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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强化新业态食品监管 建议尽快启动修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5-10-28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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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刘华东)26日,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食品安全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新业态食品的安全风险不断出现给监管工作带来挑战。新业态食品经营模式灵活、跨区域属性强、数据更新快,违法违规行为趋于隐蔽化、网络化,现有监管力量、技术手段等跟不上形势需要,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力度还需加强。此外,随着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食品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滞后,容易出现监管盲区。相比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网络购买食品的供应链复杂,主播、经营者、网络平台等之间责任不清,电子证据较难固定,消费者维权难。

  此外,执法检查报告还提到“菜贩销售不合格蔬菜被重罚”“个体户销售一瓶78元过保质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等“小过重罚”案件引发争议,对基层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困扰。由于各地执法部门对于处罚标准、裁量基准认识不一,导致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在不同地区处罚差异较大,引发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质疑。食品领域的职业索赔人针对食品标签标识等轻微瑕疵发起大量投诉举报,企业不堪其扰,也影响正常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针对上述现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强化网络食品等新业态食品的监管”的建议,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餐饮服务、直播电商、连锁餐饮等分别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压实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审核责任,完善监测及风险处置等相关要求,明确对网络平台的异地执法权,加大对网络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无堂食外卖,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治理。

  此外,报告建议针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启动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工作。完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制定统一的行政裁量基准框架,对罚款金额进行梯度化重构,增加对违法企业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惩戒制度,遏制对赔偿制度的恶意滥用。

  《光明日报》(2025年10月28日 07版)

[ 责编:杨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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