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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的发展空间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3-28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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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

  作者:王治国(北京大学战略研究所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民营经济发展保障经历了从“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确立,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推进,这折射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化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一重要论断突破了传统的行政审批模式,为民营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制度基础。2018年,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清单之外、政策之内“皆可为”原则,为民营企业营造了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负面清单从2016年试点版的328项缩减至2022年版的117项,清单事项缩减比例达到64.3%,相比正面清单规定“可以做什么”,负面清单则明确“禁止做什么”,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为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主体总量18045万户,占全部经营主体总量的96.4%。其中,民营企业5517.7万户、个体工商户12527.3万户。2025年2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升至89.8,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升至50.2%,重返扩张区间。

  尽管负面清单制度有效改善了市场环境,但民营企业在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仍面临隐性壁垒,“看得见门、进不去门”现象依旧存在,影响其长期发展信心。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进入新阶段。

  与负面清单制度主要聚焦“准入自由”不同,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政府行为、企业权利保护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为破解“入市易、发展难”提供制度抓手。这部法律巩固和延展了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从“准入放开”到“全链条保障”的制度升级,确立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融入新发展格局。近年来,受国际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因素影响,部分民营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市场信心有所波动。在此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强化法律保障,回应企业家对政策连续性与法治保障的核心关切,将有效稳定企业预期,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透明度。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3年的第96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此外,民营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2023年,研发投入排名前1000家的民营企业合计研发投入达1.39万亿元。然而近年来,“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仍大量存在,政策透明度、执行一致性等方面仍有优化空间。为此,地方层面进行了系列探索,例如浙江省于2024年推行招投标领域“七个不准”原则,全面落实“民营经济32条”,促进公平竞争。因此,民营经济促进法将进一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的发展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夯实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还在制度层面回应了企业关切,将为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

  《光明日报》(2025年03月28日 03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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