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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
作者:宁德鹏(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今年9月是我国首个全国科普月。AI人机互动、特色航模课程、科技馆体验“月球漫步”、科普剧巡演……各地推出丰富的科普活动,让人们沉浸式感受科学的魅力与趣味,激发探索和创新热情。
科普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2024年12月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正式施行,明确“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并就如何促进科普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指引与制度安排。这标志着我国科普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坚实步伐,对推动科技强国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科普活动掀起阵阵全民爱科学热潮,激发起更多创新创造的热情。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1127所科技馆、749个流动科技馆、1418辆科普大篷车等骨干阵地全年接待观众近1.5亿人次,“科普中国”旗舰平台累计传播超1958亿人次。另一项数据同样令人振奋:据统计,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从2003年的1.98%提升至2024年的15.37%,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至2025年的第10位,已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不过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科普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比如,进一步均衡区域与城乡科普资源分配,健全监督评估体系,与时俱进创新科普内容与形式等。对此,我们应以最新修订的科普法的实施为契机,乘势而上,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环境。
科普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科普工作”,这要求我们将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自身发展阶段和资源条件,实施差异化科普策略。对于科技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来说,重点或应落脚在加强基层科普服务网络建设上,通过“科普下乡”“科技特派员”等机制推动人才与资源下沉,努力补齐公共科学服务短板。而在科技资源富集的地区,或更应注重前沿科技动态普及与创新文化培育,通过建设高水平科技馆、举办国际科学活动等方式,激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的科技创新热情,营造鼓励自主创新与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科普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有效监督与科学评估。协同建立健全以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为核心的多维评价机制,将科普设施覆盖率、活动实效、群众满意度以及基层服务改善等关键指标全面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为资源统筹、政策优化提供有力依据。同时,可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动态监测平台,对科普经费使用、项目执行和活动开展进行实时跟踪与智能分析,确保公共科普资源更高效利用、各项举措更精准落地,持续提升科普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多元社会力量的参与,也为科普事业注入蓬勃活力。应鼓励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设立专项科普基金、有序开放研发场所或生产车间,开发与自身技术相关的科普产品、体验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研人员参与科普的激励机制,将科普成果纳入绩效评价、职称评定体系,鼓励实验室定期向公众开放。此外,应积极培育科普类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及科学传播工作室,扶持其发展,鼓励其结合地域文化、民生需求开发特色科普项目。
面对科技快速迭代与公众需求日趋多元的新形势,科普工作也应因时而变,应积极运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推广云直播、线上科学节等新型传播形式,邀请各路“科普达人”精彩开讲。在线下,则可持续探索开展科普剧、科学运动会、研学探馆等活动,与线上形成互补,让科普更加贴近生活。值得一提的是,应加强科普内容质量把控,坚决抵制伪科学、谣言,确保科普内容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多措并举,持续深耕科普沃土,悉心呵护每一份对科学的好奇与热爱,推动全民科学素养与科技创新突破同频共振,为科技强国建设构筑更坚实的根基。
《光明日报》(2025年09月29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