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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场】
作者:姬明华(福建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视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关切。为此,需要着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做优资源配置、深化科技赋能、加强和规范人才队伍建设。
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
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不平衡,是公共法律服务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应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服务。
在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方面,第一,要拓展和丰富城市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针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薄弱环节,将城市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基层,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第二,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推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予以倾斜。第三,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制度与机制,支持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多种形式的对接机制。
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是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石。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健全系统化法律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其次,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围绕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完善实体阵地布局,健全热线、网络平台,推进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应用程序、热线平台的一体联动,形成更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最后,建设覆盖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领域、全链条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盘棋”理念,推动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分散式向聚合式转变,让群众畅享司法行政一揽子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是新时代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实践方向。信息化技术和科技创新手段正在改变公共法律服务的传统模式,不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时空差距。
当前,提升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数字化水平,要充分发挥数据共享整合体系的功能。通过对法律咨询数据的深入挖掘,对法律诉求做好类型化分析,精准服务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法律服务技术。借助人工智能进行案件分类、提供法律咨询的初步答案、自动化处理文档等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速度。打造全时空、高效率智能导引的法律服务模式。用足、用好公共法律数智服务系统,为群众全方位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构建法治人才的“蓄水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加强,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在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培训机制、提高人才专业能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培养合格的法律服务人才不仅可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而且有助于弥补城乡之间法律服务差距。第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响应联动机制。在提升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水平的基础上,可以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人社、民政、信访等职能部门建立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联系名录库,将公职律师、公安、检察、法院等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员纳入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侧队伍。第二,完善城乡法律顾问考核评估机制。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包含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等多个方面,并对村(居)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第三,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自荐+推荐”的方式,从村干部、致富能手、网格员等群体中选拔、审核、考核“法律明白人”骨干力量,构建起法治人才的“蓄水池”,进一步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光明日报》(2025年11月15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