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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正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历史研究中的日常生活史研究兴起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其宗旨是关注政治、经济、军事等之外的日常生活领域,以个人和群体的日常生活研究补充对结构、制度以及规律等的探讨。日常生活史研究重视人特别是普通人、小人物的日常生活,研究范围广泛,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人的生活状态及其演变等,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研究衣食住行。
1.衣食住行是人类历史的前提
衣食住行之所以重要,首先因为它是人类历史的前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他们的唯物主义观点时曾经说过:“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
任何时代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就国家治理而言,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必须考虑全体人民在衣食住行方面的消费,由此安排生产、流通、供给、分配。古人对此也有过许多议论,比如《新唐书·食货志》记载:“自天宝至今,户九百余万。《王制》:上农夫食九人,中农夫七人。以中农夫计之,为六千三百万人。少壮相均,人食米二升,日费米百二十六万斛,岁费四万五千三百六十万斛,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余三年之储以备水旱凶灾,当米十三万六千八十万斛。”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户口最盛,有900余万户,一户按7口人算,是6300万人,平均一人一天消费2升米,6300万人一天要消费126万石,一年就要消费45360万石,而衣服上的花费是这个数字的两倍,婚丧嫁娶还要再加倍。这样,即使不算3年储备粮,国家一年也必须有生产13亿6000多万石粮食的能力。这种建立在衣食消费方面的数据,成为治理国家时制定各项政策的基础。
就社会治理而言,维持社会秩序的观念、道德、礼俗只有渗透到衣食住行中,才能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新唐书·礼仪志》有言:“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礼。由之以教其民为孝慈、友悌、忠信、仁义者,常不出于居处、动作、衣服、饮食之间。盖其朝夕从事者,无非乎此也。”由于衣食住行是每天都要进行的行为,将“孝慈、友悌、忠信、仁义”等价值观渗透在其中,民众就会不自觉地践行这些观念,社会就会向善的方向运行,维持一种良性秩序。
最重要的是,社会的变革、民族的融合、文化的交流不仅总能反映在衣食住行上,而且只有最终落实到衣食住行上,这种变革、融合、交流才具备最深厚的基础,才算是完成。
由以上原因可知,人类历史的发生发展,无不与日常生活尤其是衣食住行息息相关,衣食住行研究自然就成为历史研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2.唐代衣食住行与法律
中华法系发展到唐代走向成熟,形成了由律、令、格、式四种法典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律基本相当于现在的刑法,令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规定,格是皇帝诏敕的选编,式是国家机构行政的细则。当律、令、式出现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条文时,由格进行修正和补充。律令格式相互配合,保证了唐代社会正常有序地运行。而唐代衣食住行的特点之一,是它们往往被规定在法典中,换句话说,法典规定、制约着当时的衣食住行。这种规定主要针对不同阶层,也包含对奢侈等行为的限制。
武德七年(624年)正式颁布《衣服令》,规定从皇帝到各级官员的冠冕服饰,比如规定官员的“朝服”,大致是冠帻缨簪导、绛纱单衣、白纱中单、白裙襦、革带、蔽膝、袜舄等。品级不同,冠、帻有所不同。这套服饰是大朝会等特别正式的场合穿的。朝服之外,官员还有常服,其规定见于《礼部式》,即亲王及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之类。百姓的常服也规定在《礼部式》中,基本只能是服白和服黄。这些法律一方面区分了礼制性质的服饰和生活中实际穿着的服饰,同时严格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不同服制和服色,是等级社会阶级社会的鲜明反映。
在饮食方面,唐代对食器的材料规格有所限制。比如《仪制令》规定:一品以下不得用纯金纯玉的食器,六品以下不得用纯银的食器等。居住方面,《营缮令》规定: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七架;六品以下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普通百姓堂舍,不得过三间四架。还特别规定,无论官员百姓“公私第宅,皆不得造楼阁,临视人家”。《营缮令》明确要求不许造楼阁窥探别人,或有保护隐私的用意。当然,商业用房如酒楼店肆等除外。《卤簿令》《少府式》等规定了帝王以下出行队伍的构成和乘具规格。《仪制令》规定了官员在路上相遇时如何避让致敬。《厩牧令》规定了馆驿和驿马传马制度。《关市令》规定了通关“过所”(通行证)的申请和使用制度。特别是《仪制令》还有类似现代交通规则的令文,即在街巷行路时,要“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贱避贵”反映了当时等级社会的不平等,而“少避老”“轻避重”或体现了对老人和体力劳动者的尊重。
令式之外,皇帝还经常下诏书对衣食住行予以规范限制,主要针对越级和奢侈。例如,唐高宗咸亨五年(674年)曾下诏书要求“自今以后,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当时,很多官员和百姓在规定的服色内穿了不符合自己身份服色的短衫,或者在街巷野外公然穿着不符合自己身份的服色。高宗下令,今后地位高的人可以穿地位低的服色,但地位低的人不能穿地位高的服色。唐玄宗执政初期励精图治,曾下诏书说,现在“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途竞爽,致伤风俗,为弊良深。珠玉锦绣,既令禁断”,金银等除了可以做腰带以及马衔马镫酒杯餐勺外,都铸为金铤银铤。官员夫人“已有锦绣衣服,听染为皂”。“天下更不得采取珠玉,刻镂器玩,造作锦绣珠绳”,“两京及诸州旧有官织锦坊,悉停”。这是在说,现在社会上官员百姓竞相夸耀拥有金银珠玉、锦绣衣裳,为害很深,败坏了风气,应该加以禁止和限制。由于以上规定都出自令、式等法典或皇帝诏书,因此违反就要受到刑事处罚。《唐律》规定,凡是违反了令、式,要受到“笞”,即藤条类刑具打50或40下的惩罚。上述唐玄宗诏书也规定,如果违反诏书中的命令,要受到“杖”,即木棒类刑具打100下的惩罚。
将衣食住行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用刑律予以保障,是中国古代社会日常生活的特色。它一方面有利于维护等级制度,维持既定社会秩序,但另一方面侵犯了私人生活领域,乃至抑制消费、阻碍经济发展。
3.从衣食住行看唐朝社会的过渡性质
中国古代社会从秦朝建立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直到清朝灭亡,2000多年的历史大致可分为前后两期,唐朝就处于这两期的过渡阶段。前期的各种制度文化,如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三省六部制在唐代趋于完善,儒家经典的阐释在唐代进入总结统一,佛教完成了各个宗派的建立。与此同时,所有这些完善、总结、完成,在唐代中后期均开始瓦解,新的制度文化开始萌芽:国家不再出台土地制度,租庸调变成了两税法,义务兵制向召募雇佣兵制发展,三省六部制演变为中书门下体制,使职差遣普及,对儒家经典的新的阐释出现,禅宗颇为盛行。这些在唐代出现的新的制度文化继续发展,影响了宋以后古代社会后期的整个阶段。
衣食住行也是如此。秦汉以来一直以褒衣博带的服饰为主,区别官员身份等级的标志主要在“冠”上。例如,百官的冠冕有10等,包括衮冕等5种冕、进贤冠等3种冠和爵弁等2种弁。冕以旒的多少、冠以梁的多少来区分等级。例如进贤冠,三品以上三梁、五品以上两梁、九品以上一梁。这种褒衣博带、靠冠来区分身份等级的服饰不仅穿着繁复,且分辨不易。南北朝时期的北方,开始出现了头戴幞头、身穿圆领袍衫、腰系革带、足蹬靴的简便服饰。这种服饰与便于骑马的实际需求有关。与此同时,还产生了用颜色来区分不同身份等级的做法。这一做法最初也许和游牧民族需要快速识别不同放牧群体的需求有关。经过上百年的实践变化,到唐代,这种幞头袍衫,按颜色区分身份等级的做法被固定下来,并被写入法典。唐朝虽然制度上还有“冠冕”朝服的规定,但在实际生活中,无论帝王还是庶民都已经以幞头袍衫为主了。这种服饰到宋以后逐渐演变成正式的公服朝服,影响直到明代。武则天延载元年(694年)又曾规定诸王袍上绣盘龙或鹿,尚书袍上绣对雁,武官袍上绣对虎、对鹰、对狮子等,更是后来官服上“补子”的早期雏形。
秦汉以来基本是跪坐地上或坐低矮的榻。魏晋南北朝传来了“胡床”。胡床仍属低矮坐具,但它能折叠,携带方便,可垂脚,特别适宜在野外使用,所以受到军队特别是野战军将领的欢迎,到唐代依然流行。胡床之外,唐代还有一种外来的高坐具,最初叫“绳床”,不能折叠,坐面很宽,可以盘腿坐在上面,因此开始时流行于寺院,是僧人坐禅时用的。绳床面和靠背最初可能用绳编成,所以叫“绳床”。这种绳床因为有靠背可倚,后来被称为“倚床”“倚子”,最后定名为“椅子”。从唐代壁画看,唐玄宗时期已经有椅子了。到唐后期,椅子的使用逐渐增多。《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日本和尚圆仁九世纪中叶到唐朝巡礼,曾住在扬州开元寺,淮南节度使李德裕率众来寺,“俱坐椅子,啜茶”。椅子到宋代开始普及,从此,中国古代的日常生活进入高坐具时代,延续至今。高坐具的出现和普及不仅改变了室内家具、陈设的风格,也使国民的身体特别是腿的发育变得更加自然。
唐人出行,男子以骑马、骑驴为主,妇女多乘车。后来出现了用人力手抬或肩扛的乘具。前者叫“腰舆”,后者有多种称呼,如“担子”“肩舆”“篮舆”等,以“肩舆”最贴切也最普及。但是唐代从制度上规定官员不得乘坐“肩舆”,只有在生病时才可乘坐。肩舆在后代被称为“轿子”,宋朝开始允许官员乘坐,到南宋完全普及,影响直至明清。从唐代官员的骑马,到宋以后的坐轿,官员特别是文官们的体魄逐渐下降,丧失了纵马驰骋的豪迈气概。
衣食住行研究的本质是关注普通人的生活。历史就是由普通人通过衣食住行一笔一画书写的。没有衣食住行,缺少了普通人,历史就不够全面完整。总体而言,衣食住行研究涉及许多方面,除去服饰化妆样式,食物种类、菜肴做法,住宅的建筑材料、布局,车马的种类、形制等物质形态外,更重要的是要研究衣食住行中的礼仪习俗、阶级差别、地域特色、民族交流等,从而丰富历史研究的内容。因此,衣食住行不仅是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而且是一个基础领域。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18日 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