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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省南京市主持召开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美丽长江,需要全方位生态保护。其中,岸线治理、禁捕退捕是工作重点,也是难点所在。智库版组织两篇研究报告进行探讨,以期推动长江永葆一江清水、两岸风光。
作者:吴传清(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叶云岭(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种,其中鱼类400余种,特有鱼类180余种。长期以来,因为水域污染和过度捕捞,长江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严重,水生物种严重衰退,白鱀豚、白鲟、鲥、鯮等物种已多年未见,中华鲟、长江江豚等物种极度濒危,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为了获得捕捞利益,部分渔民甚至采取“电毒炸”等非法作业方式竭泽而渔,2014-2017年,长江流域共发生非法电鱼案3.46万起,其中149起发生在珍稀鱼类保护区内,陷入“资源越捕越少、生态越捕越糟、渔民越捕越穷”的恶性循环。
图:截至2020年9月底,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情况分布 数据来源:农业农村部
“禁捕退捕”特指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渔民退出捕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先后出台一系列顶层设计,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9月底,17.97万渔民和8.4万艘渔船已完成退捕,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76%和78%;退捕渔民落实社会保障16.87万人,占核定任务量比重为93.32%;转产就业11.84万人,占需转产就业人数比重为93.57%。
当前禁捕退捕的风险与挑战
安置保障工作难度大,退捕渔民面临返贫风险。调研发现,广大退捕渔民面临着“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的尴尬处境。大多数渔民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单一、文化水平低、学习能力较弱,转产再就业存在困难,如湖北武汉1151名退捕渔民中,50岁以上占比为77%,初中以下学历占比为80%。部分渔民世代生活在渔船上,上岸后居无定所。
今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开始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居住在重庆江津的赵泽伦告别了专业渔民,回到岛上开启陆上新生活。图为赵泽伦展示自己留下的渔船牌照。新华社发
渔政执法监管能力不强,偷捕现象存在反弹可能。长江禁捕以来,偷捕和暗中交易现象并未禁绝。今年以来,非法捕捞类刑事案件2900余起,查获渔获物7万公斤,查扣非法捕捞器具2万余套。长江水域点多面广,偷捕活动常在夜间进行、私下售卖。一些人在暴利驱使下铤而走险,甚至形成从捕捞、运输、销售到餐桌的地下产业链。对此,渔政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装备不足,监管能力难以与保护管理任务相适应。
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政策实施绩效受到制约。调研发现,一些县(市、区)财政捉襟见肘,退捕安置补助资金一时难以落实到位。退捕渔民生活安置补贴金额普遍存在地区差距,即使同一片水域、相邻县(市、区)的过渡性补偿金额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引发渔民不满情绪。
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白水港村一处“上岸”的渔船堆放点。新华社发
构建全链条全过程全流域监管体系
压实职责分工“责任链”,凝聚全面禁捕强大合力。一方面,立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强化顶层设计,坚持“中央指导支持、省级统筹落实、市县具体实施”原则,确保中央、省、市、县、乡镇方向一致、层层落实,推动各地区就禁捕退捕目标任务、时间要求、政策方法、保障措施、处罚规定等进行细化明确、公示公开。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门、跨区域、跨水域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各地区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全面禁捕强大合力。
打好全链条监管“组合拳”,推进禁捕退捕专项行动。持续密集打击非法捕捞,坚决“管住船”、全面“管住岸”、切实“管住贩”。开展拉网式全域巡查,集中整治“三无”船只,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以零容忍态度和铁腕手段摸排隐蔽案件线索,精准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强化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渔具店等市场主体监管,加强电商平台监测。构建全链条全过程全流域监管体系,彻底斩断地下产业链,全面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
牵住民生“牛鼻子”,抓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工作。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实现转产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两个全覆盖”。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安置一批、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兜底帮扶安置一批。通过政府补贴、补缴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安置保障政策衔接,对困难退捕渔民提供“一对一”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切实加强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确保退捕渔民住有所居。
夯实资金保障“支撑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奖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建立起与禁捕任务相匹配的资金保障机制,从制度机制、程序规定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将新增禁捕退捕财政资金审批权下放至县一级,直接惠及退捕渔民。省、市两级加大支持力度,挤出更多的自由财力下沉基层。县级要压实主体责任,科学计划财政支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织牢织密司法“防护网”,坚决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建立长江渔业生态环境健康可持续发展长效普法机制,加强禁捕退捕普法宣传工作,帮助渔民正确认识国家禁捕政策。构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刑事犯罪、非法捕捞举报奖励等制度。拓展5G、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加强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监控、电子围栏等执法设施配备,不断提升渔政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4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