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光明论坛】
作者:陈 睿(北京市社科联副主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成为全球大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最快和世界上人工林面积最大的国家,在世界上率先实现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双减少”,成为全球能耗强度降低最快的国家之一,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和清洁发电体系,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
修订印发《办法》,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此次对《办法》的修订完善,立足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实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严的基调,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明晰权责边界、细化追责情形、健全制度链条,既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迭代升级,也是用刚性制度倒逼责任落地的重要制度安排。
《办法》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原有的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乡镇(街道)领导成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适用对象,将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增列为参照执行对象,并依据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等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重点对4类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情形作了细化完善,全方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不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要牢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坚决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动摇,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生态环境一旦损害,可能修复周期极长,部分生态破坏如物种灭绝、湿地消失甚至无法复原,而且有的决策失误具有滞后性,可能几年、十几年后才会显现。有的干部心存侥幸,以为岗位一调、帽子一摘,生态账就能一笔勾销。《办法》明确终身追究制,无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离职或者退休,只要履职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全部一追到底,从制度层面堵死了这种侥幸心理,让保护生态成为履职自觉。
责任追究不是简单化,而是精准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是对“事”的评价,更是对“人”的处理,关系到被追责对象的职业生涯、政治生命乃至人生轨迹,不能简单粗暴、随意草率,挫伤干部积极性,甚至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办法》专条强调,应当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历史成因、性质程度、应对处置、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准确作出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决定,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把实事求是贯穿到责任追究全过程,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采取什么责任追究方式就采取什么方式,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应加强学习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精神要义和实践要求,知责明责、担当尽责。完善配套措施,结合实际细化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形、标准、程序等,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04日 0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