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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治理的时代回应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4-12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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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祥(贵州师范大学中国-东盟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的共同纽带,也是维系社会高效有序运行的基础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20多年来首次系统性完善,坚持回应现实问题、完善制度供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语言文字领域的生动体现。修订后的法律在宪法统领下,与近期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及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协同衔接,共同夯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法治基础,强化其作为国家象征的制度表达,更好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定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回应社会语情之变

  优化语言治理体系

  20余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我国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变化,语言使用从以线下场景为主转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网络空间、数字平台和移动终端成为重要的语言实践场域。与之相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仍不平衡,在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和对外交流中的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也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新要求,相关部门职权和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变化与问题都迫切呼唤更完备的制度供给,把“该怎么用、由谁来管、怎样落实”讲清楚、落到位。理解这次修订的深意,应当将其置于我国社会语言生活持续变化、公共交流方式深刻转型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的整体背景中加以把握。

  语言规范体现的不仅是文化规约层面的倡导,更是保障社会运行有序、公共信息规范供给、治理效能提升的制度要求。此次修订既是条文的调整完善,更指向语言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优化:在总则部分,强调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根本保证;在立法目的上,凸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增强文化自信方面的战略地位和根基作用;在权利保障上,强调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妨碍公民依法行使这一权利;在条件保障上,明确把语言文字事业纳入相关规划、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强调对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条件保障。与之相应,此次修订通过健全使用规则、完善管理监督、强化保障措施,使语言规范更贴近现实场景的运行逻辑,并为各项规定落实提供更清晰的制度支撑。这种制度优化,既立足我国语言文字事业长期积累的实践经验,也契合新时代语言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扩大规则适配场景

  强化网络空间治理

  语言规范能否落地,关键在规则是否场景化、是否清晰可执行。具体到规则层面,该法更加强调规范要求与社会运行场景相衔接:一方面,巩固党政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基础性要求,守住公共语言生活的规范底盘;另一方面,把公共服务、网络空间、对外交流等高频场景纳入更清晰的规则框架。比如,面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公共服务岗位,完善普通话能力要求与行业岗位标准的衔接;面向网络传播,明确线上内容生产与传播的基本用语用字要求;面向涉外服务和国际交往活动,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国语言文字同步呈现,在便利沟通的同时守住公共表达的基本底线。这样的规范安排,并非简单扩大适用范围,而是通过明确边界与要求,使语言规范更有效地嵌入公共信息生产与服务供给全过程,进而提升公共沟通质量,更好体现语言治理坚持人民至上、服务群众实际需要的鲜明导向。

  在数字时代,网络空间既是大众传播的主要场域,也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入口,语言规范必须同时覆盖“作品呈现端”和“平台入口端”。本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将网络空间纳入调整范围,把规范落在网络文艺节目、网络剧、网络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以及网络游戏等网络出版物用语用字呈现环节,强调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遵循,从源头上回应网络传播覆盖广、更新快、影响深的现实;同时,将信息处理、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政府主办或者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门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信息平台纳入法定管理范围,明确相关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使公共信息从生成、呈现到传播各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两端并举,网络空间语言治理的规则链条更加完整,也为语言规范更深地融入信息处理与技术应用的运行流程,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完善执法责任链条

  推动法律落地落实

  语言治理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最终要靠责任清晰、监督到位来实现。在治理机制层面,修订后的法律进一步把规范要求转化为更具可执行性的公共规则,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语言治理格局。部门分工与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市场监管、网信等相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管理监督,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在学校教育、公共服务、媒体传播及网络空间等重点领域落实有规可依、有责可问。同时,该法将“法律责任”单列成章,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明确执法主体与责任边界,并细化处置要求,贯通“发现—处置—纠偏”的运行闭环。通过这一系列机制性完善,语言治理从“提出要求”进一步走向“保障执行”。换言之,本次修订不仅提出“应当如何”,更明确“谁来管、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从制度上增强了规范执行的刚性与可操作性。

  语言法治的进步,贵在把新场景纳入规则、把经验做法升华为制度。新修订的法律延续了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语言实践中探索、在制度安排中完善、在法律规范中定型的发展逻辑,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规则与机制作出系统性优化,既保持制度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又增强其对现实语言生活变化的适应性与可执行性。以实践经验完善制度安排,以法定规则统筹多场景运行,以制度链条保障规范落地,正是语言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法律的生命力,归根到底在于落实。法律效能的充分释放,有赖于配套制度的系统跟进与细化落地,可适时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引导地方立足实际健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行业主管部门细化本领域落实措施,并在执法、监督、评估等环节形成顺畅衔接的工作闭环。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和相关配套措施不断完善,我国语言治理将在法治化轨道上持续推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2日 05版)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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