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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符合中医药文化传承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07-25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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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忠(浙江省政协常委、浙江省中医药大学校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资源,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中医药的出色表现让世界人民眼前一亮。如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传统与特色,加强和完善中药材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中医药产业链上的各方利益,已成为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壮大所面临的迫切问题。

构建符合中医药文化传承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单位及时复工复产,积极开展药品生产。新华社发

  2005年5月1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施行,同时废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2007年1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首次对地理标志的申报与管理作了详细规定。这些举措,加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也让具有显著地理特性的中药材有了更进一步规范的法律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是世界各国对各自有独特优势的民族农产品进行有效保护的法律手段,通过制度的壁垒可以防止域外企业或组织的侵权行为,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中药材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农产品,在现代科技条件下更有大规模生产的条件,因此,把中药材作为特色农产品,利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进行法律保护,可有效解决新时代背景下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地域辽阔,各民族有着丰富的优质药材,如蒙医蒙药中的沙棘,云贵川等地的高山田七、天麻,浙江的“浙八味”,河南的“四大怀药”等,这些具备道地性的药材通过地理标志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有效保证各地中药材的产品特色与药效质量,保持和传承历史美誉;另一方面,通过优质的效用巩固中药材在现代医药市场的地位,可以为中国百姓的健康事业作出新的历史贡献。同时,通过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以促进不同区域民族中医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事业的良好发展。

  然而,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现状却不容乐观。全国各省近几年来虽然逐渐重视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方案,申请了许多地理标志保护的道地药材,如四川的都江堰厚朴、金口河鸟天麻,浙江的台州台乌药、温州温郁金等,但对于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依然存在许多问题,最突出的为以下三点:第一,资源保护不力,许多已经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并没有得到地方重视,缺乏管理,良种繁育、品种改良等工作滞后,长期种植使药材的优良性退化,质量越来越差。第二,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体制不完善。部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如金华火腿,具有规范统一的生产标准并申请国家认证的商标,而中药材地理标志的相关产品却没有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的商标注册体系,出现品种混杂的现象,品质难以保证。第三,宣传力度低,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目前仍有许多人不知道何为地理标志产品。因此,构建符合我国中医药文化传承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加强和完善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亟待解决。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上,除了国家的一些基本规章外,许多道地药材产区也应出台具体的保护措施,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明确产品特性。适当的产品特性是衡量一个行业能否良好发展的基础,在现有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框架下,应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中药材的各个环节,由政府或行业部门编制产品特性。再者,营造文化氛围。普及大众的中医药文化知识,提高公众对中医药的认同感,进而以此为契机强化全社会对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最后,加快科技人才建设。当前,中医药行业人才队伍有些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中医健康事业的更高追求,需要建设一支懂中医中药专业知识又懂现代中药材管理与保护的人才队伍,让中医药运用科技更好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上留下了璀璨的印记。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医药面临着传承与发展危机,社会各界对于将中医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呼声越来越高,其中对于中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更应给予高度的重视,让标志着中医药地理标志的道地药材能够被世界广泛接受和使用,让中医药所具备的巨大经济、文化价值不断迸发。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25日 07版)

[ 责编:张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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