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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伟(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语言政策与规范标准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语言文字事业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治体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此次修订紧扣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过往法治薄弱环节,新增多项规定与权责条款,补齐了制度短板,强化了刚性约束。深入贯彻落实该法,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精准普法,持续健全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治体系,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本次修订后,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升级重构,形成“一法带多规”的立法联动效应。立足法治统一原则,各类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制修订过程中,应主动与新修订的法律核心精神、新增规定及刚性要求相衔接,做好条款对接、理念契合与内容适配。在持续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方面,各省级人大、政府需依据法律核心精神,修订现行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确保与上位法统一、衔接;有条件的地市,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形成中央统筹、地方适配的立法格局。与此同时,还要推动法律引领规范标准建设创新发展,加快文旅、交通、网信等行业用语、普通话等级标准、网络平台语言使用等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健全不同行业语言文字标准,实现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的有效对接,提升立法精准度与执行力。
良法还需善治。推进科学执法,首先要厘清执法主体的权责边界,教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监管、网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需立足职能落实各自监管责任,细化权责清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的问题。要聚焦该法拓展的监管领域,针对网络平台、新媒体、网络出版物等网络空间,严查不规范用语用字;针对国际会议、国际展览等场景的语言使用,严格落实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要求;针对妨碍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类行为,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语言权利。要坚持规范执法、刚柔并济,细化违法违规认定细则,精准裁量执法尺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为辅,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要强化执法保障,严格落实法律关于经费保障的规定,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补齐基层执法在软硬件方面的短板;持续加强一线执法队伍的语言文字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者的法治思维与履职能力。还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大、社会及舆论监督。
新修订法律落地见效,离不开深入人心的普法宣传。唯有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进群众心里,才能凝聚全民遵法守法的共识,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社会用语用字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普法宣传,首先要深化研究阐释,把该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讲深讲透,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络空间语言使用等热点问题做好专题释疑。要聚焦党政机关、学校、广播电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普法,将法律内容融入教育教学、公职人员培训和行业岗前教育,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带头践行;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村、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群众,要用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方式宣讲,让群众读懂法律、认同理念,主动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不断创新普法载体,依托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广场宣传、社区宣讲、基层走访等线下活动,打造公共场所大屏、宣传栏、便民窗口等流动普法阵地;借助短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政务新媒体、短视频平台、门户网站等载体,打造全媒体普法矩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与执法深度融合,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将普法宣传与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相结合,纳入国家和地方语言文字事业规划,深度融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等重点工作,推动普法融入日常治理。
法治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要以本次修订为契机,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普法全链条工作,持续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治体系,狠抓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为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光明日报》(2026年04月12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