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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8月20日电(记者任欢)为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政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意见是社会救助法颁布实施后的首个配套政策文件,对于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方式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更好发挥社会救助“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在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方面,意见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是通过提供服务实施社会救助的一种方式,主要面向有需求的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以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同时明确现阶段各地可根据实际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
在建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科学设置需求评估指标并明确了相关内容,同时提出要结合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同步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评估,做到定期梳理、更新需求台账。
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方面,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围绕如何“发挥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作用”“强化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明确了具体措施。同时,从提振内需、促进消费的角度出发,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向救助对象发放服务消费券的方式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下一步,民政部、财政部将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对服务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形成“实施—监督—评估—反馈—改进”的管理闭环。加强公示公开,及时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服务提供主体等,按规定公开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服务清单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光明日报》(2026年08月21日 0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