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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温故】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6-08-1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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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晏晓娟(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党建文选》出版发行,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严明党的纪律这一重大命题时,引用了典故“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并指出“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着重强调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从严执纪问题,这也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的理论创新中的思想滋养与现实镜鉴功能。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引自战国时期韩非所著的《韩非子》第四十五篇《诡使》。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作品,本书集中反映了韩非的治国理政思考。其原典引《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故曰:“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意思是,遵循私道治国,国家就动乱;遵循法度治国,国家就安定。在韩非的治国思想体系中,公私之辨是国家治乱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则古训,深刻揭示了严明纪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实现对传统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运用。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始终以公私分明为理政要义。《荀子·不苟》云:“公生明,偏生暗”,指出为政者应当秉持公道,不带个人偏见或私利。北宋思想家程颢、程颐在《二程集》中有言:“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点破治政的关键在于为政者的公私心念。清代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亦言:“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将公私之辨提升到天下治理的宏大视野。而《韩非子·有度》则从法度层面加以阐发:“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强调法能“去私就公”的重要作用,为新时代厘清公私边界、涵养守法奉公的价值取向,积淀了深厚的思想资源。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地将公私二字作为检验党性纯度的试金石。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充分证明,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性质宗旨决定,党员干部要坚守人民立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人民群众是政绩的最终评判者。从雷锋立志“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到焦裕禄怀揣“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均彰显“公而忘私、国而忘家”的崇高追求,生动诠释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公私观。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诸多作风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公私界限模糊,私心作祟则纪律松弛、风气败坏;秉持公心则法度严明、事业兴盛,这与“道私者乱,道法者治”古训的内在精神高度契合。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公权力本该为民谋利,一旦混淆公权与私利、公事与私事的边界,就容易导致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出现,一步步偏离为民初心。公权力姓公不姓私,党员干部必须明晰公与私的界限。

  把握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公私关系,要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守住公私底线。以公私之尺丈量思想、检视言行,在持续淬炼党性中涵养纯粹公心,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绝不以公共资源谋求个人私利。正如谷文昌主政东山数十载,手握海岛建设、林木开发等各类公共资源,严令家人“不允许揩公家一点油”,一门心思治荒造林,用一辈子克己奉公守住权力为公底线。二是要掌握好公私关系的辩证尺度。既要厘清合法权益与利己私心的关系,尊重保障干部合法正当权益,也要树立正确的公私观,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坚定不移摆正自身位置,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绝不将一己私利凌驾于群众和集体利益之上,坚守共产党人的为公本色。孔繁森两次援藏,扎根雪域高原十载,甘愿舍弃内地安稳生活,远离家人亲人,始终把藏区发展、群众冷暖放在首位,用一生的无私奉献,诠释共产党人“舍小家为大家”的担当。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履职能力、责任担当提出了更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把握好公私关系中坚持以党性立身、以公正用权、以实干建功,矢志不渝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17日 02版)

[ 责编:王宏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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