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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把“光头山”变成“花果山”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20-12-25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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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光明日报记者 胡晓军 光明日报通讯员 罗亦华 邱士冰

  今年5月,地处江西省赣州市瑞金沙洲坝镇洁源村的“浴血瑞京”大型实景实战演出景区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青山绿水、栈道廊榭之间,游客们观看融合现代声光电技术的真人真场景演出,仿佛回到了80多年前中央苏区的峥嵘岁月。

  很难想象,洁源村这个红色景区,两年前还是尘灰满天的石灰石废旧矿区。2018年以来,瑞金依法关停两座矿山,综合利用废弃石场遗留的矿坑,将其成功打造成实景演艺的文化旅游项目。

  这个“点石成金、变废为宝”的创意手笔,成为赣州市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筑牢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的样板。

  生态治理让荒山变青山

  洁源之变,代表着赣州的生态之变。

  近年来,赣州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列入全国首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为契机,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工作,重点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整治、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等五大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39.27亿元,初步形成了赣县崩岗水土流失治理、上犹“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信丰土地整治发展绿色产业等一批治理模式。

  据统计,2012年以来,赣州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10.44平方公里,治理崩岗4334座(处),建成水保生态示范园56个,其中5个被评为国家科技示范园区。

  寻乌县稀土开发始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过度开采,矿区出现山坡荒地化、土壤沙化等情况,水土流失严重。按照系统修复的思路,寻乌探索总结了废弃稀土矿山综合治理“三同治”(山上山下同治、地上地下同治、流域上下同治)模式,试点期间推动治理柯树塘等废弃矿山,修复面积34.1平方公里,昔日寸草不生的“光头山”变成了果香醉人的“花果山”。

  寻乌、安远、信丰、定南……经过治理的连片废弃矿区,已被成功打造为工业生态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以及矿山遗迹、科普体验、休闲观光、自行车赛事等文旅项目。

  绿色发展让青山变金山

  赣州石城,是江西母亲河——千里赣江的发源地。

  2013年,赣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有效保护好赣江源头,护好一江清水,石城县整合现有护林员队伍力量,织牢森林资源保护网络。全县550余名护林员,每人负责管护约5000亩林地,主要任务就是防止森林火灾和盗伐。同时,鼓励引导农户积极参与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等项目,全力做好“山水”文章。

  护绿、植绿,赣州市厚植生态的底色。2016年以来,赣州累计实施低质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近300万亩,森林总蓄积量净增397万立方米。同时,依托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重要湿地及湿地公园等建设,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截至目前,赣州已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13处,省级湿地公园7处。这为赣州的绿色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坚持开发与保护、修复并重,赣州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之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富硒绿色有机农业、循环经济、林下经济等生态经济,同时带动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农业以及健康养老、全域旅游等新型产业蓬勃兴起,进一步推动生态要素向生产要素转变、生态资源向生态资产转变、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变,探索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如今的赣州,生态经济已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动能,条条绿水、座座青山,均成为百姓增收的新渠道,成为乡亲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

  制度创新让金山永续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赣州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中国最佳绿色宜居城市等荣誉。

  成绩来之不易,但绿色发展如何持续?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不断完善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切实保障,这是赣州绿色发展的一大亮点。

  构建共治共管格局。赣州打破山水林田湖草职能部门各扫门前雪、零敲碎打等现状,全面深化生态保护修复改革,在全国率先成立专职机构——“赣州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挂帅、专职机构协调、县区具体实施,专家技术支撑”的试点工作体系。

  织密体制机制监管。加强“源头严控”,将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内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部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持“过程严管”,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每个山头、每条河流、每片湖泊。

  完善法治生态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城市管理条例》《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赣南客家围屋保护条例》《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等地方生态立法先后出台实施的同时,赣州率先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将生态检察工作拓展延伸至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各个环节,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创新生态执法体制。为有效破解生态执法领域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衔接不力等问题,安远、寻乌、会昌等县率先成立了生态综合执法局,将林业、水利、环保、国土、农粮、矿管、水保等7个部门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有效整合、集中办公,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政、统一管理,攥紧了生态执法的“铁拳”。

  “两山”理念在实践中深深扎根,生态治理体系日益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群众富的绿色崛起之路,正在赣南大地不断延展。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03版)

[ 责编:姚坤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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