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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学制度的研究路径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05-05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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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曹胜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文学院教授)

  文学与制度的研究是古代文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制度是形成文学之河的山川形势,雕琢了文学的基本样式,因而很多文学是制度运行的产物。文学制度是有关文学独特的制度形态,如文学的格律、体式以及相应创作制度等。文学与制度的研究,要通过制度观察文学的运行,又要通过文学思考制度的促成,在二者的交叉面上展开工作,需要历史研究和文学研究的双重发力。

  古代制度文学的研究视域

  中国从五千年前就形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从制度形态上开始促成文学。早期中国在文学萌芽时期,《尚书·尧典》就记载了“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这就是制度对文学的要求。《尚书》的典、谟、誓、命、训、诰等文体,也是在国家治理中形成的制度性文本。

  在文学独立之前的文学,很多是制度的副产物。在秦汉国家制度开始设置“文学”职务,至东汉方确定为甲乙二等,作为底层官员的选拔路径。经过了科考累积的“文学”之士逐渐形成了文学群体。这些“文学”之士辅助起草公文,润色鸿业,在朝廷公文上引经据典。如公孙弘以《春秋》决狱,以经学所形成的道德认同作为判断事件的依据。由甲乙科考、选官制度、奏议制度形成文学习惯和表达方式,促进了两汉政论散文内容和形式的固化。作者作为制度下的职官,必须为职务去制作公文。就像贾谊、晁错、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等人的作品,很多是职务性创作。有很多文本是因应现实职务进行政论、奏议、史传、校书等书写。这些作品既是制度的产物,也是作者独特文学才能的体现。

  两汉四百年累积的文字技巧,使得公文的文学特征逐渐被作家意识到。他们开始利用这些技巧表达个人的情绪,形成了不同于为制度而创作的文学作品。比如司马迁在作《史记》时尽量避免个人情感的过多流露,但在《悲士不遇赋》中还是书写了个人的情感。由此观察作为制度性创作的汉大赋如《子虚赋》《上林赋》《两都赋》等,作者要尽量呈现出帝国的景象。作为私人情感书写的骚体赋,则流露了个人的无助、无奈和心酸,如班固的《幽通赋》、冯衍的《显志赋》、蔡邕的《述行赋》等。经历制度文学所积累起来的文学手法、文学技巧和文学才能可以在自由的书写中千姿百态,使得文学在作为制度文学的千人一面之后,呈现出个人表达的争奇斗艳。

  从制度观察文学,能够发现文学职务的设立、公文的文体分立、文学的样式,甚至文学的视野都是制度的产物。周代设计的采诗制度、汉代流行的采诗夜诵、魏晋的闻听谣谚、唐代的拾遗制度、宋代的台谏制度等,都是让特定的官员直面社会现实,观察种种弊政,采用公文的形式呈报,陈子昂、王维、杜甫、白居易、元稹、欧阳修等人担任过谏官,养成了他们观察民生疾苦的视角,才使得他们能用文学笔法直面现实问题,写出动人心魄的文学作品。

  制度文学是在历史、文献与文学的交叉面上展开工作,这需要研究者能够深入到历史现场,观察历代制度变革之于文学深刻而复杂的影响,细密地分析文学变动背后的动因,探索文学变动的精微之处,这就拓展了文学研究的深度,推动很多结论更加深化。

  古代文学制度的研究范式

  古代文学形成的诏令、奏疏、政论、奏议、碑铭等文体,以及古体诗、近体诗、词、曲等都有特定的行文习惯和内在约束,形成了特定的文体格式和言说方式,可以视为文学的制度性规定。

  文学制度研究的着眼点是直接推动文学发展的内部制度。比如律诗是如何通过起承转合来实现章法的曲折,如何通过粘对来达成诗作的浑然一体。八股文如何通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和束股八股来实现以简驭繁。文学制度首先要研究文学自身的制度性规定,才能深刻地解释文学的审美特质。

  文学有特定传播方式等制度性约束。比如《诗经》的演奏技巧、汉赋的诵读方式、汉乐府的表演、词曲的演唱、戏曲的演出等,都有相应的音乐、乐器、场地等外部制度的约束。这些文学制度决定了文本的韵律、体式、表达方式和言说习惯。

  文学制度还包括因文学活动所形成的制度。如酬唱是按照特定的制度规定所创作的诗词,要求参与者内容相关、字数相等、结构相似、押韵对应、平仄相符,必须按照诗词的规定性来完成相应的诗作,如薛涛的酬唱、九老的酬唱、西昆的酬唱等,锤炼了文字技巧,促成共同的文学风尚。结社则是主动寻求相同和相似的文学主张,定期举行文会活动。如元代的江村诗会、南园诗社、敦交诗社、北郭诗社、壶山文会、南湖诗会、景德诗会、陶园诗社、云印诗社等。研究酬唱制度和结社制度,能够更为全面地审视文学风尚的形成和文学潮流的发展,观察文学在特定时期发展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文学作品的背后是一个个生活在现实中的作家,他们通过阅读、科举、任职、升迁、贬谪来面对不同的生活境遇。伴随而来的文学书写,常常会涉及特定制度作用下的作家作品。有些是作者自我的书写,有的则是制度要求而成的奏议、上表、书信等,其中那些文采斐然的篇章被视为文学作品而传唱,但大量的应用性表章湮没无闻。历史上的每个人都是生存在多重制度下的现实的人,作家也不例外,因而研究文学制度,能够更为清晰、更为明确、更为深刻地理解文学的多样性的形成动因,观察文学的周边制度如何全面而深刻地影响文学的存在方式。

  古代文学与制度的交叉研究

  文学与制度的研究需要在文学与制度的交叉面上展开工作,至少要能横跨文献、历史、文学三个不同的研究领域,才能在研究中左右逢源、顾盼自如。

  首先要全面理解制度之于文学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的职官制度、言事制度、选拔制度和任用制度都深刻影响了作家的生存状态和生活境遇。分析研究这些制度的存在方式、运行特点,能够看出他们之于文学总体性的影响。比如西汉货殖观念催生博物意识,使得汉赋以博备作为言说方式。东汉崇尚合乎礼制,使得赋作里的东汉制度显得合乎俭约的要求。从制度研究文学能够广泛地理解制度对文学的决定性作用。

  研究制度需要历史学意义上的事实判断,制度性的设计所形成的文本是完善的,但其推行后是否在民间执行,则需要借助于历史史料进行观察、考证和研究。制度文学研究的是制度决定的文学,这些制度只有付诸实践并行之有效,才有文学研究的意义。

  其次是分析文学与制度的互动关系。古代公文制度的运行,直接催生了很多作家作品。但有的制度是间接地推动文学的发展,比如书籍制度、印刷制度、报刊制度等,他们是文学传播的机制。在印刷制度成型之前,文学就已经存在而且不断传播。这就需要我们把握好文学与制度互动的界限和尺度,讨论文学研究的主要动力和次要动力,清晰地观察制度与文学的互动。通过制度研究文学,要抓住制度与文学互动的关键环节,研究文学对制度的反映,在制度与文学的交叉面上展开工作。

  再次是理解文学中的制度表达。文学作品尽管有虚构的成分,但文学作品合起来,就能观察一个作家在某一个时段内对制度的反映。比如刘禹锡的很多表章是替朝廷草拟的,李贺的歌诗很多也是作为协律郎时的创作,白居易的讽喻诗也大量作于担任拾遗期间,这些基于职务创作的文学作品,是当时公文制度、礼乐制度、职官制度的反映。要学会利用文学中的制度性史料,观察文献中制度运行的形态,在正史之外寻求到文学验证制度的方式方法。

  最后,文学的制度化是研究重心。制度化的文学是文学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某些规定性,被作家作品所反复强调。比如文体的分类就使得文学表达具有一定的格套,促成了文学内部创作的制度化。研究文学制度,要关注于文学的外部制度,更要关注于文学的内部制度,也就是文学约束性规定。

  因此,文学制度研究要研究与文学相关的外在制度,更要研究文学之所以为文学的内在规定性。内在规定性是文学得以从公文中独立出来的特质,这种特质是优秀作品存在的依据。通过制度观察文学,可以发掘文学的艺术性审美特征,文学制度研究才能以文学为本位。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05日 06版)

[ 责编:董大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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