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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苑】
●案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当下已成为社会共识,但随着辅助驾驶系统日益普及,“过年放心喝,车有自动驾驶”等说法在网络和车主间流传。酒后启动辅助驾驶功能,是否可以免受法律制裁?
2025年9月13日凌晨,王某某在与朋友聚餐喝酒后,先是驾车返回小区,之后再次驾车驶入公共道路。车辆行驶中,他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并使用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配件,随后从主驾驶位直接爬到副驾驶位,很快进入酣睡状态。最终,车辆因系统自动降速而停在高架路口。经群众报警,王某某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14.5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目前车辆驾驶自动化共分为0级至5级六个等级,0至2级为辅助驾驶,系统协助驾驶人完成部分驾驶任务,驾驶主体始终是驾驶人。
王某某车辆安装的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其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王某某开启辅助驾驶系统,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不当驾驶。
虽然王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mg/100ml,但其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具有相关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故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说法: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所搭载的“智驾系统”绝大部分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仅能提供辅助驾驶功能。驾驶人在开启“智驾系统”后仍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观察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行车安全,“智驾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更不要在饮酒后试图通过汽车辅助驾驶系统实现“代驾”的目的。一旦出事,驾驶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等法律风险。
(光明日报记者陈慧娟整理)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1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