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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编者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本版特围绕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大命题刊发专题文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科学方法和实践伟力。
作者:周叶中(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标志性成果,深刻揭示了治党和治国在法治场域的辩证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区别于西方法治理论的一个显著标识。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命题,将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紧密结合起来,高度凝结了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法治文明作出了重要原创性贡献。
开辟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并将坚持依规治党确立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走出了一条依靠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的政党治理新路。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依规治党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地位作用、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重点任务和重大关系,阐明了依规治党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显著特点,鲜明提出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特别是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要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从而开辟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大国治理和大党治理指明了方向。
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新方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于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处理政治和法治、党和法、治党和治国的关系,通过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将治党和治国都纳入法治轨道,为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全新方案。一方面,为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了“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的“两个答案”。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践行“人民监督”的制度基石;依规治党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是践行“自我革命”的法治利器。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通过从法治层面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治党和治国,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科学回答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的时代之问,并进一步塑造形成了以依规治党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以依法治国支撑和促进依规治党的独特治理优势。
为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长期以来,受“国家法中心主义”思维范式的影响,人们一般将“法治”理解为“法律之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注重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创造性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到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仅直接推动党内法规由党建论域向法治论域延伸,加快党内法规规范化科学化体系化建设进程,而且通过依托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国家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从而开辟了既有国法之治又有党规之治的“大法治”新格局。这在世界法治实践中独一无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较于其他国家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一原创性成果,既切实解决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课题,推动治党和治国良性互动、有机融合、一体建设,也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神话,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中“法与政党相对分离”的思维定式,从而在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也为世界法治文明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自主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经验。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具体实际出发,围绕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提出一系列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的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根本政治前提。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有机统一,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此,就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同时,针对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大还是法大则是一个真命题”,“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这不仅科学揭示了政治和法治、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性,而且为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党领导法治建设与法治保障党的领导的良性互动机制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
“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是基本遵循。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既密切联系又存在区别,既不能将两者简单等同,更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就从“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角度为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厘清了关系定位。其一,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互独立,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表现形式、实施保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其二,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具有根本一致性,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制度化反映,共同构筑公权力运行的“大法治”轨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提高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制度载体。其三,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这是由我们党作为先锋队组织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其四,党内法规挺在国家法律前面,通过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问题进一步发展成违法问题。
“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是目标指向。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进而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作用。一方面,依规治党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只有坚持依规治党,才能将权力切实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党员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保障优势。“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就是依规治党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实践的生动表达。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支撑和促进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创新实践,而依法治国在法治精神、法治原理、实践经验、制度机制、法治文化等方面可以为依规治党创造良好条件。正是在借鉴依法治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方位快速推进,有力保证了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基本路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覆盖治党治国治军的系统法治工程,必须整体谋划,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系统观念,为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融合、贯通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方面,“统筹推进”侧重于立足全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各方面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提高二者建设的整体性、协同性。这在立法立规、执纪执法、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等工作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一体建设”指的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统筹推进”基础上形成具有更高融合性和整体性的法治实践。例如,党政联合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区别于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各自立法立规的特殊制度实践,就是党和国家意志高度统一的制度产物,其广泛存在于意识形态管理、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新征程上,我们要准确理解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精髓要义、理念方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依规治党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重大任务、法治创新,深刻把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科学内涵、重大意义、实践成就、宝贵经验和原创性贡献,及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进而不断增强对这一重大论断的理论认识和实践自觉。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其核心在于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中央领导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作用,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从“大法治”角度切实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为贯彻落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政治保障。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新征程上,我们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中国实际、遵循法治规律、融通政治逻辑的理论优势,深刻理解其为世界政党治理和法治文明发展作出的重要原创性贡献,坚定法治自信,切实提高法治建设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应从根本上破除西方法治理论中“法治即法律之治”的认知,切实形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法治格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要求,既从根本法层面做好党章同宪法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的有效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坚持和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法衔接要求,以健全工作机制为抓手,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规划、前置审核、备案审查、执规执法、监督监察、法治宣传教育等环节,不断完善党政机关工作衔接联动机制,从而将“衔接协调”的规范性要求贯彻落实于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坚持执纪执法相贯通,注重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在线索处理、审查调查、案件移送等执纪执法工作标准、程序、举措和责任形式上加强衔接和协调,从而助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高效运行、协同发力,确保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一体适用,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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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2026年01月16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