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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刘靖北、张准在《思想理论教育》2026年第9期撰文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本身具有科学性,是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确保每项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例如,针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作风问题,从制定和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题破局,推动党风政风焕然一新;针对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二是坚持务实管用、增强可操作性。一方面,化繁为简、突出重点。例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原有的8个方面52个“不准”精简为8条112个字,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完善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配套党内法规,细化落实准则、条例等主干党内法规的要求。三是强化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制定出台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健全党内法规前置审核和事后备案审查制度,这对于确保党内法规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内部协调一致,维护党内法规体系有机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光明日报》(2026年09月15日 0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