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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理论道】
作者:杨天娲(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深刻阐释了涉外法治话语在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决定主动权。当前,全球法治话语体系呈现出结构性话语权失衡,美西方通过掌控规则制定权、判例解释权和学术话语权形成了法治话语霸权,而中国则面临涉外法治话语传播途径受阻、信息易被误解、传播效果有限等困境,严重限制了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在语言学上,“话语”一词在狭义层面特指语言、文本、象征性符号等表达形式,在广义层面则指在具体社会场域中,语言与行动交织而成的动态复合体。涉外法治话语是在国际交往中运用的特殊话语形态,其本质属性根植于制度建构功能;具体而言,既包括以法律语言为载体的静态规范性表达,如立法文本、司法解释、倡议宣言等,也涵盖通过法治方式传递涉外法治理念的动态实践过程,如跨境司法执法协作、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教育与研究合作等。
涉外法治话语不仅承载着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的表达功能,还肩负着向世界讲好中国涉外法治故事的传播使命,更是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载体和工具。面向未来,持续提升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的国际传播效能,应在跨学科视域下,以“融通中外”打破跨法系认知壁垒,以“异中求同”促进跨文化价值共鸣,从传播学主体、内容、方式等层面,明确涉外法治话语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实践要求。
发挥多元主体协同作用。近年来,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公权力机关通过发布英文白皮书和涉外典型案例,在提升涉外法治话语国际传播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传播学视角看,单向度的官方主导型传播模式在当前国际传播场域中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官方涉外法治话语多面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专业机构,难以实现扩散式传播;另一方面,涉外法治话语的规范化表达缺乏叙事张力与情感共鸣,跨文化环境中的受众更倾向于以固有认知解读信息,易产生“接受折扣”甚至“反向解读”。尽管法学界通过蓝皮书、研究报告等形式增强了涉外法治话语的学理支撑与国际影响力,但受限于专业门槛,传播仍局限于学术与实务圈。
面向未来,应进一步用好民间往来、智库交流等各种渠道,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发声的“复调”传播。例如,通过双边及多边外交机制,推动与其他国家、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在涉外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国涉外法治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与认同。学术团体和法学专家通过出版物以及学者倡议、示范法等工具,推动涉外法治话语的知识与制度传播,为他国涉外法律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方案。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充分发挥青年涉外法治人才的双语叙事和跨文化交往能力,依托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讲好涉外法治的成功实践。鼓励外籍企业代表、法律实务人士等在华外国友人,以“他者视角”讲述中国特色涉外法治故事,为涉外法治话语国际传播注入亲历感与情感共鸣。
推动理论叙事与实践叙事相结合。叙事是一种认知框架,体现传播主体对特定议题的阐释判断,并借助传播渠道影响公众认知。在美西方主导的国际传播格局中,中国涉外法治话语长期处于“被叙述”边缘,传播内容多聚焦于概念与制度的碎片化、浅显化呈现,难以系统展现其深层法理意涵,无法充分展示“学术中的中国”“理论中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中国”。同时,当前涉外法治话语在文化共鸣和跨文化对话方面亦有所欠缺,难以有效打破全球与本土、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等二元对立的西方认知定势,也未能跨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其他法治文明之间的认知鸿沟。
因此,亟须构建理论与实践互动互证的创新叙事,丰富传播内容的价值维度,发挥文化文明的深层力量,从“跨法系传播”迈向强调法治文化共生的“转文化传播”,以推动不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实现涉外法治话语从“话语声量”向“话语权力”跃升。一方面,充分发挥涉外法治话语的理论阐释功能,讲好具有中国特色的标识性、原创性涉外法治概念。以文明互鉴的姿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统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概念的历史渊源及蕴含的法治文化精髓。另一方面,回归涉外法治实践本身,通过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公权力机关依法处理涉及外国与国际事务的涉外法治实践,传递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将抽象涉外法治理念嵌入个案“微叙事”之中,使之以司法论证、仲裁裁决等形式实现具象呈现,用真实可感的实践叙事增强涉外法治话语的说服力、公信力与制度感召力。
探索技术赋能的精准化传播。在数智技术深刻重塑国际传播格局背景下,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作为专业性、制度性较强的话语形态,面临比日常话语更为严峻的传播障碍。近年来,西方媒体与互联网平台媒介政治化趋势持续加剧,不仅阻断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在国际舆论场的正常传播路径,也使中国自主构建的数字平台遭遇不公对待,形成“讲不出、听不到、传不开”的系统性传播困境。同时,传播技术“去中心化”趋势打破了传统“信息中心—受众”的线性结构,催生以用户为核心的“多中心”传播生态。面对受众需求分化与认知结构多样化,单一化、宣示式涉外法治话语无法有效回应数智时代的舆论逻辑与情感偏好,难以产生传播实效。
技术既带来新问题,也蕴藏破解之道。应充分发挥数智技术赋能效应,推动涉外法治话语传播智能化、精准化转型。一方面,着力提升涉外法治话语的语义准确性与文化适应性。防范西方主导的自动生成内容与虚假信息泛滥,强化真实、立体、系统的涉外法治话语供给,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律术语库与多模态语料数据库;搭建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翻译平台,增强对不同法系与法治文化语境的识别能力,实现涉外法治理念层面的有效转化与传播。另一方面,推动数字传播平台和科学化的传播效果监测评估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时追踪和测评互动转化率等关键数据,持续优化传播策略,提升涉外法治话语国际传播效果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光明日报》(2025年05月16日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