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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1-0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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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郭 林(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我国殡葬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性、深层次完善,为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条例》坚持公益惠民、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围绕殡葬活动全链条各环节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为引导形成文明现代殡葬新风尚奠定了法治基础。

  一、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公益惠民举措引导安葬方式逐步转变。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各地陆续出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将其纳入惠民殡葬的保障范围,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倡导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这些方式有利于减少土地硬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一方面,《条例》将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纳入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范围,对实行生态安葬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从而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另一方面,《条例》要求用于骨灰格位安葬的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为丧属提供了长期稳定、负担轻的骨灰安放方案。这些举措从制度层面保障并强化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公益属性、惠民属性,增强群众对生态安葬的认同感、接受度。此外,《条例》还对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如要求公墓应当划定一定区域实行生态安葬和骨灰格位安葬。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安葬服务的可及性,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从理念倡导逐步转化为普遍实践。

  二、严格规范公墓建设,以生态环保理念引导殡葬观念回归本真。以往一些地区出现的硬化大墓、豪华墓等现象,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给绿水青山带来沉重的生态负担,更加剧了攀比之风,给许多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条例》明确将“节地生态”纳入殡葬设施建设原则,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对公墓建设作出多项具体规定。一方面,《条例》细化公墓建设标准,明确提出公墓应当推行墓位和墓碑小型化,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严禁变相扩大墓位和使用高档材料。这些规定有助于减少因公墓建设带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强化对公墓建设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对建造超标准墓位、在禁止区域建坟等违法行为设定相应处罚措施。这些举措在规范公墓建设的同时,也引导公众将情感表达从物质攀比转向精神追忆,推动殡葬观念回归缅怀与传承的本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发展。

  三、深化移风易俗,以文明节俭导向培育殡葬新风。移风易俗的深层价值,在于为群众接受并践行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创造共识基础与环境支持。为此,《条例》坚持将教育引导与规范约束相结合,促进文明殡葬风尚的养成。在宣传引导上,重视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多主体协同,形成正向引导。在行为规范上,严格规范殡葬服务市场,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置并向社会公开。在祭扫方式上,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这些规定为群众选择文明、生态的殡葬方式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此外,《条例》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协助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营造“节俭办丧事,文明寄哀思”的良好氛围,从而让群众更自觉、更顺畅地践行殡葬新风。

  《条例》通过推广节地生态安葬、严管公墓建设、倡导文明新风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推动安葬服务惠民便民、公墓建设集约环保、移风易俗更易接受,对促进我国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将产生深远意义。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08日 09版)

[ 责编:王文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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