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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晁芊桦(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
古代中国的西南边陲是多民族聚居的山地,这些民族多生活在由一个或多个姓氏部落组成的小型村寨,民众以农耕、渔猎和小型放牧为生存方式。组建本地乡兵是宋代在如此复杂的地理、人文环境下贯彻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而系统分析土丁的管理及其与地方经济间的联系,可以推动研究古代王朝在民族聚居区建立国家管理的治安和经济逻辑。租佃土地、征收赋税是供养土丁的钱物基础,编户齐民、保伍保甲是组建土丁的人力基础。本文拟考证宋代土丁的分布格局,并重点分析土丁组建背后的国家治理逻辑,以进一步研究宋代地方管理中经济与治安的互动关系。
宋代土丁分布在成都府路、梓州路、夔州路、荆湖南北路和广南西路五处,主要负责维持地方治安。(《宋史》,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33页)梓州路土丁分布于泸州下辖晏州。此处位于长江南部,以僚人族为主,南邻乌蛮,东西夹在泸州通贵州的纳溪道与宜宾通云南的石门道之间,是宋朝经营云贵、羁縻乌蛮的前沿。成都府路土丁分布在茂州、石泉军和黎州、雅州。茂州与石泉军位于岷江、涪江上游,“树灌口之屏藩,扼羌蕃之要道”(嘉庆《四川通志》卷9,嘉庆二十一年刻本,第37页),境内多羌人,由威蕃栅路、西山南路分别至绵州、威州,是成都府的西北屏障。黎、雅二州位于成都府西南,粟蛮、邛部六姓蛮、五部落蛮生息于此,控扼清溪道,是与大理沟通的关键。夔州路土丁分布在夔、施、黔、思四州,与荆湖北路的辰、沅、澧、峡州相邻,为溪蛮部落。
荆湖南北路“西接溪洞,南抵五岭”,可分为三部:一是湘西、湘北沅水、澧水流域的五溪蛮,与夔州路相接,土丁分布在沅、辰、澧、鼎等州;二是湘中地区的梅山洞蛮,土丁主要分布在潭、邵、永、衡等州;三是湘南五岭的桂阳蛮、宜章洞蛮,与广南东、西路相接,土丁分布在全、道、郴州及桂阳监。(《宋史》,第2202页)
广南西路土丁分为两部:一是分布在宜、融、桂三州,桂州为广南西路治所,是宋朝防御大理和交趾、管理广南西路各民族的战略枢纽。宜州与牂牁诸蛮毗邻,是广南西路的西北重镇。融州地处连接桂中、黔东、湘西的通道,可沟通数路。二是分布在与交趾相接的邕、钦二州,对内可管理左、右江诸部落,对外可防御交趾入侵。(《宋史》,第14241~14242页)
由此可见,土丁主要分布在地理条件极为复杂的山地。宋代禁军因不熟悉交通地形而难以维系治安,无法长期驻扎,在对交趾作战时也曾败北。而且调遣禁军耗费巨大,偏远州郡难以承受,若中央调拨则成本过高。所以,熟悉交通道路的本地土丁成为中央管理地方民族、维护治安稳定的“毛细血管”,隶属巡检,由钤辖司调发,主要用于维持地方治安并在战时防御交趾。(《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22页)
北宋前期继承唐代的治理模式,在上述州县中,禁止蕃汉土地买卖和互佃,实行封山禁牧,且无租税收入。(《舆地纪胜》,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3549页)宋真宗时,初步统计四川的雅、茂二州和荆湖的辰、澧、全、邵、道、永等州的户数,其余地区对户籍统计仍多有不足。
这种状态在北宋中期发生质变。仁宗皇祐时期,广南西路对“民田计口给民”“籍其民为壮丁”。四川泸州在熙宁年间,由王安石提出允许蕃汉买卖土地并支持互相租佃。同时,中央对荆湖的辰、沅、潭、邵、永等州施行更为全面的土地管理和户籍登记,“授冠带,画田亩,分保伍,列乡里”,共籍主客14809户,人丁19089口,“均定其税,使岁一输”。(《忠肃集》,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49页;《宋史》,第14197页)在建立蕃汉土地租佃关系的基础上,中央推行保甲制,进一步掌握了各州县的户口和土地亩数,并量收赋税。“保甲法者,鱼鳞簿是也”,以“都”为单位进行基层管理,将各姓氏的民族村寨鳞次栉比重新整合,如泸州下分三十四都,第一都有罗改、梅落平,第二都有落鸡东、上梅圆等。(《永乐大典方志辑佚》,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153页)在发展农耕、编户齐民的基础上,中央从州县抽选人口组建土丁才成为可能。都的设立使民族部落的分布更加清晰,也便于土丁的日常巡逻与治安维护。
宋代抽选土丁以地方治安和户产等级为依据灵活调整。若地方治安压力增大,中央会规定全丁为兵。仁宗时期,交趾叛乱。为戍卫广南西路,中央令“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已上者皆籍之”。观、平两州,因是极边之地,治安难度大,所以家中父子皆为土丁。在日常地方管理中,选丁与户产等级相结合。神宗时期,广南西路实施“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为土丁”(《续资治通鉴长编》,第6216页),荆湖南北路钦、廉、宜、融州“以三等户五丁取一,至四等以下,则户以一丁充团结而已”。为避免家户破产,有一定资产的主户才可以被录为土丁。在欠发达地区,若三、四等家户不足,则从四等以下家户中二丁抽一,组为保丁。熙宁四年(1071年),中央明令地方将土丁兵籍编写成册,于年终上奏到枢密院。土丁每年有教阅,每三年一造籍。(《宋会要辑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396页)至此,土丁兵籍正式收归中央管理。
本地壮丁选为土丁后,需统一训练,服从法规。各地政府“点集土丁为保伍,授以阵图,使岁时肄习”。土丁中有职名者兼任都副保正、保长,专管斗殴、盗贼等民政治安。(《续资治通鉴长编》,第5964页)作为土丁的补充,保丁也受保正的训练,合格者可入选土丁。保甲法与土丁结合,基层管理与民族治安得以互嵌。宋人提出“奸盗孔多,非保伍土丁无能遏之于其始也”(《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18页),即是强调土丁训练对缉盗治安的重要性。组建土丁显著增强了中央在民族聚居地区的管理。嘉祐时期,广南西路土丁已有约四万人。熙宁年间,夔州路土丁六千余人,元丰时期,泸州土丁有一万六千余人。南宋淳熙三年(1176年),黎雅二州土丁也达五千余人。土丁日常在堡寨或村落中驻扎巡逻,维持基层治安。在乌蛮、交趾叛乱时,不少土丁力战不降,显示了加强土丁训练和管理的成效。
土丁所在州县经济并不发达,如何供养土丁是维持地方稳定的重要经济议题。基于蕃汉土地买卖、互佃基础上建立的赋税制度是供养土丁的主要经济措施。供养土丁的策略有二:一是减免赋税,二是赐予财物。广南西路的土丁,只缴纳田租税米,免除身丁税钱。(《宋会要辑稿》,第6838页)荆湖南北路的土丁享受免除徭役、田赋的待遇,下等户若不充土丁,则需输纳粮米。土丁上番时还可得口粮补贴。四川黎雅二州的土丁,如若作战则月给钱三千五百,日常治安巡逻则月给钱二千余。(《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第812页)泸州以沿边荒田招募土丁,施行兵农合一的胜兵制。若土丁有任务,则按照任务轻重另设补贴。土丁在承担运送马纲粮纲、修筑堡寨、远戍极边时,地方政府按例发放公使钱、驿券、马料钱,或减免役钱。若土丁因公务逝世,则免除该户当年的两税钱和役钱,并由地方政府拨付口粮抚养其子女。地方赋税成为供养土丁的经济支柱,较大地减轻了中央的财政压力。
在宋代尤其是南宋,四川茂黎泸三州的西南马、广南西路邕桂二州的广马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宋人有言:“国家买马,南边于邕管,西边于岷黎。”(《文献通考》,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796页)随着土丁的相继组建,中央对马匹资源的管理逐步强化。土丁对茶马、盐马贸易的作用体现在维持贸易安全和运送马纲两方面。四川的西南马来源包括大理和吐蕃两处,南宋绍兴十四年(1144年),黎州购马三千匹,泸州长宁军购买三百九十五匹。广南西路的马匹主要来自大理,集中于横山寨交易,每年数额在两千匹左右。地方鼓励土丁买马,超三百匹可奖励晋升军阶。四川长宁军的建立即得益于土丁的建立,保证了长宁军经石门道与大理的交通。为购买马匹,广南西路邕州在横山寨建横山库,藏银、盐、缯、锦上百万。但横山寨并无草场,交通便利也不如宜州,之所以朝廷于此处重金买马,是因为横山寨及附近的土丁完备,可以保障安全。(《黄氏日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306页)再者,在运送马纲至临安时,也常用土丁护送,由地方州县承担运输成本。
总之,宋代土丁是基于多民族土地租佃和户籍赋税制度之上组建成的本地治安力量,在稳定地方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减轻了中央的财政负担,并一定程度上为贸易提供安全保障。土丁制度使宋代民族治理的程度深于前代,这体现出古代中国版籍赋税制度在多民族管理、地方治安方面的适用性和支柱性作用。
《光明日报》(2026年02月09日 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