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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年福 谢晓娜(分别系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
商代时,马在战争、狩猎和出行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甲骨文中的“马”字形体多样(如下图),皆直接取象于马,通过对高昂的马首、飘动的鬃毛、健硕的躯干以及有力的四蹄的概括描写,不仅再现了马的形态特征,也隐含先民对其强健、迅捷与奋发姿态的认识。

殷墟卜辞表明,殷人并非笼统地使用“马”这一名称,而是依据性别、毛色、体态、性情、速度等不同特征,对马匹加以细致区分,并为某些特征鲜明的马专门造字、立名,形成一套具有稳定规则的命名体系。透过这些马名,我们也能直观地理解早期汉字如何植根于生活经验,并在实际应用中承担起分类和指称的功能。
以性别差异为依据,体现基本分辨与管理需要
雄雌之别,是动物最为基本的区分特征之一。甲骨文中,分别以雄性性征符号和雌性性征符号置于“马”旁来标示马匹的性别差异,构成的文字即
。经学者对比《尔雅·释畜》《说文解字》等文献,考释出这两个字分别对应后世所称的“騭”(公马)与“騇”(母马)。这种造字方式直接以性别相关的生理特征入字,使马匹的性别差异在文字形体中得到了直观呈现。
甲骨文中还多次出现了关于骟马的卜问。如“乙丑自贾马有豮?/亡其豮,贾马?/隹左马其有豮?/右马其有豮?”(《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60。以下简称《花东》)。“贾马”指买来的马;“豮”,甲骨文字形为“
”,以手持刀割豕,表阉割之意;结合商代通常一车配两马的驾车制度可知,卜辞中的“左马”“右马”即左骖、右骖,指驾车时分列左、右位置的马匹。未阉割的公马性烈、好斗,容易因发情出现暴烈、焦躁、不听指令的情况,无论是用作战场上的军马,还是民间拉车、耕地的役马,都存在安全隐患且难以训练。阉割后的公马性情温顺、沉稳,服从性大幅提升,是实用马的首选。这条卜辞反映出殷人会根据役使需求,对新买的马或特定位置的马匹进行阉割处理,以便更好地控制其性情。由此可见,殷人已认识到性别、生理干预与性情控制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将这种认识应用于马匹的饲养与管理之中。
以毛色特征为标志,形成较为精细的命名体系
在甲骨文所见的马匹命名中,毛色无疑是最为突出的分类标准。除“白马”“黑马”这类较为常见的说法外,卜辞中还出现了一批专门指称不同毛色马匹的文字,构成了一套以毛色为标准的命名体系。
一是以色度深浅差异细分黑马。甲骨文中所见的
,经考释即后世的“驪”与“騩”。《说文解字》释“驪”为“马深黑色”,释“騩”为“马浅黑色”。二者同指黑马,但因色度深浅不同而各有专名。卜辞中有“其日用,騩不
(同“赴”,指奔赴某地集合)?”(《花东》191),这是占问若白天用到马时,是否让浅黑色的马来,表明在具体的行动安排中,殷人会根据黑马毛色的深浅差异加以调度和区分使用。由此可见,殷人并未满足于将马匹简单分类,而是根据颜色深浅做更进一步的划分,体现了他们对色度深浅层次的细致把握。
二是以杂色斑纹特征区分花马。甲骨文“
”,即后世“駁”字。《说文》:“駁,马色不纯。”“駁”本指毛色不纯的马,后引申泛指颜色不纯。另有字形“
”,学者释为“
”,从其读音判断,大概即后世的“
”。《正字通》释“
”为“马杂文”,用以描述毛色杂驳、纹理交错的状态。这类名称不仅显示颜色本身属于何种色类,更进一步指向杂色在马体上的分布形态与斑纹特征,是毛色命名体系不断细化的重要表现。
三是以局部毛色标识限定所指。甲骨文中有“叀并駁?/叀騽(
)?”(《甲骨文合集》36987。以下简称《合集》)的占卜记录。《尔雅·释畜》谓“驪马黄脊,騽”,其中“驪”指深黑色马,“騽”即黑身而背脊呈黄色之马。卜辞所问,正是是否并驾此类黑身黄脊之马。
同类命名方式亦见于“騮”字。甲骨文中有“
”字,学者释为“騮”。《说文》释“騮”为“赤马黑尾也”,即赤身而尾部呈黑色之马。卜辞“叀小騮用?”(《合集》36986),所卜为是否使用赤身黑尾之马。
此外,甲骨文“
”,与后世文献所见“
”相对应,指后足白或左足白之马。卜辞“……
毓白?”(《合集》18271),即针对此类马所生之驹,其毛色是否为白的占卜记录。后世马政中所见的“白蹄”“四白”等术语,亦可视为这一传统命名的延续与发展。以上马名明确标举特定颜色在马体的具体分布位置,从而在同类马匹之间实现更为精细的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卜辞中,白马往往被特别标出,如“甲辰卜殻贞:
不其来白马五?”(《合集》9177),这是卜问
是否会送来五匹白马;“少騇子白不白?”(《合集》3411),这是卜问母马生的小马驹是否是白色;“丙午卜争贞:七白马一殟,隹丁取?”(《合集》10067),这是卜问七匹白马中有一匹死亡了,是否是被日名为丁的祖先取用了。卜辞显示,在征集马匹或占卜马病、马死等事项时,往往不标明毛色,若明确提及毛色,多指向白马,这表明殷人对于白马尤为重视。这种现象一般认为反映了商代尚白的礼仪观念。
以体态性情为参照,构成马匹役使的评价标准
甲骨文“
”,即后世“駜”字,用以指称马体饱满、肥壮之状。《诗经》中常以此字形容可任重载之马。卜辞“駜有台(胎)?”(《花东》375),是卜问肥壮之马是否怀子。这表明殷人已经能够通过外形判断马匹的体能状况及其使用潜力。

卜辞中还常见反复卜问一匹马是否“其惠不烈”。所谓“惠”即温顺,“烈”即暴烈,“其惠不烈”指马温顺而不暴烈。被卜问的马匹包括“右马”(《合集》24507)、“左赤马”(《合集》29418)、“赤駜”“左马”(《甲骨文合集补编》9264。以下简称《补编》)等。从马在商代的用途来看,性情温顺的马更适合用于祭祀仪式、日常出行与贡纳活动。由此可见,体态和性情除了单纯的特征性描述,还关系到马匹在不同场合中的适用性。
以速度表现为标尺,兼顾马匹性情的综合考量
速度是评判马匹优劣的重要指标。甲骨文“
”,即后世“駛”字,专门用于指称奔跑迅速之马。不过,殷人并非一味追求“越快越好”。在卜辞“乙未卜暊贞:右史入驶土(“土”即“牡”,指雄性动物,下同),其惠不烈?/乙未卜暊贞:□子入驶土(牡)匹,惠?”(《补编》9264)中,商王专门卜问右史官与商贵族某子进献的快马是否性情温顺。可见,商王在关注马匹速度的同时,更重视其性情特质,马的可驾驭性是衡量马匹的重要因素。这种对“快而稳”的追求,显示出殷人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判断。同时,这条卜辞也表明,部分快马是作为贡纳之物进入商朝王室体系的,说明商代的马政与军事、贡纳、王权已形成紧密联系,王权通过战争、狩猎和祭祀等重要活动掌握和调配马匹,进一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

值此马年之际,回望甲骨文这一中国最早成熟文字系统中关于马的种类与命名,更能体会马在中国早期文明中的独特地位。殷墟甲骨文中所保存的马名,已呈现出较为完备而精细的分类称说体系。从命名理据来看,这套分类体系以可感知的马匹生理特征与行为属性为依据,是早期文字“因物取象、以用定名”原则的生动体现。透过这些命名实践,我们不仅能窥见殷人识马、用马和管理马的具体智慧,也能更为直观地理解早期马匹命名的形成机制,以及其背后所依托的长期经验积累与深厚文明传统。由此,“马”不再只是被役使的工具,而是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不断被赋予意义,并逐渐融入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的文化记忆与精神符号体系之中。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22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