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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作者:万鹏飞(北京大学地方政府治理与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当前,人民城市理念正越来越多地融入城市治理的方方面面,热心参与城市治理的市民也越来越多。各地针对城市问题的反映渠道日趋多样,参与机制不断完善,“接诉即办”成绩显著,主动治理也在积极推进。不过,在城市共治的过程中,政府主体导向多于民众主体导向、碎片化的关注多于整体化的考量等现象需引起关注,这对城市治理范式提出了新要求。
什么是人民城市?一言以蔽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要实现人民城市,至少要达到以下标准:人民切身感受到其生活和工作的城市是自己的城市,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人民的合理诉求有渠道反映,并能得到回应和解决,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得到保障;人民有良好的公益精神,能主动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尤其是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遇到公共问题能主动反映或积极参与;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最大限度将民意化为路线、方针和政策并执行;城市治理的重点是民生保障和服务,即聚焦于民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和安居乐业;城市治理者向人民负责,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
人民城市理念给城市治理提出了一个看似平实但实质很高的要求,如何更好地践行这一理念?
应深入群众之中,倾听人民的呼声,有求必应,有事必办。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健康休闲、安居乐业等,应广泛征求民意,将其吸纳到相关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应相信人民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鼓励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切忌包办代替,大包大揽。目前各地普遍推行的基层民主协商、民主恳谈、“大家商量着办”等创新举措,正是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集中体现。
可将社区作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突破口和试验场。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民生矛盾的集中地,是社会治理的重心。社区应统筹和联合小区产权单位、物业及其他单位,通过走访社区居民,了解他们的急难愁盼,查找问题和原因,发动居民献计献策;凡是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之事,物业和社区居委会都应先与相关居民商量,充分尊重和听取大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及时告知居民进展,欢迎大家监督。主体虽多元,彼此却同心,众人的事情众人自己办,如此就能难事变易、大事变小、小事化了,党群干群就会相通,服务者和被服务者就会相融,基层治理共同体才会真正形成,民众对社区就会有归属感,人民城市就会自然扎根于人民群众心中。
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过程中,还应同步提升多元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共同致力于现代化人民城市的构建。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对于城市管理部门的党政干部而言,他们一方面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服务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强化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沟通能力、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等。对于人民群众而言,他们不仅仅是单纯地接受服务,还需要作为合作者和促进者参与其中,因此,广大民众应有主人翁意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共治能力和水平。对于物业企业等委托服务方而言,应明确自己与业主之间的委托与代理关系,依法做到财务公开和服务事项公开,有事与业主商量,增强向业主负责意识,自觉接受政府、社区和居民的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项目团队: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方莉、李宏、张国圣、严圣禾、李建斌、陆健 光明日报通讯员黄冰娥、陈柏仁、韦小可、王悦翔
《光明日报》(2026年03月30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