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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从生命哲学的视域出发,儒家“生生”思想蕴含着六个要义,即创造生命、养育生命、保护生命、成就生命、尊重生命和圆融生命。这六个要义将生命的纵向、横向内容全部囊括其中,是对生命全面的、深切的关怀,因而充盈着儒家民本思想意蕴。
创造生命
“创造生命”是儒家“生生”思想的第一要义。儒家认为,万物化生于阴阳交合互动。《易传》云:“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礼记》云:“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而“性”是万物化生的根据。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朱熹也说:“人有是性,则即有是形,有是形,则即有是心。”朱熹甚至揭示了万物化生的复杂过程与路径:“无极之理便是性。性为之主,而二气、五行经纬错综于其间也。”由“性”到万物的形成,是生命内部矛盾长期互动与进化的结果。因此,所谓“创造生命”,就是指具有了生命所以然(根据)的物,基于其内在矛盾或对立元素的长期互动、演化、酝酿而形成生命。
儒家“创造生命”的要义可概述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创造生命形式是自生。由于万物之生源于成其为自己的根据——“性”,所以是自生。《易传》云:“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天地”即阴阳二气,乃生命本身,阴阳二气交合互动而生万物,所以是“自生”。随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升,万物自生观念越发清晰。邵雍说:“动物自首生,植物自根生。自首生,命在首。自根生,命在根。”无论是动物,还是植物,不同物种的诞生取决于其自身的内在规定性,皆是自生。其二,创造生命行为是一种美德。儒家认为,创造生命不仅创造气象万千的自然景观,也创造多姿多彩的人文景观,所以是善,是美德。《易传》云:“天地之大德曰生。”董仲舒也视创生为“无极之仁”:“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养而成之,事功无已,终而复始,凡举归之以奉人,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二程也提出,以创造生命为追求,就是“善”。其三,创造生命实践是一种权利。生命创造源于生命自身,因而“创生”是一种自然权利。《易传》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万物化生过程中,每个生命都拥有自我创生的权利,创生与否、怎样创生、创造怎样的生命等都由自己做主。朱熹说:“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人物基于自身特性而为,便可找到正确的创生之路,即人物之所以成为自己,乃是源于自然权利。可见,儒家“创造生命”的要义内含了创生即自然权利之观念。既然创造生命的形式是自生,即意味着创造生命是自主的、自觉的,因而肯定了所有创生者的自由和权利。
养育生命
生命创造之后,便需养育。养育生命的观念遍布儒家经籍。《吕氏春秋》云:“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万物出生之后,便是养育。王夫之继承了这一思想,“既生之后,所以尽其生之事而持其生之气者,人道也”,视“养生”为人道。
儒家“养育生命”的要义约有如下基本内容:其一,养育生命无贵贱老幼之别,其逻辑前提是生命价值的普遍平等。就不同生命言,儒家养生,不分贵贱,不分亲疏,不分老幼,不分性别,但凡生命都在养育范围。孔子说,“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程颐认为:“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王阳明继承了程颐的观念,认为养育生命必须是全面的、开放的,强调“君臣也,夫妇也,朋友也,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也,莫不实有以亲之,以达吾一体之仁”。其二,对生命的所有内容进行养育。《尚书》云:“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施政的根本目的在于养育民众。就生命内容言,儒家养生涉及肉体生命、精神生命、肤颜生命等。养育肉体生命,就应顺应天时,调节其饮食,《礼记》有云:“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麋粥饮食。”养育精神生命,就应认真兴办学校,反复教导孝顺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如“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养育肤颜生命,则应对耳、目、鼻、口等感官进行保养和约束,从而维持精神抖擞、容光焕发之气象。正如《吕氏春秋》云:“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目虽欲色,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其三,遵循生命特性和自然环境而养育。孟子说:“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荀子认为,养生必须根据生命的具体性情进行,才能达到养育性情之积极效果。《礼记》则强调根据自然环境进行养育:“是月也,日短至,阴阳争,诸生荡。君子齐戒,处必掩身,身欲宁,去声色,禁耆欲,安形性,事欲静,以待阴阳之所定。”冬至来临,阴阳相争,各种生物纷纷萌动,人应该做到:整洁身心,遮掩身体,思虑宁静,摒除声色,禁绝嗜欲,处事平和,观察阴阳消长的情况再决定。程颐说:“天地造化,养育万物,各得其宜者,亦正而已矣。”因此,遵循自身特性与自然环境养育生命,才是正道。
保护生命
生命存活于世,难免遇到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或是战争、抢劫等人为灾难,儒家因此提出了保护生命的理念与措施。荀子曾主张设立司寇,用五种刑罚来惩治罪犯,使强暴凶悍者转为良善,使淫乱邪恶事不再发生。《吕氏春秋》认为设立官制就是为了保全性命:“立官者,以全生也。”所谓“保护生命”,即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和方法对生命进行全面的保护,避免遭受伤害。
儒家“保护生命”的要义基本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所有生命都在保护范围之内。这里的“所有生命”,一方面指不同性质的生命,如植物、动物和人类;另一方面指生命的不同形式,包括肉体生命、精神生命、人格生命、财产生命、事业生命等。如子产说:“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子产主张为人们发表想法提供场所,这是对精神生命的保护。如孟子说,“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是对财产生命的保护。其二,注重建立制度设施以保护生命。《尚书》云,“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可见,《尚书》所制定的奖惩制度,宽简审慎,仁恕为本,内含了深厚的保护生命意蕴。其三,反对一切伤害生命的行为。对于非正义、反人性、伤害生命的行为,儒家都是反对的。比如人祭,孔子批评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儒家反对战争,认为战争只会残害生命,有百害而无一利。孔子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孔子之所以许管仲为有仁德之人,就在于管仲阻止了战争从而保护了千万人的生命。荀子也指出,“楛耕伤稼,耘耨失岁,政险失民”,草率地耕种,粗放地锄草,政治险恶等都会对百姓生命造成伤害,所以必须坚决反对。
成就生命
生命的成长过程,亦是不断成就自我的过程。成就生命是儒家的基本诉求之一。荀子说:“天地生之,圣人成之。”“成就生命”,即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或方式,满足和实现生命不同阶段的内在需求和价值。
儒家“成就生命”的要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成就生命是每个生命的责任。在儒家看来,成就生命是所有人的责任。孔子认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成就他人是仁者的责任和品质。荀子说的更为具体,“故仁人在上,则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械器,士大夫以上至于公侯,莫不以仁厚知能尽官职”,强调仁者的责任在于成就各个行业的人,实现各尽其职。朱熹认为教育的使命就是成就人,国家兴教育、建学校,就是为了培养人才,成就他们的人生理想。第二,成就生命是一种自然权利。儒家认为,生命过程即是自我成就的过程。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即希望人的一生都有所成就,在生命的不同阶段都能发挥才智、释放性情、实现价值,施展自己的抱负。第三,遵循生命特性和自然环境成就生命。儒家认识到,成就生命必须遵循生命的特性而成就之,具体体现在孔子非常注重因材施教,如“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儒家也注重遵循自然环境成就人,《吕氏春秋》云:“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入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杂,远乡皆至,则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因其类。”秋季气温逐渐下降、降水减少、空气干燥,因而各地要减少关卡,减轻税收,以招徕商旅往来,收纳财物,以便利民生。让各行各业的人聚集在一起交易,财物就不会匮乏,国家也就不会缺乏费用,从而既成就各个行业,又成就国家经济。可见,儒家“成就生命”之要义,以成己成人为责任、以自然权利为根基、以因性顺势为法则,三者贯通,其旨归则在成就天下之生命。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是儒家“生生”思想要义的最高层次,儒家文献中频频出现讴歌、敬畏、尊重生命的叙述或观念。《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王夫之说:“圣人者人之徒,人者生之徒。既已是人矣,则不得不珍其生。”人优异于其他物种,必须得到珍爱和尊敬。所谓“尊重生命”,就是对生命的肉体、精神、人格等方面都给予尊重,这种尊重包括对生命的珍惜、崇敬和膜拜。
儒家“尊重生命”的要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其一,对所有生命给予尊重。儒家认为,一要尊重所有生命,二要尊重生命的每个方面,而且没有高低之别、轻重之别,但凡生命都必须尊重。孔子非常重视人的自由与权利,主张尊重人的意愿,反对强人所难,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礼记》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而况富贵乎?”哪怕是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也有他的尊严,更何况富贵之人?对儒家而言,人之生存权利需要尊重和保护,荀子说:“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衣食住行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无论贵贱贫富,都必须被尊重和保护。其二,精神生命高于肉体生命。在儒家看来,精神生命优先于肉体生命,特别是人格生命,被视为至高无上。孔子认为,在仁义与肉体之间,仁义更应得到崇尚,“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也主张道义优先于肉体,“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王夫之继承了这种观念,“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认为在“生”与“义”之间,“义”更可贵,人格生命高于肉体生命。其三,必须平等地尊重生命。儒家提倡宽容与平等意识,而不是毫无原则地尊重生命。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即便是观点存在差异,也要给予尊重,从而和平共处。孟子强调君臣之间的平等意识,认为君臣应该彼此尊重,“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为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他还反对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的行为,“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程颐则认为民众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民可明也,不可愚也;民可教也,不可威也;民可顺也,不可强也;民可使也,不可欺也”。儒家对百姓生命的尊重,贯穿于尊重自由、不分等级、尊重生存权利等基本原则之中。精神生命与人格生命既被置于肉体生命之上,则百姓的尊严与人格自当同等地受到尊重。而尊重生命又以平等为基石,故对百姓的尊重绝非上对下的恩赐,而是基于相互平等的人伦共契。
圆融生命
儒家“生生”思想不仅关切活的生命,对于逝去的生命也给予了敬畏和关怀,所谓“慎终追远”。“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圆融生命”,就是通过各种适宜而有效的方式(如祭礼)对逝去的生命给予敬畏和关怀,以表达对逝者的怀念、崇敬、追思之情。
儒家“圆融生命”的要义涵盖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视死如生而隆重以礼祭之。儒家对“生命之死”十分敬畏。孟子有言,“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荀子认为,对生命的关怀,只有做到善始善终,才算真正完成人道。“生”是生命之始,“死”是生命之终,因而待“死”如“生”而以礼敬之,才算尽人道。程颐认为生死如昼夜,昼夜是一,故生死是一,“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昼夜,死生之道也。知生之道,则知死之道;尽事人之道,则尽事鬼之道。死生人鬼,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死生是一,关怀“死”应与关怀“生”同观。其二,儒家“圆融生命”是对所有逝去生命的关怀,它不是狭隘的,不局限于某个特殊阶层。《礼记》云:“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这是说,死亡的未成年人、普通百姓死亡的孩子,也都允许被祭祀。此外,《礼记》还规定了儒家祭祀的基本原则与对象:“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细绎此五者,其标准并非基于血缘亲疏或地位尊卑,而是以“是否造益于民”为唯一尺度。儒家“圆融生命”之理念,于祭祀仪典中获得了制度性的落实,体现了对百姓生命之深切关怀。其三,圆融生命既是权利亦是责任。儒家认为,如果逝去的生命是关怀的客体,那么活着的生命则是关怀的主体,即对逝去的生命而言是权利,而对活着的生命而言是责任。《孝经》指出,“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父母亲在世时以爱和敬来侍奉他们,父母亲去世后,则怀着悲哀之情料理丧事,如此便尽到了人生在世应尽的本分和义务。养生送死的大义都做到了,才算是完成了作为孝子侍奉亲人的义务。《礼记》云:“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生弗辱也。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志有所至,而不敢尽其私也。”这一言论强调了祭享父母不仅是一种责任,而且是一种美德。
儒家“生生”理念的民本之义
以上生命观,也体现出儒家民本思想的四个特点:其一是广泛性,即指关怀范围上的特点。儒家民本思想的关怀对象,不仅涉及地位或身份不同的生命,而且涉及生命的不同内容或方面;不仅涉及健康的生命,而且涉及伤残的生命;不仅涉及活着的生命,而且涉及逝去的生命。足见儒家民本思想所关怀的范围十分广泛,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层、利益、情感、价值等方面的限制。其二是实事性,即指关怀目标上的特点。儒家民本思想以具体落实、民受其益为目标:“养育生命”中的民本思想,必须满足民众对物质财富的需求;“保护生命”中的民本思想,必须保护民众的私有财产;“成就生命”中的民本思想,必须帮助民众成就才华和价值;“尊重生命”中的民本思想,必须尊重民众的人格;“圆融生命”中的民本思想,强调死亡者应获得“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待遇。足见儒家民本思想在关怀目标上的具体性、实事性,从而拒绝了抽象性、空洞性。其三是真诚性,即指关怀方式上的特点。儒家不仅要求将民本思想诉诸实践,而且为践行民本思想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措施、方式和条件。在养育生命上,《礼记》提醒人们,冬至来临时,由于阴阳相争、各种生物纷纷萌动,就应该做到整洁身心。在保护生命上,荀子强调,为了保护百姓生命不被伤害,必须设立相关制度和措施。在成就生命上,司马光认为,必须根据每个人的才性特点成就之。足见儒家民本思想在关怀方式、路径、技巧上的用心和体贴,凸显了儒家民本思想的真诚性,从而否定了“儒家关怀皆虚情假意”的片面之词。其四是平等性,即指以平等为关怀基础。儒家民本思想非常重视平等性,这是值得关注的现象。就儒家主张的“以民为本”思想观念,如对民众生命的养育、对民众生命的保护、对民众生命的成就、对民众生命的尊重、对民众生命的关怀,都是基于平等前提下实行的,而不是同情、怜悯或恩赐。这就将儒家民本思想的品质大大提升,即对民众的关怀是基于对生命的真正尊重。
总之,如果说儒家民本思想是“用”,那么儒家“生生”思想要义就是“体”,因而民本思想是儒家“生生”理念本有之义。儒家创造生命、养育生命、保护生命、成就生命、尊重生命、圆融生命中的民本意蕴,概由儒家“生生”思想要义逻辑地导出,从而具有了自身的特点。这些民本意蕴既具理论意义,更具现实价值。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4日 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