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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香港自治法案”不合理、不合法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7-16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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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论坛】

  作者:张小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青年学者)

  美方不顾中方严正交涉,将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法律。美方法案恶意诋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威胁对中方实施制裁,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反映出其对“一国两制”的歪曲理解。

  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漏洞,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在“一国两制”中,“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派生于、服从于、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构成“两制”顺利实施的底线,“两制”的实施不能对“一国”构成挑战。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则是“一国”的核心要义。邓小平同志曾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可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上,中央是一脉相承的。

  “一国两制”不仅在香港基本法制定之时发挥指导作用,而且构成香港基本法的原则,对于理解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一国两制”对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具有凌驾性作用,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不能损害“一国两制”原则精神。中央在香港基本法制定之时,出于对香港特区的信任,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区,但是这种授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事项的中央事权属性。香港回归已23年,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仍未完成,导致香港的国家安全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而另一方面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逐渐演进,西方国家会加紧利用香港来对我国进行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第31条直接制定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对香港基本法加以补充,填补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漏洞,是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为“一国两制”方针行稳致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当年通过与英国政府签订《中英联合声明》解决香港问题,其中,中国政府的声明同样受到“一国两制”方针的约束。随后中国政府将《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充分地融入香港基本法之中。香港回归之后,宪法与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文件都不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中央治港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也只包括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并不构成中国政府治港依据。因此,中国政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过程,就是充分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的过程。当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条款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落实之时,中国政府根据宪法采取法律手段,填补香港基本法的漏洞,使得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款得以落实,这并没有违背《中英联合声明》,相反,是在忠实地履行《中英联合声明》。

  因此,美国政府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表明其在刻意歪曲 “一国两制”的含义、歪曲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其实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于通过香港议题来阻挠中国的发展。在香港主权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已经牢牢掌握香港议题主动权的情况下,美国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实属螳臂当车。我们要坚定不移实施好香港国家安全立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6日 02版)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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