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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陈慧娟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信息网络技术进步,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一些新趋势新特点,治罪与治理难度也在加大。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标权犯罪19050人。
据介绍,长期以来,侵犯商标权犯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占八成以上。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侵犯商标权犯罪除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香烟白酒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外,还向电子化商标、服务商标等方面延伸。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析,首先,商标使用方式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随着智能手机、蓝牙耳机等物联网产品的普及,商标标识的使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方式,也不必具有传统物理载体。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子设备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在弹窗、屏幕中显示电子化商标标识的方式侵犯他人商标权,技术性和隐蔽性更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等。
其次,犯罪对象从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假冒服务商标犯罪案件,涉及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走秀等领域。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服务场所、店铺招牌、广告资料等载体上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他人经营模式,导致权利人商誉与品牌价值贬损。需要注意的是,服务商标已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
此外,犯罪手段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近年来,在手机、汽车等数码产品、耐用消费品等领域,以更改产品序列号等关键性识别信息、更换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等现象多发常见。行为人多通过非法办理资质证件、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等方式掩盖犯罪行为,形成覆盖生产、回收、改装、交易等多环节的黑灰产业链,破坏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损害权利人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2026年01月29日 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