碳汇林片区,一份金额为55901元的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协议正式签订,首批117棵水杉树被种下。我路过居山湾,经常会去看一看,两年多的时光孕育出了一个生机勃发的生态公园,这里长满了水杉、海棠、桂树,春夏秋冬皆精彩。此情此景,让我的心里充溢着感动和欣喜。
基地建成后,我们梳理编制了基地替代性修复项目清单,实施“双向匹配”,引导市域范围内不能在原位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相关企业,因地制宜灵活采用“增殖放流”“护林护鸟”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为解决赔偿方不能及时匹配到项目、赔偿资金规范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我们还创新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双向匹配+提存公证”机制。2024年12月,“双向匹配+提存公证”首个实践案例落地,阴山江在水质提升项目实施完成后成了新的旅游观光“打卡点”。附近的商户纷纷点赞:“水质好了,异味消失了,能够在风光秀丽的室外用餐,回头客更多了!”听了这些话,我们的干劲儿更足了。
2024年12月,“双向匹配”机制被生态环境部发文在全国推广,基层经验得以走向全国。目前,77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落地,累计在太湖留白处种植树木6740棵,放养鱼苗50000尾,生态修复的成果逐渐显现。
我深刻感受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为太湖流域生态修复资金和机制保障提供了有益探索,有助于促进太湖生态环境的长期向好。
(光明日报通讯员姬尊雨、光明日报记者苏雁采访整理)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10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