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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八部门:鼓励高校聘请产业兼职教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2-2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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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王轩尧

  近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聘请条件、聘请程序、工作任务、政策支持、附则6章20条,是首个聚焦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的专门文件,旨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

  什么是产业兼职教师?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管理办法》明确了聘请条件,并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取得的应用性成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围绕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提出优先条件,并对产业兼职教师聘请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突出产业兼职教师来源多样化是《管理办法》的一大创新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担任产业兼职教师,也鼓励高校聘请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同时在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行业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可优先聘请为产业兼职教师。”

  在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上,产业兼职教师需承担参与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等任务;普通本科高校需承担完善聘请办法、加强聘任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承担支持人才聘请、强化管理激励等任务。“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应积极对接高校需求,主动推荐行业专家申报产业兼职教师,为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持,并积极吸引合作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科研创新等相互融合,为学生创新潜能挖掘、实践能力锻造提供良好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

  此外,《管理办法》还就加强政策配套、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加强典型经验宣传等方面作出要求,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持力度。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21日 08版)

[ 责编:孙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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