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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温故】
作者:高寿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明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近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推进,一批害群之马被严肃查办,此时重温“公生明,廉生威”这则典故具有现实意义。
“公生明,廉生威”出自明代开始流行的一则官箴,其全文是:“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大意是说,下属敬畏我,不是因为我的严厉而是因为我的清廉;百姓敬服我,不是因为我的才能而是因为我的公正。为政清廉,下属就不敢对我轻慢;处事公正,百姓就不敢对我欺瞒。只有公正才能产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清廉才能产生让人敬服的威望。
这则官箴广为人知,得益于其被刻石立于西安碑林。这方刻石镌立于清朝道光初年,但据官箴后所附跋语,其源头要追溯到明朝官员年富。年富(1395—1464),字大有,南直隶怀远县人。明代以科举取士,会试时在正式录取名额以外,往往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可以直接出任教官之类的低级官职,也可以进入国子监读书,以待下次会试。年富于永乐年间中会式副榜,被任命为山东德平县训导,当时他不过20出头,但已“严重如老儒”,毫无浮躁轻狂之气。此后历任给事中、参政、布政使、巡抚、尚书等职,官位不断迁升,但秉性始终不改,《明史》赞其“遇事果敢有为,权势莫能挠”“廉正强直,始终不渝”。
“公生明,廉生威”最早是明英宗天顺初年年富担任山东巡抚时,“刊行以儆于有位者”。它虽然由年富最早刊行,但其内容却并非年富首创。其中前四句出自明代著名理学家曹端(1376—1434)。曹端是河南渑池人,他也是考中会试副榜,被任命为山西霍州学正。时人视学正为“冷官”,但他认为教学相长,既可“温故”,又可“知新”,欣然就任。他担任此职长达16年,“诸生服从其教,即一州之人者化之,耻争讼”。知府郭晟请教为政之本,他回答说:“其公廉乎!古人有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曹端虽称“古人有言”,但此前并未发现有类似表述,当是曹端用自己之话语,概述前人之思想。年富所刊官箴,基本沿袭了曹端之语,只是在后面加上“公生明,廉生威”两句,使其意思更加完整醒豁。
明代中叶以降,“公生明,廉生威”成为赞扬或勉励地方官员之习语。如弘治年间,桑悦称颂本县县令“以公生明,以廉生威,邑用大治”。然而,当时真正能够将这两字付诸实践的官员少之又少。官员们嘴里含着一个“廉”字,实际行为却是“衣冠而为囊橐之寄,朝列而有市井之容”,将官职变成个人发财致富的工具。明朝灭亡之际,崇祯皇帝叹息说:“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至于“公”字,贪官当然无不“因公假私”,清官虽然不要钱,却又常有“偏生暗”之弊。晚清小说家刘鹗说道:“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此虽戏谑之言,但也道出一些实情。
“公生明,廉生威”在古代难以落地生根的原因,是当时只把“公”和“廉”当作对官员的道德要求,并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严密的决策约束机制和监督防范机制,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才能真正把“公生明,廉生威”落到实处,让暗箱操作和贪污腐败无处藏身。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15日 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